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3-08-15 18:14

辽宁省公安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辽宁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部暑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申请审核和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全省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处理工作。承担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实施、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

(十二)在公安部指导下组织开展同国际警方的交流和业务合作,履行有关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三)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订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五)指导省内海关等部门公安工作。

(十六)承担省边海防委员会、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研究起草全省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公安理论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会务筹备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厅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档案管理工作。

(二)指挥中心。承担全省重大突发事件、安保、警务活动、应急反恐、跨区域协作的统一指挥调度,负责报送全省性重大社会治安动态信息,指导全省“110”接处警工作。

(三)情报处。承担全省公安情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维护社会稳定重大事件预警研判,发布全省重大刑事案件情报指令和情报预警信息,负责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科技通信处。拟订全省公安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公安科技工作,指导全省安全技术防范工指导全省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公安通信系统和其他通信资源建设。

(五)计算机信息管理处。承担规划和管理全省公安信息两络保障工作,协助公安部维护公安一级网东北大区设备,指导维护“四大平台”日常应用工作,负责全省公安信电资源库的整合与信息服务工作。

(六)思想政治工作处。研究拟订全省公安政治工作规划,负责全省公安政治工作的综合调研,掌握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思想情况并提出加强队伍建设和政治工作的意见,承担政治部文秘综合工作。

(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警衔评授等工作。

(八)宣传处。研究拟订全省公安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全省公安工作宣传、思想政治建设和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公安系统化体育建设和立功表奖工作。

(九)干部处。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省各地区公安机关录用民警审核把关、警衔评授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有关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

(十)教育训练处。研究拟订全省公安教育发展和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安院校建设。

(十一)行政审批处(互联网政务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全省互联网警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考核、指导、运维、研发等工作,负责互联网警务运维调度大厅的日常调度,负责与外部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沟通合作等工作。

(十二)审计处。拟订全省公安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审计工作。

(十三)警务督察总队。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监察全省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情况,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四)警务保障部。研究拟订全省公安后勤警务保障规章制度,管理全省公安系统的装备、经费,编制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厅机关财务、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国内安全保卫总队。

(十六)治安管理总队。研究拟订全省社会治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和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矿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工作,负责社区防范和技术防范的指导工作,承办上级批办的治安案件查处及执行其他法律赋予的治安行动性任务,指导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户籍管理工作。

(十七)巡特警总队(特警突击队)。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巡逻队伍、“110”报警服务系统建设和公共秩序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巡警做好严密社会面控制、打击、预防现行犯罪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八)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掌握分析全省刑事犯罪动态,收集、交流、通报刑事犯罪信息并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对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协调处理跨区域的重大案件。

(十九)刑事技术总队。负责全省重大、疑难案(事)件、事故的现场勘查指挥、物证提取、检验鉴定,负责脱氧核糖核酸指纹、足迹、现场勘查、视频侦查等专业数据库建设管理及应用,落实公安部刑事技术工作要求,指导各市、县刑事技术工作,负责全省鉴定机构、鉴定人审批登记及管理工作。

(二十)反恐怖工作总队。综合研究全省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依法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承担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掌握全省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二十二)单位内部保卫管理总队。研究拟订全省公共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十三)保安管理总队。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武装守护押运安全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国家警卫任务和重大安保活动的安检勤务工作。

(二十四)禁毒总队。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和麻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按要求承办、协调国际省际禁毒合作事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二十六)监所管理总队。研究拟订全省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二十七)法制总队。组织起草辽宁省公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听证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负责全省受案立案监督和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信访处。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本级公安机关复查、复核信访案件,认定终结案件,承办、转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十九)出入境管理局。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制发证(照)和出入境口岸签证事务,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台同胞回辽宁定居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法定不准出境中国公民的报备工作,负责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相关工作。

(三十)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建立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和组织依法打击涉及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组织协调侦办跨区域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工作。

(三十一)境外追逃追赃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涉及境外犯罪嫌疑人的情报信息收集和综合研判工作,协调沟通涉外警务协作等事宜,负责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类犯罪嫌疑人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

(三十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十三)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警卫活动大型群体活动的交通安保统一调度工作,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管制和严重交通拥堵等突发情况的指挥调度工作,起草辽宁省交通事故处理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标准,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指导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政策,起草地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地方性法规,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通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交通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辽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指导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全省性秩序整顿和高速公路治安管理及统一执法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公安队伍的专项业务培训以及队伍建设指导工作。承担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四)边境管控总队。负责边海防政策法规调研起草工作,掌握研判并通报边海防形势动态,负责组织编制各种边境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协调成员单位加强边海防管理控制,负责编制全省边海防基础设置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管理,指导全省各级边海防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建设、维护及管理,指导下级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三十五)东北警用物资装备调配处。承担辽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非军事系统武器调拨中的转运、保管、发放等工作。

(三十六)江河保卫总队(江河公安局)。指导各市维护江河保护区的治安,预防、制止和惩治涉及危害保护区治理和保护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省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地区间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开展保护区执法工作。

(三十七)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公安局)。负责大伙房水源地所在地区危害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全省涉及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的侦办、协调、指导工作。

直属机构

(一)辽宁省辽河公安局为辽宁省公安厅派驻辽河油田的直属行政机构

负责掌握影响油区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拟订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维护油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实行消防监督,油区建筑审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指导和监督油区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油区治安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及治安防范工作,配合油田相关部门依法调解、处置涉企纠纷事件。

(二)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负责沈阳市丹东市锦州市和朝阳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防范和打击针对劫持或破坏航空器以及危害飞行安全的犯罪活动,负责对飞行机组、空中警察和安检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负责民航工作区的防火监督、消防、治安和道路交通管理,负责专机和等级警卫对象进出机场的安全保卫,负责民航工作区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协助查堵网上通逃犯。

(三)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新区公安局

实行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辽宁省公安厅领导为主的体制。负责省沈抚新区辖区内的公安工作。

现任领导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1月7日

获得荣誉

曾获辽宁省公安厅(机关)“第二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月8日,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名单。

2020年11月,辽宁省公安厅审计处被表彰为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2021年1月8日,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入选2020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被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10月,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边海防总队被表扬为“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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