幂集公理 :断言幂集存在性的集合论公理(ZF5)

更新时间:2024-09-20 11:27

幂集公理(英文:axiom of power set),是集合论的一条重要公理。它指出对任何集合a存在它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幂集)。由幂集公理,可从已知集合快速地形成更大的集合。此外,它还肯定了实数集的合法性。

19世纪70年代,德国数学家格奥尔格·康托尔(Cantor)对任意元素的集合进行研究,在一系列论文中提出无限集的势、序型等的概念,奠定了集合论的理论基础,幂集公理的早期形式可见于康托尔的稿纸上。在集合论的初创时期,康托尔以所谓“朴素的”观点来看待集合,没有明确规定对已知集合做哪些事情可以得出受到承认的集合,这些不确定性导致了后来悖论的诞生。为了补充康托尔集合论在理论基础上的缺陷,德国数学家恩斯特·策梅洛(Zermelo)在1908年为集合论建立了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公理系统,并始终强调幂集公理是一个完全的幂集公理,并给出了幂集公理的系统解释。后来,恩斯特·策梅洛在弗兰克尔(Fraenkel)、斯科伦(Skolem)和约翰·冯·诺依曼(von Neumann)等人的基础上,于1930年对原来的公理系统进行了调整,保留了外延公理幂集公理并集公理,修改了配对公理子集公理,删除了无穷性公理和选择公理,并将替换公理模式和正则性公理加入,形成了恩斯特·策梅洛弗伦克尔公理系统,记做ZF公理系统。

幂集公理的定义与幂集的存在性定义是等价的,由它还可以定义集合论中的勒内·笛卡尔积、关系、映射等概念。ZF公理系统还包括一些其他公理,它们不是孤立存在的,幂集公理与替换公理模式相结合可推出配对公理。此外,在NBG公理系统和ZF公理系统中也存在幂集公理,如ZB公理系统中,结合模糊子集的概念,可形成模糊幂集公理。

定义

幂集公理表述为:对任何集合存在它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幂集),可形式化表示为。如果把记为,表示是的子集,公理又可形式化为。

幂集公理肯定了实数集的合法性,还可以定义集合论中一系列重要概念,如幂集、勒内·笛卡尔积、关系、映射等。

简史

早期研究

19世纪70年代,德国数学家格奥尔格·康托尔(Cantor)对任意元素的集合进行研究,在一系列论文中提出无限集的势、序型等的概念,奠定了集合论的理论基础,康托尔在草稿中给出了幂集公理的雏形:一个完成的集合的所有子集组成的复多是一个完成的集合。在集合论的初创时期,康托尔以所谓“朴素的”观点来看待集合,没有明确规定对已知集合做哪些事情可以得出受到承认的集合,这些不确定性导致了后来悖论的诞生。

后续发展

为了补充康托尔集合论在理论基础上的缺陷,德国数学家恩斯特·策梅洛(Zermelo)在1908年为集合论建立了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公理系统,并始终强调幂集公理是一个完全的幂集公理,并出了幂集公理的解释:对每个集合,相应的有另一个集合,它是的幂集,恰好包含的所有子集作为它的元素。1908年之后,人们从各种不同的角度研究推广了策梅洛的公理系统,弗兰克尔(Fraenkel)和斯科伦(Skolem)和约翰·冯·诺依曼(von Neumann)等人提出了替换公理模式和正则性公理。后来,恩斯特·策梅洛在1930年对原来的公理系统进行了调整,保留了外延公理幂集公理并集公理,修改了配对公理子集公理,删除了无穷性公理和选择公理,并将替换公理模式和基础公理加入,形成了应用广泛的策梅洛-弗伦克尔公理系统,记做ZF公理系统。

等价形式

幂集的存在性定义:从到的自然数集合的幂集合,用表示,即

全体自然数集合的幂集记为。

以上幂集的存在性定义与ZF系统中的幂集公理定义是等价的。

衍生概念

幂集

任取幂集公理断言存在的集合,用子集公理可在内部定义的幂集,它是指由的所有子集形成的集,即:。

例如:。

在某种意义上,是的逆运算,因为有公式。一般说,但总有,由此可得出:

笛卡尔积

由上述幂集的结果可定义笛卡尔积:由集与集形成的笛卡尔积集,用表示,指集。

作为的子集由子集公理肯定了它的存在。

关系

由笛卡尔积可定义集的关系:若,则叫做集到集的关系。

关系的定义域,值域及关系的逆关系分别指

时,在上限制,用表示,指,此时在之下的象,用表示,指使。又设是到的关系,与的复合,用表示,指,所以是到的关系,于是有,,。的子集叫做上二元关系

映射

若到的关系具有性质:对任意,有唯一的,使,则叫做到的映射(或函数)。映射所具有的性质可写成,是到的映射,记作。

其他公理

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公理系统(ZF系统)是格奥尔格·康托尔集合论方法的形式化处理,其原始概念是集合与属于的关系,它不仅是一个公理系统,而且也是一个形式系统。ZF系统中添加选择公理而得到的公理称为ZFC公理系统。该系统中的公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断言集合存在的公理,这类公理包括空集公理子集公理、配对公理并集公理幂集公理、无穷性公理和选择公理以及替换公理模式;另一类是用来刻画集合性质的公理,这类公理包括外延公理正则性公理。在ZF集合论的标准公式化中,幂集公理和替换公理模式可以得出配对公理,所以配对公理有时会被省略。

空集公理

存在一个没有元素的集合,形式表示:。

外延公理

如果的每个元素都是的一个元素,并且的每个元素也是的一个元素,那么.。

形式表示:。

子集公理

令是的一个性质。对任意的集合,存在一个集合,使得当且仅当并且,形式表示:。

配对公理

对任意的集合和,存在一个集合,使得,当且仅当或者,形式表示:

并集公理

对任意的集合,存在一个集合,使得当且仅当对某个,形式表示:

无穷性公理

存在一个归纳集,形式表示:。

替换公理模式

令是一条性质,并且对每个存在唯一的使得成立。对每个集合,存在一个集合,使得对每个,存在使成立。形式表示:。

基础公理

所有的集合都是良基的,形式表示:。

选择公理

对于每个集合系统都有一个选择函数,形式表示:

其中,可表述为:。

其他解释

NBG公理系统

通常,人们认为集合论悖论总是与真类有关系的,约翰·冯·诺依曼(von Neumann)在处理集合论悖论时,把真类作为某些集合或类的元素,为此建立了刻画集合和类的两类元素的不同于ZF的集合论公理系统。后来,该公理系统经过罗宾逊(RobINSon)、伯奈斯(Bernays)以及库尔特·卡塞雷斯(Godel)的修改和化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NBG集合论系统。

NBG公理系统中的幂集公理:

ZB公理系统

ZB公理系统是由韦德纳(A.J.Weidner)以扎德(Zadeh)开创的模糊集合论和布朗褐色)的模糊集合论为实际背景提出的一个新的公理化系统,是一个建基于一阶逻辑之上的独立存在的公理化系统,不依赖于事先约定的其他集合论系统(比如ZFC系统或ZFA系统)。

在ZB公理系统中,为形成幂集公理,首先要定义模糊子集的概念。

模糊子集:。

ZB公理系统中的幂集公理:。

模糊幂集公理不能断言的模糊幂集的唯一性,对于的任一子集,没法确定唯一的度使,对于满足条件的,都称为的幂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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