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总统 :巴西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更新时间:2023-11-08 14:25

巴西总统(英语:President of Brazil,葡萄牙语:Presidente do Brasil)是巴西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

政治演变

巴西是代议制民主共和国,其政治体制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演变。1822年09月07日巴西独立后,成立巴西帝国,继承了前宗主国葡萄牙的君主政体,先后由佩德罗一世佩德罗二世两位皇帝实施君主统治;1889年11月15日,巴西建立了共和制,成立巴西合众国,1889年~1930年期间,共和国政权掌握在大农业寡头手中,在巴西历史上称之为“旧共和国时期”或“第一共和国时期”。1930年瓦加斯革命后,新兴工业资产阶级逐步掌握了政权,对旧宪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共和体制,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但在1937年~1945年热图利奥·瓦加斯第一次执政时期,迫于形势需要,仍实施独裁统治;1945年~1964年期间,巴西民主进程取得顺利发展;1964年军事政变使巴西陷入了长达21年之久的军事独裁统治,1967年改国名为巴西联邦共和国,直至1985年。1984年军政府下台前进行的总统选举并非全民直接选举,而是通过选举人团进行的选举,因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恢复民主。直到1988年巴西颁布民主宪法,1989年恢复总统的全民选举,巴西才真正恢复了民主。

国体和政体

巴西宪法规定,巴西实行总统制和联邦制,其政治权力由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组成,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三权相互独立,分别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在行政机构级别划分上,分为联邦、州和市3级,分别由总统、州长和市长行使各级行政权力;联邦行政机构由总统、副总统和内阁组成,总统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力执政;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州立法大会和市议会三级组成,分别对联邦、州和市行使立法权,联邦立法机构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主要负责联邦法律的制定和对行政机构的监督;司法机构划分为联邦和州两级,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主要司法机构有联邦最高法院、高级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劳工法院、选举法院和军事法院等。

巴西的总统制是在1889年推翻了佩德罗二世巴西帝国以后建立的。此后,巴西有过六部宪法,两个独裁时期和三个民主时期。在民主时期当中,投票是强制性的。前总统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是巴西有史以来学历最低、却最受欢迎的总统。

选举方式

宪法规定,凡是16岁及其16岁以上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在巴西出生的国民、居住在巴西、35岁以上、有党派属性并拥有一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可以当选为总统,巴西总统通过全民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总统时采用绝对多数制的选举制度,候选人必须得到绝对多数选票才可当选总统,即候选人得票数必须占总票数的50%以上,如果在第一轮选举人无人得票超过50%,那么必须进行第二轮投票,在第一轮选举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参加第二轮选举,得票多者即当选。

除意外缘故外,如当选总统在规定的就职日期十天后仍未就任总统职务,这一职位由国民议会宣布空缺;在发生总统受弹劾的情况下,副总统将接替总统,就任总统职务。在总统和副总统受弹劾或总统和副总统职位空缺的情况下,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和最高法院院长将依次出任总统职务。当总统和副总统职位空缺,将在公布最后的空缺的三十天后进行选举,当选者将任完其前任的任期。总统未获国民议会同意不得擅自离国,否则以免职论处。

候选人当选总统后,当选总统将在国民议会会议上就职,如国民议会未开会,将在联邦最高法院就职,总统就职时宣誓依法坚持、捍卫和执行宪法,促进全体人民的幸福、维护巴西的团结、完整和独立,还需要接过代表巴西国旗的总统绶带。

总统职权

职权概况

巴西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次。由于巴西历史上有着军人政权的背景,同时巴西也是多党制国家,使得作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的总统手中拥有很大的权力,是国家的权力中心,被称为“帝王总统”。巴西总统的权力比美国总统的权力还大,因为巴西总统手中除了拥有强大的行政权以外,还拥有更强大的立法权。总统行使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能,共和国总统有以下职权。

行政方面

1、在内阁部长协助下,担负联邦行政管理的最高领导,管理联邦行政机构。

2、规定联邦行政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和作用,设立或取消联邦公共职务。

3、总统有效地掌握着国家政府,拥有任免内阁部长、联邦区和地区行政长官的最终权力,还需要审批被宣布同国家安全利益相关的市的市长的任命。

4、总统拥有决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的权力。

5、总统向国民议会提交预算提案,拥有决定预算的最终权力。

立法方面

1、依照宪法程序和规定,提出立法程序,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法律建议,批准、颁布法律,发布忠实执行法律的法令和规定,或者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临时措施,也就是在紧急情况下,不经过国会批准就马上颁布并施行法律的权力。

2、总统对议会制定的法律具有否决权,可以否决法律提案,除非参众两院全体议员以50%的票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否则该法案不生效。

3、总统拥有决定议会议事日程的权力,每年在国民议会立法会议开幕时,向国民议会呈送国情咨文,阐明国家的形势和请求采取认为必要的措施,在国民议会立法会议开幕后的六十天内,向国民议会提交上一年度的账目。

司法方面

总统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和其他相关成员。

军事方面

1、在立法会议休会期间,在受到外国入侵的情况下,在国民议会批准后或未经国民议会事先批准,宣布战争,得到国民议会批准或国民议会尚在研究,宣布和。

2、依照补充法规定,批准外国武装力量通过本国领土或在本国领土作短暂停留。

3、担任武装部队的最高司令,任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统领国内一切武装力量。

4、在全国或在部分地区发布国家动员令,确定应急措施和发布戒严令和紧急状态令,下令和实施联邦干预。

外交方面

1、保持巴西与外国的关系。

2、在国际交往中代表巴西签订国民议会尚待研究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协定。

其他方面

1、批准巴西人接受外国政府的养老金、职务或佣金。

2、根据依法建立的机构的意见,准予赦免和减刑。

3、总统还可以将规定联邦行政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和作用,设立或取消联邦公共职务,批准巴西人接受外国政府的养老金、职务或佣金,准予赦免和减刑的职权让予或委托给内阁部长或其他当局人士,他们必须遵守让予和委托规定的职权范围。

总统特权

巴西总统可以使用黎明宫作为居所,高原宫作为办公场所。总统配有医疗和安全方面的专门人员、秘书和助手。还有专车和专机(所谓“巴西空军一号”)。

总统官邸

巴西总统官邸是是位于巴西利亚巴西利亚市中心三权广场北部的黎明宫,总统办公地是位于巴西利亚三权广场北部的高原宫。巴西总统拥有专车和专机,专车为防弹混合动力版福特Fusion和劳斯莱斯幻影,专机是空中客车A319波音737,两者均隶属于巴西空军,前者用于国际长途飞行,后者用于国内短途飞行,此外,总统还配有一架美洲豹VH36直升机。

现任总统

历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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