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红十字会 :扬州市红十字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00:53

1962年,扬州市红十字会组建第二届理事会。 1988年9月18日扬州市红十字会组建第四届理事会。 1996年1月5日扬州市红十字会组建第五届理事会。

正文

1911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扬州分会建立。1956年,地辖扬州市红十字会成立。1983年扬州体制改革建立省辖市,1984年5月3日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辖扬州市红十字会。在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的重视、指导、支持和资助下,扬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依法建会、红十字运动知识普及、国际人道法传播、救灾救助、卫生救护培训、无偿献血、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捐献造血干细胞及遗体捐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树立了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33年扬州分会改为江都区分会。1937年12月14日扬州市被日军侵占后江都县分会工作被迫停顿。抗日战争胜利后,总会于1945年11月21日发布通告“整顿分会,以振会务”。1946年江都县分会进行分会复员筹备工作。王玉光、杨佳如等于1946年10月25日在南柳巷45号召开筹备会议,成立筹备处。同年12月1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暨分会医院开幕典礼,选举杨佳如为会长,朱干臣、蒋仁宇为副会长,王玉光为总干事,理事21人。扬州分会、江都区分会时期不独立设办公室,主要工作由总干事负责。下设:总务组。分管文书、人事、事务、会计;业务组。分管医务、社会服务。

1956年,在江苏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红十字会正式恢复建立,组建第一届理事会。1962年,扬州市红十字会组建第二届理事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扬州市红十字会工作全部停顿。1982年12月13日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府发[1982] 307号),恢复扬州市红十字会工作,重新组建理事会。

1984年5月3日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辖扬州市红十字会正式成立,组建扬州市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1988年9月18日扬州市红十字会组建第四届理事会。同时在组织建设工作过程中,为贯彻江苏省红十字会关于“对县市优先恢复或建立红十字会”指示精神,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报请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县(市、区)红十字会进行恢复和组建。宝应县于1991年、高邮市于1990年、江都区于1988年、仪征市于1990年、广陵镇于1996年、郊区(维扬区)于1992年、邗江区于1988年分别组建了红十字会。1996年1月5日扬州市红十字会组建第五届理事会。2004年11月9日组建第六届理事会。全市共有基层组织236个,其中企业1个,事业单位66个,乡镇24个,街道2个,中学77个,小学66个;成人会员10485人,青少年会员84157人(其中大学410人,中学44495人,小学39252人),团体会员单位1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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