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翔 :法院院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19:57

林翔,字璧予,男,侯官县问。林则徐曾孙,成生后入福建法政学堂,旋东渡日本,获明治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东京加入同盟会。回国后在厦门地方法院及省高级法院任职。

正文

林翔(1881~1935年),字璧予,侯官县(今福州市市区)人。民国7年(1918年)3月,林翔应召任孙中山大元帅府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后历任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陆海军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审计局局长兼财政委员会委员、代大理院院长兼任法制委员会委员、惩吏院委员、特别刑事审判所所长兼法制编审委员会委员、司法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国16年10月,任军政厅军法处处长。在立法委员刘三冤狱中,不顾蒋介石授意,据理使刘脱难,朝野震动。11月5日,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翌年11月13日,任最高法院院长。民国22年3月3日,任考试院叙部部长,后卒于任上。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下令公葬优恤。林翔笃奉佛教,曾与班禅额尔德尼及戴季陶(季陶)倡办“时轮金光法会”于杭州市,祈祷世界和平;极力倡导禁烟戒毒,刊行先祖林则徐《禁烟奏稿》、《信及录》、手迹《析产书》、《行舆日课》、《金刚经》等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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