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申 :许申

更新时间:2024-09-20 14:53

许申,北宋海阳县(今潮州市)人,字维之,号化州市。生卒年不详。他是唐宋潮州八贤之一,先世申公之父烈公自泉州市迁往潮州,定居韩山麓(今湘桥区桥东)。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被举荐应「贤良方正」科,名列进士榜首,历任将仕郎、秘书省校书郎宁波市知县、韶关市知州吉州区柳州市建州知州、广南西路提点刑狱等职。他曾建议以“以药化铁与铜杂铸”、“铜居三分,铁居六分”,但被天章阁待制孙祖德指称为伪铜,法所禁,而官自为之,是教民欺也。后任广南东路转运使、兼制江西省湖南省诸路之时,仁宗帝用范仲淹韩琦富弼以行新法。许申见其粗糙,上言新法之弊,被撤去刑部郎中之职。他著有《高阳集》,刘允为之序。曾孙许珏赵光义曾孙女,德安郡主为妻。

人物经历

史未载其生于何地亦未曾言明其是否于其父迁于潮州市后生。北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应殿试,名列榜首,授将仕郎秘书省校书。后历任县知县,韶关市吉安市柳州市泽州知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提点刑狱。景二年(1035年)出任江南东路转运使兼管江西省湖南省诸路。任职期间,注重地方建设,兴辨公益事业,关心农业生产,深得士民敬仰。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朝廷推行王安石变法,许申上书陈法弊端,违背皇帝旨意,被撤去刑部郎中之职。后被任广南东路转运使,官终刑部郎中,被列为唐宋潮州市八贤之一。

著有《高阳集》。

主要事迹

许申公:【北宋】讳名贤,字维之,宋时为广东潮州纨绔子弟,先世申公之父烈公,自漳州市迁潮,遂为潮阳区人,后卜居于郡城韩山麓山前乡,咸平元年戊戌( 公元一○○一年 )中,陈尧佐通判潮州,许申以布衣见之,与语奇之,其观其所文,益加器重。尧佐自潮州倅以漕檄摄惠州,要许申偕行,中道舟,新月出人皆登岸,纔甲夜,俄有介胄百辈,乘骑数人,指呼甚明云:「今丞相漕使宿,其或疏虞毫发,不敖!」许申与文惠公惊喜,固不知孰相孰漕也。明日询其地,有姚娘庙。文惠公自惠还潮,亲以文祭,后居钓轴,凡历官皆如向所言公 ( 与地纪胜 )。北宋大中祥符元年戊申( 公元一○○八年 )初,诏令各地荐举贤良,许申与焉,天子东封,新申献赋,颂者数百人;召试三人,许申在列。学士院第其文

许申为第一。授将仕郎,秘书省校书郎,盖舟恩也。出知宁波市天禧元年丁巳( 公元一○一七年 )初,迁合诏州,

更吉建二州。修张九龄庙。又修吉、柳、建三州,迁广西壮族自治区提点刑狱。改江西湖南路转运使景祐二年岁次乙亥( 公元一○三五年 ),以度支判官工部郎中,历官出为江南东路等转运使。许申在三司,建议以药化铜杂铸钱,铜三铁六,费省利厚,乃用其法,铸于京师,旋徙湖西,复任广东省转运使,仕终刑部郎中,尝因灾异言事,极诋时弊凛然,有直臣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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