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 :1951年成立的中央银行

更新时间:2024-09-21 15:30

越南国家银行(越南文: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英文:State Bank of Vietnam,简称SBV)是越南的国家银行,成立于1951年5月6日。在法国殖民统治法属印度支那时期,该银行由东方汇理银行管理印度支那的货币制度,并兼具商业银行的功能。1945年8月15日后,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计划独立于法国之外建立自己的货币制度。胡志明于1951年5月6日签署了成立越南国家银行的法案。1961年10月26日,该银行的越南文名称改为现在的越南国家银行。越南国家银行是越南的国家银行,隶属于越南中央政府,总部位于首都河内。目前,越南国家银行持有越南最大上市银行VietinBank约65%的股份。

名称

越南国家银行原由越南民主共和国(即越南战争中的北越政权)于1951年5月6日创立,当时原名称为“Ngân hàng Quốc gia Việt Nam/银行国家越南”(Vietnam National Bank),后于1961年10月26日正式将名称改为“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银行国家越南”(State Bank of Vietnam)。前后这两个名称的国语字更改了,但汉喃文标记仍是“银行国家越南”。

而同时期越南国(即阮福晪政权)亦于1954年12月31日建立了自己的国家银行,也称为“Ngân hàng Quốc gia Việt Nam/银行国家越南”,后于1955年10月26日历经政权更迭至南越(即越南战争中的南越),该行仍持续运作,最终于1975年4月30日随国家政权解体覆灭后被北越建立的临时临时政府所接管。

由于“Nhà nước”与“Quốc gia”两词汇在越南语中有着不同侧重的含义,“Nhà nước”一般指“国家政府”(State),“Quốc gia”则指“国家本身”(Country)。因此“Ngân hàng Quốc gia Việt Nam”此名称现在于越南语中一般是指南越所建立的越南国家银行。

历史

越南于19世纪末期正处于法国殖民统治之下的法属印度支那时期,当时的殖民政府委托当地一间商业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对印度支那的货币发行事务进行管理。1945年8月越南独立同盟会(越盟)发动八月革命推翻越南国政府(即阮福晪政权)后,于同年9月2日胡志明在河内巴亭广场发表了《独立宣言》宣布越南独立,越南民主共和国正式成立。然而国家成立初期国内紧迫的民生问题等待解决,新政府面临着诸多金融挑战。政府库房内留着前政府留下的超过一百二十五万皮阿斯特的法属印度支那元,且其中一半以上的纸币处于损毁状态;而发钞机构东方汇理银行仍处于法国殖民者的控制之下。新政府入不敷出,于是准备尽快发行新货币以充实国库。

然而不久后1946年12月越南抗法战争爆发,越南民主共和国全国进入战时经济状态,政府分别成立了三个货币区发行各自区域的货币。1947年2月3日越南第一家信贷机构“生产信贷办公室”(Nha tín dụng sản xuất)成立,开始为农村地区和集体企业的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1951年2月越南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提出了新的经济和金融政策,并决定准备设立越南国家银行发行新货币以稳定货币政策。后于1951年5月6日,依据胡志明颁布的《第15/SL法令》(Sắc lệnh số 15/SL ngày 6-5-1951)越南国家银行(越:Ngân hàng Quốc gia Việt Nam / 汉:银行国家越南,英语:VietnamNationalBank,简称VNB)正式创立。总部设于宣光省占化县

越南抗法战争末期,1954年7月20日日内瓦会议召开,决定越南实行南北分治。分治后越南国家银行开始逐步销毁从新解放区缴获的敌方货币。1959年,越共中央委员会决定武装统一南方,越南战争爆发。1961年10月26日越南国家银行从“Ngân hàng Quốc gia Việt Nam”(Vietnam National Bank,VNB)更名为“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State Bank of Vietnam,SBV)。

自南北分治后到1964年底期间,越南国家银行逐步同来自41个国家的265家银行发展了合作关系。同时期在国家银行主导下成立了越南建设银行(越南语:Ngân hàng Kiến thiết Việt Nam/银行建设越南)和越南外贸银行(越南语:Ngân hàng Ngoại thương Việt Nam/银行外商越南)。

1973年美国军队撤出越南,到了1974年末越南民主共和国发动了春季攻势,1975年4月胡志明市陷落,南方的南越政权解体覆灭。同年北越接管南方政权,并成立越南南方共和国过渡政权。这一时期为恢复社会和发展战后经济,北越的越南国家银行接管了南越国的越南国家银行及其银行系统。

南越南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建立后,为清除销毁旧政权遗留的南越盾并逐步统一全国货币,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南方发行越南盾以更换南越政权的遗留货币,并从1975年9月22日至30日以500旧南越盾换1新越南盾的比率让民众进行更换。自从越南形成了两大货币区,一个是由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国家银行(SBV)发行越南盾的北方区域,另一个是由越南南方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越南国家银行(VNB)发行越南盾的南方区域。

1976年7月南越行政机构并入北越,越南正式统一,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此时南越的越南国家银行亦正式从组织规划上并入北方的越南国家银行。为了正式开始统一全国货币,1978年4月1日越南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发布了《第08号决议》(Nghị quyết số 08/NQ-TW),越南国家银行依决议于同年5月5日开始发行新银行券并回收全国旧钞票。

1986年,越共更换领导层后,逐步改变其经济政策,学习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投资的模式,开始革新开放。1990年5月越南国会批准了两个银行条例,越南的银行体系进入了一个全面转型的时期。1990年至1996年期间,越南国家银行采取了积极的利率政策工具管理货币政策,并建立了完善的货币市场,这一时期越南国内的信贷以年均36%的速度增长。1997年,越南国会批准了《越南国家银行》(Luật 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 1997)和《信贷机构法》(Luật Các tổ chức tín dụng),这些法律为越南银行体系继续朝着以市场为导向及进一步于国际接轨的转变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2003年越南国会发布了《越南国家银行修订法案》(Luật sửa đổi bổ sung Luật 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 2003),后于2010年越南国会发布了新的《越南国家银行》(Luật 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 2010)。

2015年5月6日,越南国家银行官方网站换版,其界面经过了重新设计,并且还采用了新的行徽,其旧行徽不再使用。

组织结构

越南国家银行是越南中央政府的一个部级机构。董事会是国家银行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由行长与副行长组成。

行长以下设有若干位副行长分别负责领导各分工单位,国家银行共设有二十七个分工单位,其中二十个为分工部门,七个为所属国有非生产性单位。其组织结构为:

历任行长

越南国家银行行长属于越南政府内阁的成员之一。行长由政府总理提名并由国会批准;而副行长则由行长推荐,并由总理任命,行长及副行长的任期均为5年。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