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条约 :西欧5国的军事同盟条约

更新时间:2023-09-20 14:54

《布鲁塞尔条约》(Treaty of 布鲁塞尔)是于1948年3月17日由英国发起,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外长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宣布成立布鲁塞尔条约组织(Brussels Treaty Organization),于同年8月25日生效,有效期50年。布鲁塞尔条约组织的建立是北大西洋军事联盟形成的前奏。

《布鲁塞尔条约》的背景是美苏冷战格局即将最终形成,为了避免触怒当时苏联和引起麻烦,《布鲁塞尔条约》在序言中申明其目的在于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同时规定如果欧洲遭到武装攻击,缔约国应提供一切军事和其他援助。1950年12月,布鲁塞尔条约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组织,其他机构继续存在。1955年5月6日,根据1954年10月23日签订的《巴黎协定》,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组为西欧联盟,并吸收了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参加,总部设在伦敦。1965年4月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六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署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1日,《布鲁塞尔条约》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诞生。

组织

Brussels Treaty Organization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西欧第一个军事联盟组织。由英国发起,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国参加。

订立

1947年12月在伦敦苏、美、英、法四国外长会议未能就德国问题达成协议之后,英国主张西欧联合加强防务,以对付苏联。在美国支持下,1948年3月5日英开始同法、比、荷、卢等国举行谈判。3月17日,五国外长在布鲁塞尔签订为期50年的《布鲁塞尔条约》,1948年8月25日生效。英、法等国当时为了“不触怒苏联和引起麻烦”,在条约序言中申明联盟的目的在于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同时规定倘在欧洲遭到武装攻击,缔约国应提供一切军事和其它援助。设立外长协商理事会。此后又成立防务委员会,设最高司令部,任命英国元帅B.L.伯纳德·蒙哥马利为总司令。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后,1950年12月,布鲁塞尔条约组织外长理事会决定撤销其最高司令部,将该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入北约组织,其它机构则继续存在。1955年5月6日,根据1954年10月23日签订的《巴黎协定》,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组为西欧联盟,吸收德国意大利参加,总部设在伦敦。修订后的条约,删去关于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的字句,增加了与北约组织密切合作的条款。其任务是协调成员国的国防政策、武装部队和军火生产,并在政治、社会、法律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次世界大战

条约由序言和10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协调相互间的经济活动,磋商社会问题,促进文化交流;倘任何一缔约国在欧洲成为武装攻击的目标,其他缔约国应依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向受攻击的缔约国提供他们力所能及的一切军事或其他援助;缔约各国将不缔结任何同盟或联合反对任何其他缔约国;设立咨询理事会,磋商条约所涉及的一切问题;任何缔约国提出要求,理事会都应对可能构成威胁和平或危及经济稳定的任何情势,以及遇到德国侵略政策复活时应采取的态度和步骤等问题进行磋商。

该条约生效时,成立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该组织最高领导机构是外长协商委员会,负责协调彼此的外交和防务政策;最高军事机构是五国国防部长组成的西方联盟防务委员会,负责研究防务问题;此外,为协调军事行动,还设立了西方联盟参谋部和西方联盟司令官委员会。1950年12月,该条约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4年10月23日签订的《巴黎协定》对该条约作了重大修改,删去了有关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的词句,并邀请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加入;条约组织也改组为西欧联盟。《布鲁塞尔条约》是在英国倡议下签订的,既有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的意图,也有对抗苏联的目的,是推动西欧防务及政治联合的一个重要步骤。

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西欧国家推行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并具有一定超国家机制和职能的国际组织。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总称。又称欧洲共同市场,简称欧共体。

成立和发展

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51年,欧洲一体化先驱让·莫内和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首先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6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6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共体总部设在布鲁塞尔。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盟过渡。1999年1月1日起在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芬兰荷兰卢森堡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11个国家开始正式使用欧元,并于2002年1月1日取代上述11国的货币。

宗旨

①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②建立一个单一的对非成员国的商业政策;

③最终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运输系统、农业政策和一般经济政策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采取的限制自由竞争的措施;

⑤保证成员国之间劳动力、资本和工商企业家的流动性。

原因

①西欧有着共同的文化遗产和心理认同感,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曾经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区,具备一定的联合基础。

②近代以来,各国冲突了战争连绵不断,西欧各国人民渴望和平和统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地位一落千丈,受到苏美两个超级大国的威胁和控制。

④西欧有识之士认识到,只有消除仇恨和战争,走联合发展道路,最终实现欧洲的统一,才能重塑昔日辉煌。

⑤西欧两个大陆宿敌法德和解,为欧洲联合奠定了基础。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