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 :2009年2月云南省的一起看守所死亡事件

更新时间:2024-09-21 15:38

躲猫猫事件是2009年2月8日发生在云南省晋宁区看守所第9号监的一起因玩“躲猫猫”而造成死亡的事件。

李荞明因盗伐林木于1月30日被拘押在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2月8日受伤住院后第4天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对此晋宁县公安机关解释说,李荞明受伤是与监室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造成的。

对于李荞明因玩“躲猫猫”致死的说法,不仅其家人不能认同,绝大多数网友也表示强烈的质疑,对此,云南省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最终警方查明李荞明是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将其殴打致死,之前是因涉案人员串供影响了检方判断。

2009年8月1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晋宁县看守所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普华勇有期徒刑16年。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于8月14日对涉案民警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苏绍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请网友会同宣传部门参与调查,这在云南省乃至全国都是第一次。这同样引发了大量的国内外媒体的关注,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驻上海站、云南网、湖南红网、潇湘晨报等10余家国内外媒体都关注着此事。该案件客观上加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推动了举证责任倒置写入国家赔偿法,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大进步。

事件背景

李荞明/李乔明:2009年时25岁,白族玉溪市北城镇大石板三社人。为了举办婚礼盗伐林木,1月30日刑拘,2月8号受伤住院,4天后被医院宣告因“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普华勇:晋宁区人,男,1971年2月1日出生。2009年1月22日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捕。同李荞明一起被羁押于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9号监舍。

张厚华:同李荞明一起被羁押于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9号监舍。

张涛 :同李荞明一起被羁押于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9号监舍。

李东明:晋宁县看守所的管教民警,负责主管9号监室。

苏绍录:晋宁县看守所管教的民警,曾对多名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

事件详情

发生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期间多次被同监室人员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涛、普华勇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借口,将李荞明眼睛用布头蒙上后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最后普华勇的一次猛烈拳击导致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在抢救无效后死亡。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勇等人为逃避责任,撒谎称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几人还发誓一致行动对抗侦查。

抢救

2月8日下午17时30分,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突然接到警方电话,称李荞明“在看守所摔了一跤,情况比较严重”,要求李德快速前往医院。下午6时15分,李德发赶到晋宁县人民医院,发现李荞明“全身是血,头颅肿大,昏迷不醒”,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并建议将李荞明转院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2月11日上午10时,李乔明病情稍有好转,恢复自主意识,然而到第二天凌晨5时,李乔明病情迅速恶化,深度昏迷伴休克症状,在医生紧急抢救后李荞明于2009年2月12日6时57分死亡,死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通报

2月12日晚,警方通报调查情况称,李荞明受伤原因是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引起争执,双方在打斗过程中,李荞明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与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事故发生地天井没有监控录像。当地一家媒体报道也称,警方调查结果显示李荞明“躲猫猫”时眼部被蒙,所以“不慎撞到墙壁受伤”。

结论

2月27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李荞明是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将其殴打致死,之前因涉案人员串供影响了检方判断。

各方观点

李荞明家属

李荞明家属都不相信乔明会玩躲猫猫的儿童游戏,还因此死在游戏中。同时警方并没有给他们播放李荞明受伤时的监控录像,家属认为疑点太多。李荞明还有4天就将娶进门的未婚妻听闻此消息后泣不成声,甚至几次因为过度悲伤而昏倒在地。

网络舆论

网友们在各大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评论,“我以为是畏罪自杀撞墙撞死了,没想到是‘躲猫猫’死了!完全超出我的想象力了。”“虽然躲猫猫没有做俯卧撑累,但还是死人了!请问天底下还有安全的游戏和健身方法吗?”之类的评论随处可见。某网站也于14日对“躲猫猫”词条进行了修改,添加了“娱乐性很强,在特定的地方进行有一定的危险性(监狱中、劳教所中或者看守所)”的释义。

云南官方

对于大众对警方调查结果的质疑,晋宁县公安同志表示当时介绍案情时说的是“瞎子摸鱼”并非“躲猫猫”,同时还指出最初的报道有7处与事实不符。时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伍皓也表示,面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只能以心换心,用坦诚去换取网民的信任,就算真的有问题,也可以改。

调查阶段

调查委员会

组建

2009年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消息,表示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将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调查。该消息发出后各大媒体纷纷转发,截止2月19日晚上8点,共有510余人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了报名。

而后云南省委宣传部从报名人员中随机进行了选择,组成了“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该调查委员会向由4名相关部门人员、3名媒体代表和8名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

新闻通报会

2009年2月20日10点30分,调查委员会到达晋宁县公安局,参加“躲猫猫”舆论事件新闻通报会。在会上,时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阎国栋介绍了“躲猫猫”事件发生的经过:2009年2月8日17时50许,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和普华勇等6人趁民警巡视后,在第九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瞎子摸鱼”游戏。玩游戏时普华勇与李荞明发生争执,用脚踢在李荞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住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铁门框上受伤,最终导致李荞明不治身亡。

