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更新时间:2024-09-20 21:3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滇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负责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职责分工

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办公室设秘书科、财务科、行政科。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含厅管干部离任审计)、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等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省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担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事宜,承担“三支一扶”有关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拟订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职业分类政策和职业技能标准。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和“科技兴乡贡献奖”评选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滇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厅人才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九)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工资福利处。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提前(延迟)退休的核准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养老保险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担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延迟)退休核准和企业年金备案工作。

(十二)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三)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监督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十四)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十七)信访处。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局。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州(市)、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事宜,处置有关劳动保障突发事件。

(十九)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二十)对外交流合作处。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承办“滇沪合作”和“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有关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处。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现任领导

杨榆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鸿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郭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石丽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熊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宣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金涛: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海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黄宏伟: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彭立峰:兼任中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秘书

行政编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224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9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其他事项

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规定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被列入“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4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15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党支部被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1年10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8月8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荣获“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办事指南

劳动合同登记须知

服务范围:中央、省属用人单位、驻昆部队和省及省以上工商注册的企业劳动合同登记。

携带材料:

(一)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

2、劳动合同登记登记花名册(新签)一式3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新招收录用人员,须提供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妥的《招收录用手续》。

6、有约定事项的单位,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

7、《劳动用工登记证》。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办理续订登记的(合同到期之日起提前或推后30日内办理):

1、 前一次已经鉴证或登记的《劳动合同书》1份。

2、《续订协议书》一式3份。

3、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续订)一式3份。

4、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回执。

5、《劳动用工登记证》。

(三)20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办理续订登记的(合同到期之日起提前或推后30日内办理):

1、前一次已经鉴证或登记的《劳动合同书》1份。

2、2008年版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

3、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新签)一式3份。

4、《劳动用工登记证》。

(四)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

1、已经鉴证或登记的《劳动合同书》1份。

2、劳动者辞职申请或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

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3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3份。

5、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解除/终止)一式3份。

6、《劳动用工登记证》。

备注:劳动合同书、续订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等内容请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

参考资料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职责.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8

内设机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8

中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分工(2022年7月22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云南机构编制网.2022-12-28

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中国文明网.2022-08-09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08-09

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表彰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云南机关党建网.2022-12-28

关于公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12-28

喜报!云南这些单位和个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今日头条-云南政法.2022-12-28

云南举行体育工作先进表彰大会 昆明市3个集体12名个人受表彰.今日头条-昆明教育电视台.2022-12-28

劳动合同登记须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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