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 :德国法学家

更新时间:2023-11-12 10:01

施米特(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对20世纪政治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他的思想在法律和政治学领域提出了许多重要概念,如决断论、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然而,施米特是纳粹主义的一名忠实信徒和积极参与者,因此其思想和论述受到广泛质疑和争议。他的作品吸引了许多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的关注,如乔治奥·阿加姆本、汉娜·阿伦特瓦尔特·本雅明、苏珊·巴克-莫尔斯、雅克·德里达、瓦尔德马尔·古里安、卡洛·加利、海梅·古兹曼、尤尔根·哈贝马斯弗里德里希·哈耶克、雷因哈特·科塞莱克、什安塔尔·莫菲、安东尼奥·内格里、利奥·斯特劳斯、阿德里安·弗尔梅尔和斯拉沃伊·齐泽克等。

人物经历

施米特出生于德国的一个天主教家庭,故乡是德国西部绍尔(Sauer)州的普莱腾堡(Plettenberg)。他曾在波恩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梁启超法学教授。施米特历经德意志帝国魏玛共和国、第三帝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四“朝”,1985年以97高龄去世,把20世纪主要的政治事件都经历了一番,遗憾的是他没有看到1989年柏林墙拆除。

施米特不是一个书斋学者,他关心德国的命运,并一度在政治上十分活跃。了解背景知识的人会提到他与纳粹的牵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施米特对纳粹的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转变:1933年前是强烈反对,那时他鄙视希特勒,极力为魏玛宪法辩护,援引魏玛宪法第48条,主张总统(当时总统为保罗·冯·兴登堡)实行紧急状态的决断权,以防止反对魏玛共和国的纳粹政党攫取政权。兴登堡总统起先采纳施米特的意见,决定采取强硬立场,但在最后时刻却又犹豫起来,最终采取了与希特勒妥协的策略,所以就有了1933年纳粹的当权。颇为有趣的是,纳粹当权后,施米特立即站到了纳粹一边,并在是年5月1日加入纳粹党。7月,他被召进普鲁士王国议会,并在纳粹所控制的法学家协会中占据最高职位,成为纳粹政权的高级法律顾问。期间,他写了不少鼓吹种族主义反犹太主义的小册子,并呼吁建立“一种未曾被犹太人污染的德国法学”。但1936年,由于他在战前的反纳粹立场,他被党卫军指控为“投机分子”而失去了职务,于是他退出政坛,但他支持纳粹的立场不变,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二战结束后,施米特被苏联红军俘获,后交由美国军队处理,他被关押了一年半后,被送到纽伦堡进行审判。施米特对曾审问他的苏联人说:“我沾染了纳粹的病菌,但并没有被感染。”施米特对美国人说,他觉得自己远高于希特勒,是个知识分子中的冒险家,他的行为和理论是希望影响纳粹主义。提到大屠杀,他说:不要忘记,基督教也搞过大屠杀。对这样一个卓越的公法学家进行审判是何其艰难,最后他被无罪释放。于是,年近六旬的施米特回到故乡普莱腾堡,没有再担当任何大学教职。他称他的故乡是“圣卡齐亚诺(San Casciano)”,显然是自比隐退后的尼可罗·马基亚维利(马基雅维里是近代政治学的先驱性人物,他在被免去国务委员职位并遭受迫害后,曾隐居于圣卡齐诺亚写作)。但施米特并不是真正的隐士,而是热衷于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崇拜者,许多人以朝圣的心态去拜访施米特。

施米特从1916年开始发表作品(评多伯勒的长篇叙事诗《北极光》),著作等身(书和独立作品58项,论文近二百篇,去世后留下大量遗稿,有500档案箱的笔记,有17000封往来书信,迄今尚有许多还没有整理出版)。不过,施米特最为重要的作品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完成的;二战后施米特仍然写作,但主要是为自己作某种政治上的辩护,而且所阐发的议题,大多是旧话重提。

施米特的著作例如:《政治浪漫派》《政治的概念》《政治的神学》《罗马天主教及其政治形式》《游击队理论》《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宪法学说》《宪法的守护者》《价值的暴政》《陆地与海洋》《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等等,其中许多已被译成十几国文字,在刘小枫等学者的努力,这些著作也大多出了中文译本。

