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宗教改革 :发生于16世纪的英国宗教改革

更新时间:2023-11-01 10:32

英国宗教改革是16世纪英国都铎王朝统治者为加强专制王权和适应民族意识日益增长的要求发动的一场自上而下的具有丰富政治经济学内涵的宗教改革。这场改革对于强化都铎王朝的君主专制和促进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亨利八世统治时期开始,路德教在英国得以广泛传播,亨利八世借此向天主教会开火,收回了许多原本属于教会的权力,增加了王室的收入。教皇开除了亨利八世的教籍,但亨利八世不以为然,反而和天主教廷决裂。153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至尊法”,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唯一首脑,并同时宣布断绝与教皇的一切来往。尽管如此,英国的宗教改革进行得很不彻底,改革后的教会仍保留了大量天主教传统,致使越来越多的信徒为加尔文宗所吸引。这些新教教徒要求清除英国国教中的天主教成分,以纯洁教会,造成了英国历史上著名的“清教运动”。直到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在位时期,她才通过严酷的措施强迫英国人接受新教的教义,凡信仰天主教者皆处以死刑。至此,英国的宗教改革才彻底完成。

英国宗教改革体现了英国封建社会开始解体,资本主义因素蓬勃发展的时代特点。乡绅与新兴资产阶级在发展经济,反对封建梏和专制王权,对外扩张殖民上,有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因而结成了联盟,这为宗教改革的初步胜利奠定了基础。在探求新的思想、新的社会生活方式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方面,新兴贵族与资产阶级和力图摆脱各种剥削压迫的劳动群众都具有空前的积极性。

改革背景

早年的亨利八世并不是一个天生的宗教改革者,他对英格兰的宗教改革运动态度坚决,还为此把异教徒送上火刑柱。他还亲自撰文抨击马丁·路德·金的异端邪说,教皇利奥十世因此授予他“信仰捍卫者”的称号;马丁路德则将他斥之为“戴着王冠的蠢参谋长”。

而英国宗教改革运动的导火线则是由亨利八世的离婚案引起的。

西班牙公主、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姨母凯瑟琳成为亨利八世的妻子后,总共为他生了六个孩子,但其中五个都夭折了,唯有女儿玛丽一世长大成人。亨利八世因此很为王位继承人伤神。

后来,亨利八世与王后的女侍官安妮·博林发生了婚外情。于是,在1527年他向罗马教皇提出与王后凯瑟琳离婚。但凯瑟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面教皇慑于查理五世的压力,拒绝了亨利八世的离婚请求。

结果,愤怒的亨利八世便开始了对抗罗马教廷的活动。当时的欧洲在路德宗教改革的影响下,反教皇的情绪已经颇为普遍。亨利八世决定利用人们对教会的不满,加强自己的统治。

改革因素

资产阶级要求冲破封建神学思想的束缚,要求宗教改革;

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思想的传播,社会各阶层反教会情绪不断高涨;

日益强大的王权力图摆脱罗马教权的桎梏。

从历史上来看,英格兰从来没有像德意志那样,深深卷入欧洲大陆和教皇的政治旋涡,因而不像德意志人那样对腐败的罗马教会抱有强烈的道德义愤和民族仇恨。重现实、重实际的精神性格使英格兰人不比德意志人那般热衷于内心的信仰或体验。所以,当亨利八世开始宗教改革时,其主要原因不是出于纯洁信仰,而是出于现实政治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并且在宗教改革运动中受新教、主要是加尔文教的影响。

改革过程

1527年,亨利八世以没有男性继承人为由,向教皇提出申请,要求与王后凯瑟琳离婚。但教皇迫于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的压力没有批准。

1530年,约克市主教托马斯·沃尔西去世。亨利八世借此机会宣布任命信仰新教的托马斯·克兰麦坎特伯雷大主教,同时还禁止英国教会向罗马教廷缴纳贡金。

1533年,亨利八世自己宣布与王后离婚并与丹麦的安娜结婚。于是教皇将他开除教籍。

153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至尊法案》,规定国王是英国教会(也叫安立甘宗或英国圣公会)最高首脑,教皇无权干涉英国教会事务;教会召开会议前须经国王批准;现行教规须经国王指定专人审查;教会法庭的职权转移到国王法庭上;同时,该法案还保留了天主教的主教制度、基本教义和仪式等内容。从此,英国完全脱离了罗马教廷的控制,成为一个新教国家,英国的宗教改革就这样收场了。

亨利八世死后,独子爱德华六世继承王位,是为爱德华六世。在其短暂的统治时期内,爱德华六世首度将新教定为英格兰国教,废除弥撒和神职人员的独身制度。这次改革是由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麦设计,他所编著的《公祷书》亦沿用至今。用英语写成的《公祷书》吸收了约翰·加尔文派中介于天主教和基督新教两者之间的部分思想,使英国国教会进一步向新教靠拢。

1553年,信奉天主教玛丽一世继位。即位后着手恢复天主教,废除了《至尊法案》,并残酷迫害新教徒,烧死反对人士达300多人,其中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麦。

1558年,信奉新教的伊丽莎白一世成为女王,她重新颁布了被废除的《至尊法案》,同时还通过颁布《1558年单一法令》来恢复爱德华六世时期定下的礼拜和仪式形式,安立甘宗从此再次成为了英国国教会。而在“血腥玛丽”时代逃往欧洲大陆的新教徒纷纷回国。她还修改了教义教规:反对罗马教会对各国教会的控制;反对教会占有土地,出售赎罪券;不承认教会有解释圣经的绝对权威;不承认教士沟通神与人的中介作用;认为圣经是信仰的最高准则,教徒能够与雅威直接相通;要求用民族语言英语举行宗教仪式,简化形式,主张教士可以婚娶。

16世纪60年代起,英国出现了反对国教会的“非国教徒”,他们主张依照加尔文教来“纯洁教会”,要求清除国教会中的天主教教义和教规仪式,清教徒由此而得名。

1570年,伊丽莎白一世罗马教廷开除教籍。

1573年,伊丽莎白一世进一步通过了《三十九条信纲》,完善了英国国教会教义。该纲要成为英国国教会的纲领性文件。

改革意义

打破了教皇对英国的控制

重新确立了教会与国家的关系

激发了英国民众的民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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