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 :用皮鞭、藤条鞭打犯人的刑罚

更新时间:2023-11-24 12:18

鞭刑指的是使用皮鞭、藤条等工具对犯人实施鞭打的一种刑罚。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在中国历史中黄帝时代就已经存在。春秋时,鞭刑成为常用的刑罚。在汉朝,皇帝常用鞭扑处罚大臣。三国时,鞭刑屡见使用。南北朝时期,都明文规定有鞭刑。隋朝开皇元年(581年),隋文帝杨坚曾下诏废除鞭刑,唐朝初正式恢复鞭刑,但实行的时间不长。到了辽代,又创立鞭烙法。明清时,许多酷暴的官吏还在经常使用鞭扑,《大清会典》上也明文写着“国初旗下人有犯俱用鞭责”的条款。在中国,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废除鞭刑。

在中国以外,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波斯人还是斯巴达人罗马人伊斯兰国家,都使用过这种刑罚。现代新加坡的鞭刑是用宽板藤条打,打的部位以臀部为主,不会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会有人来给受刑者涂抹止痛膏,过几天再打第二下,再涂,以此类推。

2024年3月,阿富汗塔利班最高领导人穆拉维·海巴图拉·阿洪扎达宣布,会恢复对通奸妇女的鞭刑。

历史沿革

中国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在中国历史中黄帝时代就已经存在。时,鞭刑成为常用的刑罚。奴隶主贵族不仅对犯罪的人予以鞭扑,而且对于犯有小过错的平民或奴仆也动辄进行鞭责。在汉代,皇帝常用鞭扑处罚大臣。汉朝以后,鞭刑或废或兴,但总的来说延续未绝。三国时,鞭刑屡见使用。曹鲅于青龙二年(234年)二月下诏减去鞭刑,但到了晋朝又恢复旧制,《晋令》四十施展中的第十止篇即是关于鞭杖之刑的有关规定。

南梁时,朝廷明文规定有鞭刑,北魏北齐北周的刑罚也都有鞭刑这一项。隋朝开皇元年(581年),隋文帝杨坚下诏废除鞭刑,但他自己并不严格遵守。唐朝初正式恢复鞭刑,但实行的时间不长。到了辽朝,又创立鞭烙法,鞭与烙同时使用,也可以折算。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元世祖孛儿只斤·忽必烈下诏禁止鞭背。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又重申禁止去衣鞭背的法令,仍然未能根除。明清时,许多酷暴的官吏还在经常使用鞭扑,《大清会典》上也明文写着“国初旗下人有犯俱用鞭责”的条款。在中国,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废除鞭刑。

在中国以外,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波斯人还是斯巴达人罗马人伊斯兰国家,都使用过这种刑罚。

国际

新加坡

新加坡的鞭刑源自英国刑法,当时新加坡作为英国殖民地。英国将鞭刑制度引进新加坡,用来惩罚殖民地的犯罪行为。起初的鞭刑所使用的是英国的皮鞭,后来改为藤编。这种藤编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进口,长度约为1.2米。在行刑前浸泡在水中,让它充分吸水,变得更加柔韧、弹性更高,不容易断裂,也不会在伤口上留下扎刺。只有18-50岁之间的成年男性罪犯可以接受鞭刑,最少3鞭,最多24鞭。

现代新加坡的鞭刑是用宽板藤条打,打的部位以臀部为主,不会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会有人来给受刑者涂抹止痛膏,过几天再打第二下,再涂,以此类推,直到6下全部打完,估计在未来2、3个月内是绝对能趴不能坐,而且身上会留下一辈子消不掉的疤痕,后遗症则难说。

新加坡的鞭刑一直适用于那些强奸、杀人、抢劫和暴力破坏等严重的刑事罪犯身上。象强奸除了最高可处20年徒刑外,另外抽至少12鞭以示严惩。暴力破坏除了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外,也得视其破坏的程度抽打了3-8鞭,抢劫不管是否得逞,除了视情节轻重判有期徒刑外,重者至少抽12鞭,轻者也得抽上4鞭。由于非法劳工增加,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新加坡政府决定严惩逾期停留的非法滞工,将对非法停留超过50天的外籍人士施以鞭刑。根据国会通过的移民修正法案,违法停留被抓到至少会被抽打3鞭。在此风声传出不久,就有2000多名非法劳工自动向新加坡政府投案,请求自动遣返,其中以泰国劳工居多,他们对挨鞭子心生恐惧。

