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01:32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成立的政府直属机构,于2018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

主要职能

新组建的自治区林业局立足广西实际,对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实施统一保护、统一修复、统一管理。该局作为自治区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将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自治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调查研究。承担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起草全区国土绿化方针政策工作,综合管理全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区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区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区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区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五)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管理处。承担全区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全区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全区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林业改革发展处。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九)产业处。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区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十)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监管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规划财务处。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处。组织开展全区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层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站:承担林业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及相关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承担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监测防控技术研究与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拟订全区林业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关键林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提供林业技术、信息服务;参与起草编制林业站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及监测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利用外资林业项目管理中心):承担全区速生丰产林基地、项目和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特殊树种培育和碳汇造林等工作;承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林业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统一经办自治区林业厅有关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种苗站:承担林木种苗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林木种苗工程项目、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承担全区草原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承担全区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生态建设、草原生态修复、草原生态补偿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及相关专项核查核验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草原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全区草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生态工程质量管理中心:承担林业基建工程、林业重点工程、生态工程项目等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消防装备服务中心:负责森林消防专用设备的分配、供应、调拨等相关服务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负责全区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负责野生动物检疫检验、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试验和保护科学研究及科普教育。

广西林业信息宣传中心:承担林业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分析、更新维护和发布;负责林业数据库、应用系统、机关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等管理及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活动的文字、录像、摄像等宣传工作。

广西北部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承担建设和培育林业产权交易市场;提供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林业企业股权、林业科技成果、大宗林产品等交易、转让相关服务。

获得荣誉

2020年6月10日,入选2018—2019年度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先进后盾单位。

2021年6月,自治区林业局机关第一党支部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1月,自治区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被拟表彰为2016年-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历史性一刻!广西一批新组建部门挂牌成立.广西新闻网.2018-11-13

局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2-08-14

主要业务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2-02-15

二层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2-08-14

关于通报表扬2018—2019年度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先进工作分队、先进后盾单位、优秀贫困村党组.广西百色人大网.2020-08-22

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新华网.2022-02-15

2020-2021年自治区林业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拟推荐对象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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