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县志 :姬自修编辑的图书

更新时间:2024-09-21 08:16

沙河市县志乃是沙河县官修县级地方志。古人云:县之有志,犹国之有史。古人又曰: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可见国人对编修史志之重视。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方志是中华民族的独特文化资源。现存可见之《沙河县志》共有五部,分别修于明、清、民国时间。

旧志撰写

沙河县始置于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距今已1400余年。然根据现有资料,沙河县第一部县志却创修于明万历十七年(公元1589年)。是年沙河知县姬自修奉命修志,他和儒学教谕王九秋、训导李国士三人“考古今传记,博采图经志典,咨学士父老见闻,参以郡志,间附己意,据事直书”,历三月乃成。根据记载,该部县志“分类为八,分卷为二”,可惜该书现已失传。

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沙河知县谷师颜在万历十七年县志基础上重修《沙河县志》,重修之《沙河县志》国内已无存本,但在日本内阁东洋文库有存本,近年中国国家图书馆从日本获得该志的微缩胶卷。该志分上下两册,上册包括卷一地理志、卷二建置志、卷三田赋志、卷四典祀志、卷五官师志、卷六人物志、卷七选举志,下册包括卷八艺文志。艺文志内容比较丰富,从字数上看约占全书的一半。

清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沙河知县谈九乾以县西界壤误刊之事而奉直隶巡抚于成龙之命,赴县西五指山、石盆、黄背岩等地实地考察,勘明界址,而后组织撰修了新本《沙河县志》。该志在体例结构上与明万历三十七年县志完全一样,现仅在北京图书馆有藏本,河北大学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有胶卷。

清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爱新觉罗·弘历巡幸河南省返京途中,曾驻沙河县城北梅花亭,并赋诗画梅,刻之石壁。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又遣侍臣赴县西赫山九龙庙祈雨。乾隆二十二年沙河知县杜认为乾隆驻跸沙河及遣臣祈雨之事,皆旷世之恩典、沙河之盛事,遂重修《沙河县志》。该志卷首载有乾隆过沙河时的御制诗,凡例、图考之后有正文十卷,卷一舆地志,卷二建置志,卷三风土志,卷四田赋志,卷五秩官志,卷六选举志,卷七人物志上,卷八人物志下,卷九艺文志上,卷十艺文志下,卷之末为荟记。该志现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台湾省沙河市档案馆等地均有藏本。

道光沙河知县鲁杰有感于自乾隆二十二年杜灏修志以后不过八十余年,而继杜灏为沙河知县者已多不可考,更何况其他的人与事,遂决定增修沙河县志,历时一年,于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完成。鲁杰续增之《沙河县志》分类“一仍杜志之旧”,内容上“只载杜志以后事实”,“惟杜志以前间有失载者,亦为补入。”该志分上下两卷,上卷包括人物志、舆地志、建置志、田赋志,下卷包括秩官志、选举志、艺文志、荟记。该志现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台湾省等地及沙河市档案馆均有藏本。

民国年间也曾修《沙河县志》,但因当时时局动荡,兼因财力原因,先后历时竟逾十年。该志由邑人王延升任总,四位沙河县知事、县长均曾督修,最后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付印成书。该书分为四册,每册三卷,共十二卷,卷一疆域志上,卷二疆域志下,卷三经政志上,卷四经政志下,卷五社会志,卷六物产志上,卷七物产志下,卷八文献志上,卷九文献志中,卷十文献志下,卷十一志余上,卷十二志余下。民国本《沙河县志》在全国主要图书馆及沙河市档案馆均有藏本。

新志撰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84年秋,根据上级指示,开始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代志书的编修准备工作。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沙河县改为沙河市。沙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全市人民的支持帮助下,历时十年,于1994年上半年编纂完成《沙河市志》。本次修志,动员人力之众,收集资料之丰,编写难度之大,经历时间之长,都是历次修志所不可比拟的。

新《沙河市志》于1994年12月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并公开发行,在全国各大图书馆均可以比较方便地查阅。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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