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方式

更新时间:2024-09-20 22:19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又称无限竞争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活动。

1782年女王陛下政府规定了一套政府采购程序及规章制度,其中包括超过一定金额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使用公开竞争程序,这是公开招标的雏形。1861年美国也开始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1868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确立了公开招标的程序。20世纪70年代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通过了政府采购在共同体内公开招标的法律——政府工程招标指令、政府部门货物采购招标指令。中原地区在20世纪初的清代就有过公开招标的案例,但直到20世纪末公开招标才伴随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探索和确立开始成为一种制度。公开招标项目的特征是其需求必须清晰明确,能准确地用文字或技术参数描述;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少于三家;公开招标流程需要至少26天,项目不能是紧急需求。公开招标的流程是发布招标公告、领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公布中标人、签订合同。

公开招标可以防止垄断、防范舞弊、通过自由竞争得出最合理的价格、促使投标者增强实力,兼顾节约和高效。通过公开招标政府公开了采购信息,规范了采购程序,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信息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减少内幕交易,便于社会监督。参与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为1330余万条,公开招标在其中占26.11%,约为347.26万条。

历史

国际

英国

1782年由于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部门的开支主要来源于税收,其开支的使用要对公众负责,政府和公用事业部门有义务保证自己的购买行为的合理和有效,为便于公众监督,上述部门的采购要最大限度地透明、公开,因此女王陛下政府废止了此前的政府分散采购制度,成立了“文具公用局”(Stationary Office,也称“办公用品局”,后发展为物资供应部),负责采买政府所需货物和投资建设项目,并规定了一套政府采购特有的采购程序以及规章制度,其中包括超过一定金额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使用公开的竞争程序完成,这是公开招标的雏形和最原始形式。

美国

1792年美国联邦政府的民用部门开始了招标采购,美国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首次上任后指导联邦政府通过招标采购供应品。此后美国政府逐步修改政府采购方案,在立法上加强监管。1861年美国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规定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名投标人,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都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1969年美国设立了政府采购委员会,在该机构的提议下,1974年又设立了一个集权的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同时商务部、国防部、宇航局等政府机关部门也都建立了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本领域的采购。

欧共体

1971年起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2009年12月废止,其地位和职权由欧盟承接)相继通过了两个有关政府采购在共同体内公开招标的法律:“政府工程招标指令”和“政府部门货物采购招标指令”,率先将政府采购区域化、制度化。

世贸组织

1979年为了使成员国不断放开政府采购市场,扩大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关贸总协定(GATT,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1995年成立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政府采购协议》(GPA),该协议是一项诸边协议,成员国自愿加入,发布之初只有少数发达的成员国家加入。1980年1月关贸总协定组织通过公用政府采购须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协议后,国际招标成为国家采购的主要方式。关贸总协定的“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成员国政府采购保证更大范围的国际竞争。因此如果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5万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以上者,都需进行国际招标。在各国政府及公用事业部门国际招标投标中,加拿大日本美国英国西班牙德国等都采用国际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993年乌拉圭会谈期间对该协议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又称为“1994年协议”。2006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委员会主席在正式的委员会会议上提交了1994年政府采购协议的修订本,称为“2007年协议”。截止到2014年签署该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共41个。

联合国

198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CITRAL)为了促进各国采购立法现代化,实现采购过程中的竞争、透明、公平、经济和效率,启动了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工作。1993年通过了《立法指南》和《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和工程采购示范法》。1994年将服务采购纳入立法范围,并颁布了《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以及相应的《立法指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的这些法律对采购程序和规则的日益统一做出了贡献,截止到2014年,阿富汗、哈萨克斯坦、肯尼亚波兰等20个国家根据《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制定了各自的采购法律。

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

1985年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管,《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发布并开始施行。

1989年奥地利为了方便内部使用编了公共采购规则,并在1994年以正式的法律形式将公共采购规则公布施行。

1901年澳大利亚开始在法律法规中对政府采购的内容规定其基本原则,编制了《联邦政府采购原则》。

意大利议会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一致同意颁布一零九号和四零六号法令,这两项法令特别规定了意大利的公共采购活动。

1991年瑞士根据关贸总协定和其本国实际情况公布实施《公共采购法》,规定除铁路邮电等联邦政府部门外,所有部门的公共采购行为够受此约束。

1993年比利时公布施行了《关于公共市场和一些为公共市场服务的私人市场的法律》,这个法律是公共采购形成基本框架的前提。1996年比利时又公布施行了两条皇室法令,分别与传统公共采购和公用事业单位采购实行举措有关。

1995年韩国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做出明文规定,同时还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法令》和《关于特定采购的(政府采购法)特殊实施规则》法规。