施米特因其与纳粹的一度合作,备受指责,不过,他在《语汇》(1947—1951)中为自己辩护说:“我此生所为,无非是发出经审慎思考和周密设想的无私而善意的警告,可是,被警告的人总以为受到烦人的干扰,到头来要将我置于死地。”关于施米特的研究,西方很早就有,主要是在欧洲,英美关注施米特要晚得多。在中文世界里,台湾在80年代甚至更早,就有对卡尔·施米特的专门研究,大陆则是最近几年较多地开始关注施米特。

人物思想

决断主义

决断主义(Dezisionismus)是施米特的公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宪法学说》(Verfassungslehre)中,施米特认同西耶士(Sieyes)的“民族制宪权”学说,认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状态是由其人民(国族)全体所做出的政治性决断。这种决断所产生的结果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秩序,即绝对的宪法(Verfassung),而非相对的“宪法法”(或称“宪律”z)。

国民法治国

德国国家法理论中有所谓的法治国(Rechtsstaat)学说。法治国家的思想起源于17至18世纪,德国市民阶层逐渐壮大的时期。法治国乃相对于君主主义的人治国。施米特主张法治国的实质为国民法治国(bürgerliche Rechtsstaat),即市民阶层、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其具备两个基本要素,即对国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以及对政府机构的权力分立的规定。这两个要素为德国资产阶级在对抗君主的斗争中发展出来,并成为现代多数国民法治国国家的内涵。

出版著作

《论断与概念》

作者名称 卡尔·施米特。

作品时间2006-8。

论断与概念》是200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卡尔·施米特。

《宪法的守护者》

作者名称 卡尔·施米特。

作品时间2008-05。

宪法的守护者》最早作为单篇论文发表於1929年,经过大规模的扩展,再以专著的形式出版於1931年。当时正值魏玛共和国摇摇欲坠的时刻,空前的政局动荡、经济危机,赋予非常状态的概念以一种迫近的现实感。面对风雨飘摇的局面,施米特提出了一个类似於「谁来决断」的严峻问题:谁来维护宪法。

《宪法学说》

作者名称 卡尔·施米特。

作品时间2005-7。

《 宪法学说》是2005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作者是 卡尔·施米特。

《政治的神学》

作者名称 卡尔·施米特。

作品时间2015-1。

政治的神学》一书由[德] 卡尔·施米特所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政治的浪漫派》

作者名称 卡尔·施米特。

作品时间2004-8。

《政治浪漫派》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思想史力作。正一九五六年,经历了帝政时 期、魏玛时期、纳粹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西德这一系列\u0026quot;改朝换代\u0026quot;的历史动荡,战后长年蛰居在普勒腾贝格、已近古稀之年的卡尔·施米特,撰写了一 部文类颇似文学研究的小书,题为《哈姆雷特或赫库芭》。

《陆地与海洋》

作者名称 卡尔·施米特。

陆地与海洋》是一部由 [德]卡尔·施米特所著书籍,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作者名称 卡尔·施米特。

作品时间2008-6。

中译本编者说明 中译本导言:自由主义和犹太人问题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序 一 旧约圣经起源;基督教神学的(解释)和犹太教神秘主义的解释;这个象征经托马斯·霍布斯而复兴的意义和可能性 二 从文本分析和词源学来看霍布斯著作中的利维坦 三 利维坦是“会死的雅威”;同时,他又是代表的、主权的法人和一。

《政治的概念》

作者名称 卡尔·施米特。

作品时间2015-1。

无论左派右派还是中间立场的政治思想者,都难以摆脱他那充满悖论与危险的思想幽灵 20世纪最具争议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经典作品集,刘小枫教授全新编订 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什么才是最基本的“政治”常识? 政治,就是国家之间的生存冲突?就是划分谁是敌人,谁是朋友。

评论

扬维尔纳·米勒(Jan-Werner Müller)著有《危险的心灵:战后欧洲思潮中的卡尔·施米特》一书,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施米特其人及其思想之影响予以评论。 海因里希·迈尔(Heinrich Meier)曾评论施米特及哲学学者列奥·施特劳斯思想间之关联,主张施米特及施特劳斯间存在所谓的“隐匿对话”。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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