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3-11-09 16:55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位于沈河区的人民法院,前身是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20日。该法院位于沈阳市政府广场东侧,是沈阳市的重要司法机构。

机构概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前身是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20日。

随着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1949年5月1日沈阳特别市改为沈阳市,法院也随之改称为沈阳市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我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度,沈阳市人民法院改称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5个基层法院,现有36个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督办事项;本院政务接待及全市法院系统的外事工作;文秘、机要、保密、印鉴管理等工作。

人事编制处

负责人事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

宣传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和新闻宣传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

教育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教育培训、人才培养、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表彰奖励等工作。

立案一庭

负责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协调全市法院案件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案件;各类案卷的调、退卷和移送;办理缓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等司法救助工作;立案调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指导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立案二庭

负责对依法享有诉权的当事人不服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依法提出的各类申诉、再审申请,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抗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对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人格权纠纷案件、动产物权纠纷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纠纷案件、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商事纠纷案件、担保物权纠纷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金融、期货、票据、证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涉外(含港、澳、台)商事案件及特别程序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务合同(建设工程领域外)纠纷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民事审判第六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劳务合同(涉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相关衍生案件;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破产(清算)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行政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行政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涉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本院决定再审及提审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上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减刑及假释案件、各类执行裁决异议案件、复议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执行一庭

负责本院作出的一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执行二庭

负责本院作出的一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执行三庭

负责执行工作的管理部署、评估考核、综合、调研、司法统计、业务培训、对外宣传等。

执行四庭

负责金雕查控网工作及其他执行联动单位的协调、对接;办理执行监督案件;负责两级法院提级、交叉、指定案件;统一调配全市执行力量,协调处置执行突发事件等。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及日常事务工作、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及审判质效指标的分析与考评工作、本院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信访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两级法院的信访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信访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

研究室

负责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重要文字材料起草审核、综合信息编报、调查研究课题、优秀案例评选、图书资料管理、指导基层法院调研等工作。

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特约监督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督查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工作及本院机关安全警卫、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刑事审判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等工作。

技术处

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中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对委托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市法院的法医技术及其他领域专门性问题的咨询和审核;为本院庭审及各项活动提供医疗保障等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法院计划财务工作等。

监察处

负责监督检查两级法院及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廉政制度情况;受理对两级法院及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两级法院人员违反办案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机关文化建设工作。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协调、指导各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行政处

负责本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学习、服务工作。

所获荣誉

近10年来,沈阳法院集体共荣获32次最高院单项奖励,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1次,28名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审判工作、政治工作等领域的先进个人。先后涌现出朱晓光等“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荣获“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全国表彰。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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