中国

清代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中加入了通过招商比价获得房舍建造承包权的内容,这种承包制的模式与公开招标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1902年张之洞创办湖北皮革厂,采用招标比价方式承包工程,五家营造商参加投标比价。1918年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曾在汉口《新闻报》刊登通告,公开进行招标。但是,中国特殊的封建和半封建社会形态遏制了公开招标的发展,致使公开招标在近代中国并未像西方社会那样以一种法律的形式得到确定和发展。

直到20世纪末公开招标在中国才真正的伴随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探索和确立开始使用,并成为一种制度。1998年4月,中国财政部首次组织召开了政府采购制度国际研讨会,会上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的政府采购制度,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和试点提供指导和借鉴。与此同时,上海市对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一批医疗设备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效果显著。

1999年2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

2000年1月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2017年12月进行了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003年1月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在采购方式的规定中,公开招标被作为政府采购对象的主要采购方式。

概念解释

定义

公开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活动。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等新闻媒体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吸引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受地域行业限制参加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中标人。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020年中国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比例高达79.3%。

适用范围

在国际间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世界贸易组织在《WTO政府采购协议》的附件中规定“针对签约国中央政府,凡是达到13万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以上的采购均要适用协议”,该协议还规定各个签约国要针对地方政府和事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限额。例如,在特别提款权的规模方面,多数国家中央政府对工程项目的采购限额为500万,而日本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为450万。

《联合国采购示范法》规定了采购事项的基本规则和通用法则,它要求各个国家根据具体的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条例,使实施条例能够适应特定的国情

在中国国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各地对公开招标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同,由当地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例如,中国西藏自治区规定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应公开招标的项目

《世界银行采购指南》对其采购项目规定“经济有效、反对歧视以及促进发展”的三原则,世界银行与其他任何主体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中都必须按照这三个原则进行。同时该指南还按照不同地区和类别国家来划定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类别,例如“对一般借款国来说,10-2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合同和大中型工程采购合同,应采用公开招标。”

在中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项目的特征

项目需求清晰明确

招标人关于采购项目的需求十分清晰、明确,如果招标公告中不能清晰阐明采购需求的具体参数,投标人无法判断自己是否有能力提供招标人所需的标的,无法编制投标文件去应标,评标专家也无从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项目需要。而且由于招标过程中禁止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任何谈判,评标专家完全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关于标的物的文字描述和技术参数进行评审,因此公开招标项目的需求应当能被准确地用文字或技术参数描述,而这类项目通常是高标准化和技术指标高度可量化的项目。

投标人不能少于三家

公开招标项目至少要有三家能满足项目需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早在1861年美国就规定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三名投标人。2003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

不是紧急需求

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能对项目的时间有很高的要求。正常情况下,从发布招标公告到签订合同,如果流程完全顺畅,没有任何异议和投诉,最短也需要26天。

概念区分

招标除了公开招标外,还有邀请招标的形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信息发布的方式、供应商选择和竞争的范围、招标过程公开程度、花费的时间和费用方面都有区别。

招标流程

公开招标大致可分为七个流程,如果公开招标活动进行的任何一个流程中,投标人有异议或者投诉,公开招标活动要暂停,等解决了异议或者投诉,才能继续下一个程序。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要对某一标的物(货物、工程或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招标公告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此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标的物、数量、预算金额、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以及渠道等基本信息。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提供的信息,认为自己资格条件符合的,可以通过招标人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指定的渠道获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详细说明了招标人关于标的物的详细需求,包括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标的物的详细技术参数、商务条件、评标定标方法、合同草案条款等。

投标人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内(等标期至少20天),编制好自己的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把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

投标人达到三家及以上时,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开标仪式,把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当众开封,并逐个公开唱出所有投标人的名称、报价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接受监督。

评标

开标仪式结束之后,由评标委员会在完全保密的评标室内封闭评标,评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不能对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任何改变和细化。

确定并公布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标有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三名),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布招标公告。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签订采购合同,公开招标活动结束。

相关法规

国际

菲迪克条款

“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该组织于1913年在比利时根特成立,是被国际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在世界上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坚持高水平的道德和职业标准,同时出版各类会议的讨论集,为项目业主、工程师和国际机构提供信息,并规范合同和协议书标准,这些标准被联合国、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国际组织采用。菲迪克条款采用的招标方式就是公开招标。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

菲迪克条款规定,工程师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任务,无权对合同做出修改,但工程师有权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权力。除非事先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权力前需要得到雇主的批准,否则工程师有权力按合同规定进行批准、证明、同意、检验、指示、通知等行为。

