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府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14:58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配合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渔业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牌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学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资源、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九)负责城市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议。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学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负责全市空间地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负责渔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渔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指导协调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并与港澳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

(十七)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查处测绘学、矿产、地名等违法行为。指导各区规划、土地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管理海洋渔业执法机构。

(十九)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优化空间布局结构,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优化海洋资源管理利用,开展海域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海洋产业发展,提升蓝色经济综合实力。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空间规划、区域规划,配合和对接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各专项规划进行空间统筹。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起草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等并监督实施;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承担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管理工作;承担海洋生态预警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围填海、改变海洋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海域使用,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倾废、海砂开采等影响海洋环境和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与市住房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建设局承担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建设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交通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布局(干线路网、轨道网、大型交通枢纽的布局)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拟订交通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落实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市交通运输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衔接。

(2)关于轨道交通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编制全市轨道线网规划、轨道线路交通详细规划、轨道枢纽规划,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全市城市轨道近期建设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上述规划编制中,应征求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5.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环节的许可和监管,负责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含运输、藏储)后的监管,负责兽药、饲料的行政许可。

6.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绿化管理。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监管工作。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所属公园(含市政公园、森林公园、浦江郊野公园,下同)和道路绿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绿化)管理。

(2)关于公园管理。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管理,统筹指导全市森林公园的建设。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市政公园、郊野公园的建设,承担所属公园的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秘书处(信访办、信息办)

负责文秘、会务、政策研究、保密、宣传、接待、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行政及信访文件文案拟办及流转工作;负责委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人事处(党办)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挂点帮扶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委系统人员招聘与录用、任免、聘任、培训、人员调配、年度考核、退职退休、请休假、考勤、工资社保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党组会的文件起草及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工作;负责委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组织地价款、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负责委员会机关财务、经济合同等管理;负责全系统的部门预算、各专项资金(含土地整备资金)及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学、矿产、地名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承担机关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总体规划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组织编制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调整、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总规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和全市综合交通布局规划;承担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统筹承担有关区域(包括深港)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总规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

地区规划处(地名处)

组织编制组团规划和法定图则;组织编制、修改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承担地区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地区性各类涉及土地利用及空间安排的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法定图则个案修改工作;负责详规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

土地利用处

负责涉及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工作规则的制定;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重大项目除外);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承担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及地价评估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基准地价和地价指数;负责非农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全市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合同监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规划和资源管理处

组织起草海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无居民海岛使用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无居民海岛和海岸带的使用,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的受理、审查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海籍调查、海域界线的勘定,以及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工作;承担海上人工构筑物、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行政执法监督和海域使用动态监管。

不动产籍管理处

负责土地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土地和房屋权属及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组织建立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及公开查询系统;承担土地和房屋权属争议调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负责基本生态线控制管理;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生态环保和减灾处

组织起草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与评价,负责发布专项海洋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开展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承担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管理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开展海洋宣传工作。

市政交通处

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负责审查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市政专项规划;参与区域、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重大(跨区)交通市政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协助做好交通市政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科技信息和经济发展处

组织开展海洋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研究,组织编制海洋经济规划;牵头负责海洋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建立海洋科技创新机制,组织开展海洋技术研究与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承担海洋信息化建设;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

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市雕塑办公室)

拟订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相关政策与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详细蓝图和公共空间、公共景观规划;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项目除外)、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管理工作;负责超高层建筑的防震抗震专项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建筑设计、组织开展城市与建筑艺术双年展等城市公共艺术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设计行业创新、规范发展,推动建筑新技术进步及应用,提高建筑设计质量;负责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地质环境处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房地产业处

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测绘学

拟订本系统科技、信息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委技术会议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以及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前期费项目的立项和成果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委系统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测绘行业、测绘市场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测绘学工作;承担地图的编制、出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直属单位

派出机构

参考资料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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