17时50余分,晋宁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9号监舍有人受伤报告,查看后立即将李荞明送往晋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检查后发现李荞明头部受伤严重,医务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又立即将李荞明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同时晋宁县公安局向上级部门和检察院报告情况,相关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表示看守所民警没有对李荞明实施过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也没发现公安机关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

会上几乎每位调查委员会都进行了提问,晋宁县公安局、晋宁县检察院参与此事调查的民警、看守所分管领导及检察人员等也都进行了回答。

看守所调查

2009年2月20日上午12时左右,调查委成员进入案发现场晋宁县看守所实地查看。成员们将手机、录音笔等音响设备交由看守所统一保管后,携带笔记本、笔等进入巡视通道。调查委在第9号监室门口进行了查看,听取警方介绍的相关情况。随后,看守所的相关民警接受了委员会成员提问。但因相关法规的限制,调查委成员未能见到第9监室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也未能见到踢打李荞明的犯罪嫌疑人普华勇,只对相关书证如死亡医学证明书、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记录、谈话笔录等进行了查看。

调查报告

2009年2月21日,调查委员会公布调查报告。报告详尽记录了调查委员会一天的工作,在十多个小时里所听到、看到的东西如实记录。并表示报告绝不可能是让“躲猫猫”事件“解密”或者“真相大白”的文件,而是力求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尽量汇集了广大网友在网上对“躲猫猫”事件本身提出的疑点问题。

质疑调查

由于调查团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嫌疑人的请求未能实现,有网友质疑调查团是宣传部门的托,整个事件是在作秀。调查团成员成为网民议论的焦点,关注热度甚至超过了命案本身。

2009年2月22日下午4点,时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等人将在云南网在线回答网友疑问。伍皓表示,组织网民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调查委员会,目的不是代表司法部门查案、办案,而是让公众参与到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进入到案发的现场,最接近地去了解真相。

司法调查

昆明市公安局在李荞明案件发生的当天就开始进行立案侦查。2009年2月23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及时查明事实,高检院马上派出以监所检察厅厅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赴昆明领导和督办此案。

2月12日,晋宁县检察院委托昆明市检察院进行了尸检,于2月24日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经法医鉴定:李荞明死亡原因系应为在不同时间段钝性外力多次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2月27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李荞明是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将其殴打致死。由于其同监室关押人员串供、建立攻守同盟,使案件调查侦查产生很大困难,为及时向媒体公布,检方在未调查完毕的情况下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涉嫌渎职犯罪的该所监管民警李东明、苏绍录二人,已被昆明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此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

狱友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李荞明家属向三名被告人提出了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之后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亲属愿代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书面请求本院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2009年8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晋宁县看守所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在看守所内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张厚华、张涛、普华勇三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法院判处张厚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涛有期徒刑17年,罚金1000元;判处普华勇有期徒刑16年。

民警

晋宁县看守所原民警李东明、苏绍录分别被指控控玩忽职守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2009年8月6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昆明市各政法部门、20多家新闻媒体及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于8月14日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被告人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事件相关

家属补偿

晋宁区警方曾于2月22日到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家中询问情况,李德发家要求晋宁公安局给予40万赔偿,另外再加上5万元其他方面开销的补偿。对此晋宁警方需向上级汇报,并做研究后再决定。最后,公安部门一次性支付现金三十五万元作为赔偿,还支付了李荞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殡仪馆的火化费等其他费用近五万元。李德发表示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并感谢网民和媒体一直以来对李荞明案的关注和报道。

黑客攻击

2月24日晚10时,云南省晋宁县政府网站遭到黑客恶意修改和破坏,网站首页充斥着几十行“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武林三大绝学!”的字样,公示公告、政务信息、领导讲话、政务文件、政策法规、统计数据、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等栏目原有的内容都被替换。

事件影响

舆论影响

请网友会同宣传部门参与调查,这在云南乃至全国都是第一次。这同样引发了大量的国内外媒体的关注,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驻上海站、云南网、湖南红网、潇湘晨报等10余家国内外媒体都关注着此事。这是也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面向网络与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组调查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的首次实施。“躲猫猫”一词成为2009年网络流行语。

法律法规

2月28日,在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布了首例“重庆市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十条禁令”,第一条就是“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侮辱服刑(劳教)人员”。陕西省各级公安机关也对全省监管场所实施全面检查,打击处理了100多名牢头狱霸。

该案件客观上加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修正案将“看守所管理机关”纳入了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赔偿的范围包括,看守所工作人员“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此外,2010年4月29日,《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举证责任倒置写入了国家赔偿法,规定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这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大进步。

事件评价

网络的民意表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反映了民意的一个基本的态度。这时候,政府的有关部门及时地、主动地来回应网民的这样一种表达,回应他们的质疑,并且主动邀请他们来参与这样一个调查团,并且由他们出任主任、副主任,我觉得体现了一种很强的参与性,体现了对网络民意的尊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

无论对这个报告的批评或表扬,如果能引起网友和公众对网络现象、社会现实问题的一些思考,我想我们的目的就已达到,尽管这个目的比原先我们幻想的结果小得多。但是,不管怎样,“躲猫猫”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第一次的努力,预示着网民将会拥有更大的舞台,更多的阳光。——“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

