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21:24

1999年广州市财政、地税机构分设,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当年2月8日开始独立运作,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属的副厅级单位。

现行体制按照“登记、征管、稽查”三大系列设置机构,设有1个登记分局、10个区地税局(其中广州开发区和萝岗区地税局、广州南沙开发区和南沙区地税局均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2个县级市地税局、6个稽查局和1个纳税人服务中心,共计20个基层单位;市局机关设13个处室和2个中心(事业编制)。

2018年7月5日上午,在庄严的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历史沿革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州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检查监督各个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规费、基金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3、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市人民政府指定征收的其他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7、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考核任免和管理正、副处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8、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9、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清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信访、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的管理,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

负责会议组织、税收调查研究、办公自动化、保密、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制定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

审核重要的税收规范文件;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指导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法制工作;

负责税政理论研究;

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地税部门的税收普法教育;

协助执法资格认证;

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税政一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协调工作;

研究并执行国际间反避税措施;指导地方税务部门的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办理和协调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税政二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处理;办理和协调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规费管理处

负责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防护费、交通建设附加、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办理和协调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的具体事项。

国际税务管理处(旧称涉外税务管理处)

职责同税政一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旧称征收管理处)

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执行税收征管政策法规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属地征收和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税发票的印制和管理;

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计划统计处

贯彻执行全市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编制全市地方税收收入长远规划和近 期计划;

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

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务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票证的印制、使用和管理;指导地方税收计划统计工作的开展。

财务与装备管理处(旧称财务管理处)

管理地方税务部门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

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监督执行税务部门财务制度,审核汇编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

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

人事处

按权限或授权负责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人员录原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出国(境)人员政审。安全保卫、专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日常工作。

教育培训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出国(境)培训和学历、素质教育工作;

组织各类业务知识、技能考试;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基层工作处(旧称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宣传教育、党建、机关党务、基层建设。共青团、工会、妇女、统战、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监察室

负责对地方税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负责税务执法监察;检查处理行政违法纪和税务执法违法案件;

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干部在。离任审计;

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纳税人服务中心

为纳税人提供地方税收、规费征收的政策法规咨询,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指引服务。

宣传税收法规政策,策划、组织税收宣传活动。受理纳税人对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承办对举报人的奖励。

受理纳税人对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各部门、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受理转办的纳税服务事项进行督办。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

负责广州市(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内的地方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指导、协调花都、番禺区、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和从化区增城区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工作。

越秀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越秀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海珠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荔湾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天河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白云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黄埔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稽查局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含内、外税)稽查工作和有关规费稽查工作;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重大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计划、总结和情况汇总;对各稽查局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稽(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与工工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一稽查局

负责对全市(不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经管业户)的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缴纳情况的稽查,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外税收税务案件及办理涉外税收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第二稽查局

负责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情况的稽查;授权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税案件及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三稽查局

负责海珠区黄埔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情况的稽查;按照授权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税案件及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四稽查局

负责荔湾区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情况的稽查;按照授权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税案件以及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五稽查局

负责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情况的稽查;按照授权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税案件和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对花都区域内的各类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地方税征收管理及有关费、金的征收。

番禺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对番禺区域内的各类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地方税征收管理及有关费、金的征收。

从化区地方税务局

增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地方税征收管理及有关费、金的征收。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纳税人地方税征收管理及有关费、金的征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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