安汉 :民国时期人物

更新时间:2024-09-20 18:07

安汉(1897―1943),字杰三,南郑区梁山人。中华民国人物,赴法国留学,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回国担任国民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参议、陕西省政府、建设厅第三科科长、陕西省立职业学校校长等职,为西部开发做出了带头人的贡献,但最后被国民政府于1943年11月24日(农历十月二十七日)拂晓将安秘密杀害于汉中城西门银珠桥。

人物生平

安汉早年入汉中联立中学,1918年毕业于陕西省农业学校。同年9月赴法国留学,先在巴黎榜来威克公学求学三年,后考入法国国立朗西大学农学院,四年毕业后又考入该校研究生班。

1927年在法国获硕士学位回国,任国民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参议、陕西省政府建设厅第三科科长、陕西省立职业学校校长等职。

1928年夏,国民党中央任命安为陕西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部长。

1930年春,安应北平市中法大学聘请离陕赴北平任教。同年冬,任国民政府实业部农村署技正,着力于全国农业垦殖研究。

1931年组织西北实业调查团,对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青海省等省的农、林、牧、水诸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撰写了《西北农业考察》《西北垦殖论》等专著,于右任蔡元培等分别为两书作跋、写序。

1932年8月14日,安汉和李仪祉、秦子明率陕西实业考察组由西安市出发,赴商洛市、安康、汉中市宝鸡市,对所属大部分县实地勘察,为发展这些地区的垦殖业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安在《西北垦殖论》的《自序》中,表达了他的志愿与理想,说:汉“以开发西北为职志,以研究屯垦为要图”。

1933年,安调国民政府行政院实业部任科长,还任新疆建设计划委员会委员。次年又兼任中央农业实验所技正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他还担任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农场筹备特派员,再次深入甘、宁、青三省勘察农业试验场地。后参与治理淮河委员会工作,运筹治淮决策,还受聘担任金陵大学教授。

1935年起,安兼任国民政府行政院经济计划委员会专职委员。1937年春组织西南工农业考察团,随团从南京出发,经皖、赣、湘、黔等省至云南昆明。至此,他亲历了祖国大部分地区,掌握了农业、牧业、林业、水利、地质方面的大量资料。是年暑期,安兼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庐山暑期训练团教官。秋天,和朱庆澜组建陕西省黄龙山垦区管理局,朱庆澜忙于全国赈济,安虽任副局长却主持垦区工作。在他的督导下,到1940年初,黄龙垦区共开良田7万亩,安置豫、冀、晋、皖、苏等省因日军侵略无家可归的难民9万多人。

1938年6月安汉被选为陕西省参议员。这年,经济部与赈务委员会决定开发陕南黎坪(今属南郑区)垦区。安被任命为垦区调查团团长,率农、林、地质、矿产等专家13人前往汉中黎坪一带调查,写成了《黎坪垦区调查报告》一书。1940年初成立黎坪垦区管理局,安任局长。经一年多努力,到1941年7月,黎坪垦区已开垦荒地6万余亩,安置难民和灾民3万多人;修公路三条总长90余公里;在荒无人烟的山地饲养了猪、牛、马、羊,种植了蔬菜,开办了酒厂、木板厂;还兴办了幼儿园和小学。

还在1940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曾委任安汉为宁夏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安因该省政府主席马鸿逵**专横,拒不到职。他乐意就任黎坪垦殖区管理局局长一职,一心想全力办好黎坪垦殖事业,为家乡多做实事。

1941年夏,陕西省阴雨成灾,安倡导成立南郑灾荒救济委员会。他在成立大会上慷慨陈词,指责当局不能为民尽责,引起汉中市官员不满。不久,国民政府监察院晋陕监察使王陆一来汉中视察,下榻安宅,城乡士绅纷纷前来揭发汉中官员苛政虐民的事实,王陆一都一一接待,记录在簿。当着南郑区县长孙宗复的面,安对王陆一说:祝绍周(时任鄂陕甘边区警备总司令兼汉中警备司令)不学无术,才小位高。事后孙宗复讨好祝绍周,编造谎言诬陷安汉。祝、孙遂策划了“黎坪垦区武装种植鸦片案”。

1943年端午节后,鄂陕甘边区警备总司令部与汉中专员公署联合组成了所谓“黎坪垦区慰问团”,进入黎坪搜寻安的“罪行”。他们先把庙坝保保长廖大学、分队副孙鹏种的烟苗全部拔除,派人背运到黎坪垦区管理局,诬陷是安种的烟,将安拘捕押送到祝绍周处。关押期间,王陆一曾安排陕西省教育厅厅长黄统汉中市营救,未达目的。后请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致函军事委员会,要求将安“调渝审讯”。国民政府军委会遂致电鄂陕甘边区警备总司令祝绍周,要祝解安去重庆市。祝以“案犯人众,车辆有限,路途遥远,恐生意外”,托词不予解送。祝绍周、孙宗复等怕夜长梦多,遂于1943年11月24日(农历十月二十七日)拂晓将安秘密杀害于汉中城西门银珠桥。

个人作品

撰写了《西北农业考察》《西北垦殖论》等专著。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