云南省官方邀请网友参加调查“躲猫猫”事件,固然是一种进步,但还应显示出更大的诚意。“躲猫猫”之所以引起质疑,是因为调查是由警方自己调查自己。这次虽然网友参与了调查,但主导调查的还是当地警方。有网友称,只要云南省委不“躲猫猫”,真相就不会躲猫猫。如果能让没有利益瓜葛的纪检、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再辅以网民和社会人士全程监督,真相才不会遥远。——《中国青年报

呼吁更高层级的司法介入,是因为我们关注个案的正义;推动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变革,是因为我们更需关注制度的正义。网民调查委员会暂告一段落,或许它还曾带给人们一些失望;但网络监督还要继续下去,监督的最终目标,不仅要找出“躲猫猫”的真相、给责任者以相应的“罪与罚”,更期待成为看守所管理体制变革的推动力量。——《新京报

在法治时代,谁是揭开真相、化解矛盾、实现公平正义可信服的力量?就“躲猫猫”事件而言,最终还有赖于司法机关开展独立调查。按照法律规定,第三方应该是检察机关,人大等监督机关也可适时介入。而网友参与案件调查只能是特例,不应该也不能成为法治社会的常态。——《人民日报

“网络民主”在中国的萌芽,值得珍惜和呵护,但同时应延伸其的核心价值,拓宽其民意基础,导入充分的理性、制度因素,这是推进完善民主制度所必需的。——美国侨报

"躲猫猫"暴露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两个方面,一是看守所里存在牢头狱霸,管理不严;二是驻所检察室未能及时建议看守所弥补管理上的漏洞并在事后查明事实真相,监督不力。从看守所工作机制改革来说,管理秩序、文明执法和人权保障水平是重要目标,必须围绕秩序、文明和人权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切实杜绝牢头狱霸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博士

参考资料

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中国政府网.2023-05-07

云南“躲猫猫”案三“牢头狱霸”获刑 最高判无期——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躲猫猫”案一审 看守所两名民警获刑——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合法性受到质疑 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引热议.法制网.2023-05-07

“躲猫猫”事件网民代公众行使知情权遭遇尴尬.央视网.2023-05-07

云南检方:“躲猫猫”涉案人员串供影响检方判断——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官方征集网友调查"躲猫猫"事件 名单公布——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0

云南"躲猫猫"事件引外媒关注 网友今日实地调查——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0

躲猫猫事件等推动国家赔偿法修改完善.中国法院网.2023-05-12

举证责任倒置能否杜绝“躲猫猫”.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2023-05-12

云南晋宁警方通报"躲猫猫"事件:游戏时受伤致死——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0

南国都市报·数字报刊.南国都市报.2023-05-10

云南特邀网友彻查“躲猫猫”.钱江晚报.2023-05-10

云南“躲猫猫”事件解析:真相还能躲多久?——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0

调查组完成躲猫猫调查报告 同玩游戏者涉枪犯罪——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0

最高检副检察长详解云南“躲猫猫”事件处理过程——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男子死在看守所 民警称其玩" 躲猫猫" 撞到墙.央视网.2023-05-17

"躲猫猫"网友调查报告公布 称绝非事件解密文件(2)——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躲猫猫事件死者家属索赔40万改25万(图)(2)——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躲猫猫”成网络新流行语 承继“俯卧撑”风格 ——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0

云南官员谈网民调查"躲猫猫":官方不能保持沉默——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省官方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0

网友实地调查"躲猫猫"事件 将发布书面报告(图)——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0

晋宁县公安局通报情况 李荞明系"躲猫猫"时死亡 ——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0

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公布调查报告(全文)(2)——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躲猫猫"网友调查报告公布 称绝非事件解密文件——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团质疑声中谢幕(2)——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官方22日下午就“躲猫猫”事件在线答疑——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检方将尽快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躲猫猫"事件追踪:宣传部被指有干预司法嫌疑——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官方通报"躲猫猫"事件:死者系狱霸殴打致死——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躲猫猫”案两民警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侦查——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躲猫猫案今日开庭 2名民警涉嫌渎职受审——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躲猫猫”案“牢头狱霸”主犯被判无期徒刑——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躲猫猫"案昨开庭 两民警分别被控两项罪名.中国新闻网.2023-05-12

"躲猫猫"案监管民警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成焦点 ——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躲猫猫事件死者家属要求警方赔偿45万——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躲猫猫”续:死者家属获赔三十五万元人民币——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云南晋宁县政府网站遭黑客破坏 充斥躲猫猫字样— — 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重庆首推狱警十条禁令 严禁打骂体罚服刑人员——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陕西警方三个月处理百余名"牢头狱霸"——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及说明.中国人大网.2023-05-19

网友调查躲猫猫:网络民意可期亦有不能承受之重——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新京报:“躲猫猫”的深层追问才刚刚开始——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人民日报:网友参与案件调查不应成法治社会常态——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中国网络民主成政治文明新鲜符号 呼唤价值延伸——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专家:“躲猫猫”事件暴露现行监督机制局部失灵——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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