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国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更新时间:2024-09-20 20:32

何建国,男,中共党员,副主任律师,仲裁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人物简介

自大学毕业后至今,一直从事法律政策与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曾在政府机关及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工作多年,担任过相关领导职务。1995年1月加盟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至今,任副主任、董事职务;曾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现任湖南省律师协会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委员;2004年2月起至今,兼任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副主任;2007年10月被聘为全国育人用人科学专业委员会会员;2007年11月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聘为特约研究员。

业务主攻

擅长于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事务。特别是,对经济合同、融资投资、工程建设与房地产、公司(企业)改制运作、劳动争议、知识产权、行政法等法律政策方面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主要业绩

(一)在民商事法律实务方面:

1、曾经为或者现在正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客户单位有:中国建设银行湖南铁道分行(铁银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路桥集团)、湖南省茶叶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民政部长沙民政学校(民政学院)、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机电研究院、湖南省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建设物资机械总公司、湖南昌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南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大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岳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美国联合投资集团、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湖南省房地产协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含下属12家控股子公司、电厂)、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建设厅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累计为客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深受好评。现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2、在工程建设与房地产专题法律实务方面:曾先后为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路桥建设集团)湘耒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衡枣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怀新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湖南省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天心电子世界大厦施工项目部;湖南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塘冲房地产项目部、湖南昌龙房地产开发公司伍家岭房地产项目部、湖南大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麓山项目部等建设项目,提供过专题法律服务,深受好评。

3、在政府大型活动专题法律服务方面:(1)为2005’首届长沙市卡通中国艺术节博览会,提供全程专题法律服务;(2)为2007’中国商标节暨中外商标文化博览会,提供全程专题法律服务。

(二)在刑事法律实务方面:

成功典型案例有:

1、曾依法为被告人范某某等三人绑架案中(案发于长沙某大厦)范某某进行了刑事辩护,该案被告人范某某在一审中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在二审中,经该律师依法提出强有力的刑事辩护意见,该案被告人范某某后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依法为其挽救了生命。

2、曾依法为王某某等三人入户抢劫案(案发于长沙清水塘街道)中的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刑事辩护,该案被告人王某某在一审中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在二审中,经该律师依法提出强有力的刑事辩护意见,该案被告人王某某后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依法为其挽救了生命。

3、曾依法为毛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案发于长沙河西),经该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提出了强有力的法律意见,该案被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作撤案处理,犯罪嫌疑人毛某某被无罪释放。

4、曾依法为余某某涉嫌倒卖有价票证案(案发于长沙高桥),经该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提出了强有力的法律意见,该案被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作撤案处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被无罪释放。

5、曾依法为鲁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案发于长沙市河西),鲁某某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为有罪,后在二审中经该律师提出强有力的刑事辩护意见,被告人鲁某某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三)在参加国家、地方立法方面:

应邀曾先后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案)(草案)》、《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长沙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

(四)在法律讲座方面:

应邀曾多次给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含下属十二家控股子公司、电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司(含省以下各分公司、配送中心);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市州、区县局);益阳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含分局、县局);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分局、县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分局、县局);长沙电视政法频道;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省建设厅(含市州、区县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招投标局、房改办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以及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的干部、职工进行了法制讲座,深受好评。

(五)在社会其他公益活动方面:

应邀曾多次参加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的有关国家和地方立法的论证工作;自2003年2月起至今,担任长沙广播电视台政法频道常年法律顾问团执行负责人,热诚为广大市民和电视观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自2004年2月起至今,兼任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副主任,为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诚信敬业,追求卓越”。

人生信条:“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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