罗马

罗马,鞭刑是优先于其他刑罚的。人们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种用小绳子结起来的鞭子,很多人还是要死在套着铅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终骨肉分离。

英国

世代以海为生的英国人喜爱以绳为鞭,鞭打之后还要将血肉模糊的犯人摆在海水或者醋里。直到19世纪中叶才废除鞭刑。

意大利

在意大利,各都将笞刑作为司法刑罚。并一直沿袭到19世纪中叶。

俄罗斯

俄罗斯人使用的鞭刑。只需四十至五十鞭它便可以致人于死。它用皮条做成,尾端套上金属球。这种鞭刑直到1845年才被俄国官方废除,代之以普通的鞭子,并沿存到1863年。

巴基斯坦

在巴基斯坦,性方面的罪行(被称为鞭罪)要处以100下鞭笞。要是受刑者受刑之后尚余生息,他将根据刑法法典被众人乱石击毙。

莫桑比克

1983年至1990年,莫桑比克有两百多人由于黑市交易、偷盗和好淫被法庭处以鞭刑。判罚一般是在背部、肩部和大腿处鞭笞九十下。

沙特阿拉伯

鞭刑是沙特阿拉伯最常见的惩罚形式之一。沙特法院可对犯下婚外情、扰乱社会治安、杀人等罪行的罪犯判处鞭刑。沙特法院做出的鞭刑判决有时会多达数百下。2020年4月,沙特阿拉伯最高法院宣布,该国已正式废除鞭刑,根据沙特最高法院的声明,法官的判决只能选择罚款与徒刑,或社区服务等人身监禁以外的处罚。

阿富汗

2024年3月,阿富汗塔利班最高领导人穆拉维·海巴图拉·阿洪扎达宣布,会恢复对通奸妇女的鞭刑。

美国

来自美国密西西比州一位议员于1995年1月4日提出一项动议,建议州法官采用鞭刑,作为熊罚罪犯的手段之一。这位名叫卡梅伦的议员说,虽然有人认为这样做是不人道的。但却是对社会有好处的,因为它会使人们在犯罪之前三思而行。卡梅伦承认他的建议是受到新加坡类似法律的启发。

加拿大

加拿大也有鞭刑的拥护者。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些自由党国会议员曾向国会提出一项借议,要求恢复笞刑。在自由党内部对此倡议提偶最有力者,名叫克劳福特。他是加拿大安大略省代表一个区的议员,他认为,笞刑的阻吓作用对青少年甚至成年人都有良好的影响力。克劳福特称,其实恢复笞刑是一项很好的建议,适度的体罚是对犯罪的青少年和成年人的“当头一捧”。克劳福特的侣议在安大略省赢得了不少议员的赞成。但加拿大司法部长对此三缄其口,不置一词。

相关争议

2013年的广东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的一个“引进鞭刑”的提议,引来了舆论热议。陈伟才说,中国刑法虽然严厉,对严重的暴力犯罪采取死刑,但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不足以让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威慑力,相较之下,鞭刑能起到长期震慑的效果。

对此,《中国青年报》认为,鞭刑有悖于人类整体的法治和文明进程,是一种“刑罚返祖”的历史倒退。一个司法系统的从业者,未经科学调研和权威论证,仅凭出国游记式个人观感和私人好恶,就在一个严肃的议政论政的公共平台,抛出这一观点,是有失严谨的。从世界范围来看,鞭刑也是当代极少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因为在现代文明社会,这种直接践踏个人尊严的肉体刑罚,无疑是野蛮而反文明的。如果仅以对肉体的鞭挞和羞辱来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那么不得不说,新加坡的藤条鞭笞,在有着更为悠久历史和花样繁多的肉体刑罚的中国面前,太小儿科了。人类越文明,社会治理越不能靠酷刑峻法来解决。

相关事件

1984年,一名印度男子和一名斯里兰卡女子在阿布扎比法庭被判以石击毙,但由于他们外国人的身份,后被改判鞭刑。1986年在北也门,一位男子由于淫乱罪而被当众鞭答1000下致死。

1989年在沙特阿拉伯,四名涉嫌参与圣城麦加炸弹谋杀案的男子被判处一人遭鞭答1500下,另三人每人遭鞭答1000下。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