开工、延误及暂停程序

菲迪克条款还规定,在工期开始前7天,工程师应该向承包商发出开工通知,开工后要尽早实施相关工程项目,不得故意拖延。竣工时要事先获得检验通过,并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如果由于变更、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原因、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政府行为、瘟疫等造成的雇佣人员或物资的不可预见的短缺或由于雇主或其他承包商妨碍而导致竣工时间延长,则应该由承包商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做出相应安排。

美国

扶持小型企业

美国国会在1991年通过了87-305公法,该法律规定美国国防部、美国政府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联合开发小企业以及联邦服务总署合同分包项目。金额在0.5-50万美元之间的合同要签订“最努力条款”,这项条款主要用来阐明承包商愿意将分包合同给予小企业的最大限额。在1977年提出的公共工程法案中还规定所有联邦资助的施工合同的10%要分给少数民族公司。

优先选购美国产品

1933年为了帮助和保护美国工业、工人以及投资资本,美国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这部法律规定,政府在授予合同时,应加计国际投标人报价的6%与本国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如果一些存在劳动力过剩问题的企业或小型企业提出具有竞争性的报价时,国际的报价就可以追加超过12%的差价。

中国

招标公告时限

中国2017年7月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招标文件提供、澄清和修改的期限

中国2015年1月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具体采购活动执行中,“15日”的规定要符合2020年5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规定,即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质疑期限

中国2017年12月发布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因此,在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答复期限

中国2017年12月发布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合同公告期限

中国2015年1月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优缺点

优点

防止垄断

在公开招标的规则中,任何符合条件的投标者都有权利参加投标,每一名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社会组织都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享有中标的权利和机会。

价格合理

公开招标中所指的价格合理不是追求价格最低,各投标者凭借自身实力争取中标,招标人不进行人为的限制价格,各投标者通过自由竞争得出最合理也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提升品质

各个投标者的实力不同,能够有效地促使投标者增强竞争实力,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兼顾节约和高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

防范舞弊

公开招标的各项资料全部公开,同时开放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避免通过人情关系决定项目归属的情况发生。

缺点

招标人工作量较大

招标人从招标文件设计到签订合同,每一个阶段必须准备周详。公开招标往往报名者相对较多,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较大,耗费时间较长,费用支出较多。

可能发生串标行为

公开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部分投标单位或者全部投标单位串通,各投标方协商好哪一家投标人中标,其他投标人抬高报价,中标方支付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违规报酬,使招标单位利益受损而不易查证的情况。还有一些串标行为是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勾结,在招标前已确定中标人,使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

意义

公开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可以使潜在供应商和相关当事人及时掌握商业机会,尽可能全面了解采购活动的动态,促使供应商之间最大限度的形成竞争,达到降低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的目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消除信息不对称,信息透明度提高,减少内幕交易,便于社会监督。

规范采购程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国际经验表明,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无论是透明度还是程序上,都是最富有竞争力和规范的采购方式,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该方式具有信息发布透明、选择范围广、竞争范围大、公开程度高等特点。因此,公开招标成为各国的主要采购方式。

竞争充分

招标本身就是一种引发竞争的采购程序,是竞争的一种具体方式。招标作为一种规范的、有约束的竞争,有一套严格的采购程序和实施办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和扩大投标人的竞争,从而使采购人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到所需的物质和服务,更好地获得市场利益,有利于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的实现。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于邀请招标来说更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注意事项

公开招标的“不得”原则

招标文件发出之后不得随意改变;投标截止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开标之后,招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投标人也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如果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如果该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相关事件

创办中国政府采购网

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建设,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中国财政部创办了“中国政府采购网”,2000年12月31日正式开通,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为1330余万条,公开招标在其中占26.11%,约为347.26万条。

聊城市建立异议投诉渠道

为做好优化聊城市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截止到2022年8月底聊城市主要建立了5种异议投诉渠道方便各招投标主体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公开行业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二是在招标公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一并公布投诉处理电话及联系方式,三是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通投诉信箱,四是上线在线异议投诉功能,五是开设了招投标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我要咨询、我要投诉、主任信箱等栏目便于各招投标主体交流反馈。

参考资料

What is Open Tendering.GEP.2023-10-15

..2023-10-16

..2023-10-16

..2023-10-26

..2023-10-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2023-1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大网.2023-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10-16

..2023-10-15

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国政府采购网.2023-10-1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彭泽县人民政府.2023-1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2023-10-16

..2023-10-16

..2023-10-16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2023-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2023-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2023-10-14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公布.中国政府网.2023-10-14

【答记者问】建立异议投诉渠道 保障招标投标交易公开公正.澎湃新闻.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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