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11:37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届主席团成员: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届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简介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佛山市文联)是中共佛山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重要力量。

发展历程

佛山市文联于1964年8月29日正式成立。1966年起停止活动,1979年2月28日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重新恢复。1983年5月地、市合并后,市文联配备了专职干部,为正处级人民团体单位。1994年10月至2002年5月市文联与文化局合并,2002年6月市文联重新独立建制。目前,佛山市文联有市作协、美协、书协、剧协、音协、曲协、舞协、摄协、杂协、民协、批协等11个文艺家协会和五个区文联以及电信文联,另有市老年书画家协会等9个文艺协会;区级以上各文艺协会会员人数1万多人,其中市级会员3000多人、省级会员778人、国家级会员153人。

丰硕成果

佛山市文联成立以来,紧紧依靠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繁荣创作,开展文艺创演展赛和对外交流等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进行采风活动。如实施“文艺上山下乡工程”,开展《佛山作家看佛山》文学工程,到革命根据地体验生活,到现代革命纪念地、大西北和本省山区、农村采风等,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文艺创作的发展。例如,市文联五届期间,市作协会员创作出版的作品就有200多部,市直协会入选省和国家美展的作品有125件;2002年以来,市文联系统获国家级奖项的文艺作品就有40多项。

市文联积极开展各项文艺活动。市文联进行了三届“佛山市文茂艺术大奖”评奖和两届“佛山市摄影艺术大赛”,1991年组织筹建了革命烈士陈铁军塑像,继而建起的铁军公园成为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阵地,同年又创办了深受市民欢迎的一年一度新年音乐会。特别是2002年6月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重新独立建制以来,完成了市属十个文艺家协会的换届和民政登记工作,完成了第六届文联新的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新建立了市文艺批评家协会,完成了市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新的办公与活动场所的装修与配置工作;建立了“佛山市文联网站”,出版了《佛山艺术》刊物,完成“佛山木版年画”和“佛山剪纸”两项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开展了对全市知名文艺家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其品牌作品的宣传、包装、推介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重大节庆开展较重大活动有五十多项。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积极开展配合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在佛山举行的文艺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建行杯’摄影艺术大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征文活动和下乡演出、“佛山市抗击‘05·6’特大洪水摄影图片”评比和展览活动等。

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条件,努力拓展对外交流渠道,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和国外的文学、美术、书法、戏剧、音乐、舞蹈、摄影等文艺交流活动。1999年,市文联以迎接澳门回归为契机,促进佛山、澳门两地文艺交流,仅佛山市和所属各区文艺家协会同澳门社团举办的舞台艺术和书画雕塑艺术等交流活动约有10项。2002年以来,市文联和市直文艺家协会开展与港澳台和国外的交流活动有20多项/次,如2004年组织佛山市文艺家(作家、画家)代表团赴美国举办画展,开展华文文学交流;2005年与泰国风杂志社联合举办了“支持中国和平统一书画巡回佛山展”,组织佛山青少年参加2005年第13届香港特别行政区亚洲钢琴公开比赛,与美国华文文艺界协会联合主办了“2005年中美华文作家佛山笔会”;2006年与高雄市县书画学会艺文参访团在佛山开展了书画座谈和雅集活动等。

佛山市文联正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我市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作贡献。

机构组成

现有组织联络部和办公室两个内设机构。

组织联络部负责与上级文联及各兄弟城市文联的联络工作;负责团体会员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掌握各县(市)文联和市级各文艺家协会、产业(企业)文联的工作、活动情况;协调举办各类文艺活动;组织文艺作品评奖活动;依法维护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国内外文艺交流工作;做好文学艺术资料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编辑刊物《佛山艺术》。

办公室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安全、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联及所属协会兴办的经济实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协会章程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佛山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区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的行业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家面向社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提升佛山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积极推动文艺创新。

第四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市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加强同我省及全国各地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联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展览演出、文艺评奖、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各团体会员开展指导、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倡导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区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行业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或退出本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禅部队中的各全市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视同于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对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

第十七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上述委员因人事变动,其参加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代表(含所担任的主席团职务)应相应更替,经报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认可后生效。

第二十条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团;

三、听取和审查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酝酿提出,经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驻会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在中共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团可委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协助驻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简称是佛山市文联。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FOSHAN 联邦制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FFLAC”。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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