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文 :法律与人文

更新时间:2024-09-20 16:55

《法律与人文》主要内容:法学与人文科学概论的这种血脉关系,其实也可回溯到法律与人文的实际关系之中加以审察。夫“人文”也者,依照台湾省当代学人杨奕华先生的诠释,指的乃是“人的文化”,即以人之求生存为重心的各种人之活动,举凡经济、建筑、宗教、法律、艺术、文学、音乐、哲学等等,其类不胜枚举,包罗至广,均可以“人文”一词以蔽之。由是观之,将法学作为一种人文学科,实属题中应有之意。

本书分“法律的人文精神”、“法律与文学”、“法律与哲学”、“法律与历史学”等五篇。收录了《法律本体的人文主义基础论析》、《法律与自由》、《自由与权利》等20多篇文章。

正文

目录

第一篇 为什么“法律与人文”?

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节选)

论政府对公民强制的“爱”

第二篇 法律的人文精神

法律本体的人文主义基础论析

法律元典与人本主义

现代法律的人文精神与人格权保护之强化

关注权利问题是法律的人文关怀的最好体现——以平等权问题为例

法治进程中的人文精神“流失”及其补救

第三篇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的开拓与整合——冯象对法律与文学的贡献

听音论学——因“法律与文学”而产生的一点想法

办成“疑案”:对春阿氏杀夫案的分析——档案与文学以及法律与事实之间

第四篇 法律与哲学

法律与自由

自由与权利

历史是追求自由的运动

法哲学研究的语言哲学假定——兼论罗纳德·德沃金“唯一正确答案”研究方法的独断性

法哲学的阿喀琉斯之踵——评拉德布鲁赫对法律神学的知识立场

惩罚的合理性——米歇尔·福柯人道主义的批判分析

法学研究在概念的界定与运用上的一些问题

退守与坚持——从《法律的概念》第三版《后记》管窥H·L·A·哈特的学术风格

法学中的一个神学胎记——对施米特的解读之

第五篇 法律与历史学

让以往的哑和当前的聋能开口和听见——关于“法律与历史”的断想

唐律疏议》——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继承领域内冲突格局的形成——近代中国的分家习惯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移植

中华民国的“法学权威”——一个知识社会学的分析

附录

院庆暨“法律与人文”研讨会开幕式致辞

研讨会专家发言

闭幕式致辞

“法律与人文”研讨会综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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