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 :2002年成立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0 22:46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是河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的行业社团,成立于2002年,英文名称“Henan Province Garment Association”(缩写:HNGA),会址河南省郑州市市场街70号。

本协会是河南省从事服装鞋帽和相关服饰配件生产、科技、教育、流通以及有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现有会员单位1200多家,接受河南省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2009年被河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授予河南省先进行业协会称号,是河南省仅有的三家5A级行业协会 之一。会长李刚,多次获“中国服装行业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

协会主要履行三大职能:代表政府服务行业,向行业传达政府声音,规范行业行为,针砭行业弊端,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律、合法经营,健康发展;代表行业向政府反映诉求,维护行业利益,争取相应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产业发展规划和举措,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和对外贸易谈判,推动科技创新和“三品战略”,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发展历史

重大活动

自2010年以来,协会持续围绕“炒行业、推品牌、造环境、赢政策”开展工作,以策划大活动推动行业创新,打造郑州市为中国裤都、世界裤装采购贸易中心、中部地区时尚高地为目标。主要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在产业引领方面开展工作;在宣传行业方面开展工作;在承接转移方面开展工作在承接转移方面开展工作;在环境营造方面开展工作。近两年开展的重大活动有:

1、承办全国性大型会议,引领行业发展,扩大影响力。2009年承办首届全国服装产业转移工作会议,中国服装协会将全国第一个“中国服装产业转移试点区”的牌匾授予荥阳市。2010年,我会响应省政府号召,积极配合“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大力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先后六次组团赴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山东省福建省等沿海发达地区开展招商活动。由此引来了119家规模企业、著名企业入驻河南省。2010年4月,我会承办中国服装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议,这是中国服装协会首次在中部地区召开全国性会议。2011年11月,承办“第三届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得到了中纺联、中服协及全国各地参会委员的高度评价。

2、组织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赢得全国话语权。2011年11月,《可拆洗弹力羽绒裤》河南省地方标准实施;2011年11月,《女裤》、《针织女裤》河南省地方标准发布,填补了女裤没有考核标准的空白,赢得了河南女裤在全国的话语权。

3、助力我省各县区服装产业园,与其结成战略联盟单位,帮助招商,推广当地优惠政策。先后组织信阳平桥区淮阳区虞城县淇县夏邑县扶沟县等多个县区到青岛市、虎门、常州市金坛区平湖市等多地参观考察,并与当地企业开展系列对接活动。

4、组织编写《河南纺织服装产业报告》,站位全局,系统研究和阐述河南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河南纺织服装产业。

5、2011年,我会启动“巧媳妇工程”,帮助留守家园的巧媳妇,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用3到5年时间把河南省打造成为中国服装加工基地。至今“巧媳妇工程”在全省已遍地开花。

6、2011年7月,成功举办第一届“锦艺·郑州市女裤千人访台”活动,此活动是郑州裤业在继“北上”亮相中国服博会之后又一力作,是活动全省、震动全国服装界,进一步提高郑州女裤品牌形象的一件大事、喜事。

7、2012年5月,成功举办郑州女裤创吉尼斯纪录产业文化展示活动,用23171条郑州女裤组成“鼎”字图案,被世界吉尼斯纪录认证为世界上最大的裤子拼图,再次轰动行业,在全国引起巨大效应。

8、2012年5月,由我会主导引荐,河南和合纺织服装股份公司与扶沟县人们政府合作建设1.8亿米印染项目成功签约。40亿元投资打破河南省纺织服装印染瓶颈。

9、2012年9月,我会与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共同成立“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商户城市商业合作社”,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担保难、贷款成本过高等方面首开创举。

10、2012年10月,为解决我省众多服装企业居无定所的困扰,启动“安家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000家企业工业地区需求情况调查,希望通过调查,摸清情况,为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提供依据,帮助河南的服装企业抱团在省内寻找合适的产业园区安家落户。

11、2014年5月,为宣传河南省服装,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启动举办第一届中原国际时装周。

常规活动

1、每年5月份,召开全省服装行业工作会议,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表彰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

2、每年“三八”妇女节前,举办省服装协会庆“三八”妇女节表彰联谊会,表彰我省服装行业德才兼备、贡献卓著的优秀女性;

3、定期举办河南省服装行业新春联谊会,共同庆祝元旦佳节,其中2011年参会人数超过千人;

4、自2011年,每年5月底举办中国(郑州)国际缝制设备暨面辅料展;

5、定期举办企业经验交流会;

6、定期组织企业出国考察交流;

