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主教 :都主教

更新时间:2023-11-14 17:26

天主教会、东正教会和英国圣公会中教省的首脑。在罗马帝国时代,都主教指大城市或省会的主教,所辖教区范围与所在行省相当。在英国圣公会,都主教与大主教(总会督)为同义词。

中世纪的变迁

中世纪,特别是9世纪以后,教皇(教皇)集权制形成,都主教权力逐渐削弱。教宗将大主教(总主教)称号授予德高望重的都主教,因此,大主教一词主要强调宗教权威,而都主教一词则主要体现世俗权力。这种区别仍存在于今日天主教会。

基督正教会

在正教会(俗称为东正教)的圣统制体系中,都主教在不同地区及传统中有不同的定位。在希腊正教会中都主教的阶级次于总主教,也因此各地方教会的首长(Primate)大多是由总主教担任。在斯拉夫语系的正教会(除了塞尔维亚正教会和自其分出的马其顿正教会以外)和罗马尼亚正教会则是相反。在这两种情况下一般的都主教都不会获得其他同教省的附属教区的管理权。只是在后者他们可以担任教省主教会议的主席,即享有部分特殊权限。

罗马天主教

天主教,都主教所指的是管理教省的主教们,但不常作为一个头衔使用。在天主教圣统制度中,复数个邻近教区会组成一个教省,教省由一位教省首都(Metropolis)的主教领导,其他主教则被称做附属主教。如同前述在拉丁礼中总主教“Archbishop”这个职称源自于对有声望的主教的称呼,并逐渐与罗马帝国时代的重要都市的主教-都主教混同形成今日的圣统制度中的教省总主教“Metropolitan Archbishop”。只有少数因为历史或地域上的重要性而在没有附属教区的情形下拥有总教区资格者以外,大多数的总教区都拥有教省首都的身份。更少情形下某些总教区是另一个总教区的从属教区。因此在大多数情形下提及总主教时就是指一个教省首都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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