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评选的荣誉称号

更新时间:2024-09-21 03:03

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是为推动浙江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浙江省教育厅决定以创建课程特色为主要内容开展的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工作。首批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共计32所学校,分别是: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杭州第二中学、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浙江省杭州第七中学杭州绿城育华学校萧山区第二高级中学、宁波效实中学浙江省宁波中学浙江省镇海中学宁波万里国际学校、奉化奉化武岭中学浙江省温州中学浙江省永嘉中学、嘉兴第一中学、海宁高级中学、海盐浙江海盐元济高级中学海盐高级中学浙江省桐乡市高级中学浙江省长兴中学浙江省德清县高级中学浙江省春晖中学、诸暨中学、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浙江金华第一中学浙江省义乌中学浙江省天台中学、台州第一中学、州第二中学、浙江省青田中学、普陀中学。

截至2017年1月,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共评选出五批,计99所学校。

历史沿革

1996年,浙江省提出创建重点高中。当时,浙江高中普及率低,办学条件差,浙江省教育厅想通过评选重点高中,办好一批优质高中,起带头作用。十年后,浙江已基本普及高中。于是,2007年起浙江省慢慢淡化了重点高中这个说法。

2011年起,“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作为浙江省推进高中新课改的措施之一,取代原来的省级重点中学评估,老牌“省重点中学”的评选历史宣告结束。

2014年4月,浙江省教育厅确认并公布杭州外国语学校等32所学校为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2014年12月,浙江省教育厅正式确认浙江省慈溪中学等13所学校为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2015年8月,浙江省教育厅认定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等28所学校为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2016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永康市第一中学等4所学校为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2017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杭州市萧山区第五高级中学等22所学校为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理念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因材施教思想,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并取得明显成效。

2.建有符合本校学生发展需要且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各类选修课程比例构成富有鲜明的学校特色,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积极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需要。

3.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研,在教学方式转变、评价制度改革以及选课制、走班走校制、学分制等支持学生选修制度建设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4.专任教师开发和开设的选修课程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5.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校园面积与建筑达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u003c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u003e》(2006年)的要求,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信息化和专业辅助人员配置达到《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浙教装〔2005〕276号)的要求。

6.保障师生安全与身心健康,依法维护师生正当权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无学生犯罪行为。

7.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无不合格指标,基本达标指标不超过2项。无不合格指标且做到每班学生不超过30人、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在选修课程中的开设比例超过20%,或建立无年级制、实施全面选课的,基本达标指标可放宽到不超过4项。

评估认定

• 申报

一是学校须自行申报。学校应逐条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报告需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告栏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和家长意见。

二是自评认为符合申报条件后,由学校提出申报要求,经所属教育局同意,并转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的,由设区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转报学校书面申请。

在2014年底前,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标准后可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从2015年开始需逐级申报。

• 考察和评估

浙江省教育厅接到申请后,在初步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先组织省督学对申报学校进行随机考察,再根据省督学考察结果,确定是否组织评估。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组织评估。

• 公示和认定

每年10月,浙江省教育厅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相应等级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后续管理

• 建立周期性审查制度。对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重新资格认定,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课程体系、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和育人特色情况。

• 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周期性审查获得通过的学校保持原先等级,未获通过的,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作降级处理或取消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称号。

• 凡查实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直接取消其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称号:

1.选修课程开设严重弄虚作假;学分记录严重失实。

2.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3.因学校自身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安全稳定事故事件。

学校名单

杭州市

宁波市

嘉兴市

金华市

台州市

湖州市

温州市

绍兴市

衢州市

丽水市

舟山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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