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17:00

无锡市公安局是无锡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和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它在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二)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等。

综合考核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综合考核工作。

政治部

既是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处、教育训练处、机关党委\u003c工会,团委,妇委\u003e、离退休干部处、综合处。

警务保障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审计处

负责对市区公安机关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建设项目预(概)初决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信保障处

负责全市公安有线、无线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等。

情指中心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等。

新闻宣传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报道和警方公共关系建设,负责市公安局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联络工作。

单位内部保卫支队

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等。

治安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等。

刑事警察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挥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和追逃等。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等。

监所管理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禁毒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禁毒工作,侦查涉毒大案要案等。

人口管理支队

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流动人口等管理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出境旅游、因私劳务的审批发证等。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侦查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

反恐怖工作支队

负责拟订全市反恐怖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收集涉恐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巡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恐怖犯罪事件;配合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承担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突击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承担特定的巡逻、武装执勤等特殊任务。

法制支队

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起草、审核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行政复议等。

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工作等。

政务服务管理支队

负责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送达等。

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活动的侦办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办工作;研究制定预防、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活动的对策。

大数据管理支队

负责公安大数据战略规划、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警大数据技术建设管理和应用服务工作。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承担民警初任培训、在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警衔晋升培训等任务;协助做好公安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承担全市保安辅助人员等培训任务。

直属单位

江阴市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负责领导和指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宜兴市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要求,组织领导、部署实施全市公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基层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提供各类信息情报,制定对策,组织开展针对性工作。

(三)组织、协调各类案件、事故和事件的侦破、处置工作。

(四)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和控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维护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和非机动车辆实施依法管理。

(六)负责实施和指导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办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规划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科技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通信技术、刑事技术和防控技术建设,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做好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报备工作;负责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协助并参与涉外警务交往与合作活动。

(十二)负责做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实施对消防、警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加强协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各级干部实施管理。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办理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以及对民警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梁溪分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消防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规划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三)制定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四)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滨湖分局

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掌握、分析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负责侦查破案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负责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6、依照规定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7、指导、监督消防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锡山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加强全区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区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区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区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八)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区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区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号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收集、处理出人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六)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向全区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山分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消防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规划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三)制定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四)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吴分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新吴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至新吴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规划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四)制定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开分局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公安局有关工作部署。

(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各项公安业务,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动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负责分局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

(四)组织侦破、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事件和事故,并做好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领导辖区消防工作。

(六)配合、协助完成警卫任务。

(七)接受、协调处理群众报警和求助。

(八)负责承办辖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治安分局

交通治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地铁轨道交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火车站、汽车站地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客运、公交、出租车辆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9个治安查报站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层面城管执法保障和中心商务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管理和警卫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水上分局(海岸警卫队支队)

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水上公安工作,掌握全市水上治安动态,整治重点水域治安秩序;负责市局主航道、太湖无锡水域的巡防、治安管理、警卫任务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跨水域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的侦查处理及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水上特大交通事故;负责全市水上船舶簿户牌的制发,规范水上治安管理;负责对江阴、宜兴水上公安工作业务指导。

机场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空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部署管辖范围内的公安工作。二、负责制定落实机场空防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预防和处置劫机、炸机等突发事件,负责控制区证件的审核、制作、发放工作。三、负责安检现场执勤工作,维护安检现场秩序。四、负责空防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和上报。五、负责处置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六、负责机场范围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七、负责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机场范围内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八、负责机场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驻场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九、负责机场地面等级警卫和专机地面安全警卫工作。十、负责入境签证工作。十一、承办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无锡市公安局.2023-07-05

(受权发布)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名单.新华网.2017-11-20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