7、为加强服装人才培养,促进技能水平提高,定期举办手工制版世界技能大赛,服装设计大赛等。

主要职责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有:维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责任监督,反对不公平竞争,并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调查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及市场趋势,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向政府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向企业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科技进步,促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各类人才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品牌海内外展示,协助企业中外市场开拓;开展产业安全调查,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组织国际对话,开展行业外交,加强中外经济协作与交流,促进国际合作。

组织机构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内设综合办公室、会员及联络服务部、产业及园区服务部、科技及品牌服务部以及“巧媳妇工程办公室”、“安家工程办公室”、“品质提升工程办公室”、“产业联姻工程办公室”、“新兴市场拓展工程办公室”、“订单调配中心”等工作部门。   。

专业委员会

协会下设:女装专业委员会、童装专业委员会、制版专业委员会、物流专业委员会

业务范围

行业研究:整合社会资源和行业资源,开展行业研究工作,包括产业研究、品牌研究、市场研究、科技研究等诸多方面,定期推出研究成果。

信息服务:整理整合各方面相关信息、资源及相关渠道,通过网站、刊物的编辑出版等手段,有效地进行业内外、国内外的行业信息沟通、服务和合作,打造服装行业信息沟通平台和形象推广体系。

行业服务:协会通过集合优势资源,对不同企业分类进行深入的专业化服务,形成合理高效的行业服务体系和服务框架,有序务实地解决行业共性问题,为整个行业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氛围。

行业活动:通过具有广泛行业基础、普遍行业意义、代表行业方向的展会、论坛、奖项、行业综合性和主题性会议等行业活动,集合多方资源,满足行业普遍需求,推动行业整体发展。

协作推进:通过协会的行业协调功能,进行企业间、上下游行业间、产业集聚地间的服务协调工作,为产业链条间和不同产业区域间的行业协作切实起到联系桥梁作用、协调沟通作用和优化配置作用。同时,组织国际交流,开展行业外交,加强中外协作,促进国际合作等。

组织刊物

《衣服天下》为本协会会刊。会刊每月一期,分业界、专题、掌门风范、豫派精英、行业聚集区和最时尚几大板块。前瞻国际时尚,放眼全球市场,整合行业资讯,发布最新产业信息,服务会员单位。

理事成员

第四届理事会会长:李 刚

第四届理事会专职副会长:刘继祥

第四届理事会专职副会长:赵守俭

第四届理事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 勋

第四届理事会专职副会长:高亚爽

会员单位

注:资料来源河南服装行业协会网站

组织章程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章程

(2002年3月19日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英文名称:Henan Province Garment Association(缩写:HNGA)。

第二条 本协会是河南省从事服装鞋帽和相关服饰配件生产研发、科技教育、贸易物流以及有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跨地区、跨部门、不受经济类型限制的地区性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以振兴和发展河南省服装行业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传达政府部门的意图,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经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接受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市场街7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全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研究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拟定行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向政府部门提出全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行业立法建议,并协助政府贯彻实施。

(二)制订服装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组织行业交流活动,整合产业资源,打造优质产能。

(四)搞好全行业各种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开展域品牌、集群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设计师的推荐表彰工作,塑造区域品牌形象。

(五)加强行业统计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六)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保护行业内平等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组织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工作。

(八)加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促进资讯交流,编辑出版行业期刊。

(九)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专业培训。组织行业经营、生产、管理、技术的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举办国内外服装专业性博览会和展销会。

(十)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及团体的联系与交往,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际间、省际间设计研发、生产与技术、贸易、科学教育、出版诸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代表全省同行业参加国际国内专业会议等有关活动,接待国、内外来访团组。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本行业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服装及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凡从事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地方协会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天津市重庆商会章程,交纳会费者,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为参加协会的正式代表。

凡从事本行业生产、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凡对我省服装行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长期从事本行业或本协会工作,成绩显著,深孚众望的离退休领导、专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聘为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发布的行业资讯、出版的有关书刊资料,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可向本会提出对本单位设计、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诊断和帮助改进工作的要求;

(五)会员的经验材料、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可在本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

(六)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七)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享有第(三)、(五)、(六)项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在协会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他会员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人才培训方面的问题的义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名誉会员、个人会员只承担(一)、(二)、(三)项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因下列原因之一,应办理退会:

(一)自动停业或转产;

(二)破产;

(三)被依法撤销;

(四)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经劝告拒不改正。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及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四川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聘请协会名誉顾问、顾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服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请会长聘任;

(四)决定秘书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河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河南省民政厅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在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厅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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