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校友会 :1919年成立的非营利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0 12:59

北京大学校友会(Pek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PKUAA)是由北京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北京大学校友会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19年。1984年5月4日,北京大学校友会作为正式的全国性的独立社团组织成立了。1992年北京大学校友会正式在民政部注册,成为独立社团法人。

发展历史

北京大学校友会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19年,也就是在京师大学堂成立21年,京师大学堂改称北京大学后7年,以万兆芷(zhi)为会长的“北京大学留美同学会”在纽约成立,以“增进同学友谊,交换专门知识”为宗旨。这是北大的第一个校友组织,是北大校友会发展史的源头。上世纪20年代,北大校友组织是从美国、从欧洲延伸到上海市、北京、南京市等地,此时期的北大校友活动相当活跃,但是处在自发零散的状态,组织不健全,规模不大且力量分散,对校友的服务能力也有限。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前后的30多年中,校友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沉寂之中。

1999年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之后,校友会成立了常设的秘书机构,在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校友工作部。21世纪以来,学校把校友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不断加 强与广大校友的联系,竭诚为校友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大的支持。

2010年10月,在第七届理事会的大力推动下,学校审时度势,组建了独立的校友工作办公室,与北京大学校

友会秘书处合署办公,既是北京大学正处级职能部门,又是独立社团法人的秘书机构,为北京大学校友会在新时期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全新的活力,北京大学校友工作打开了全新的局面。

2012年6月,北京大学校友会联系校内相关单位共同发起“北京大学创新创业扶持计划”,旨在服务国家“创新 驱动发展”及“大众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两个核心发展战略。计划充分依托北京大学教育优势、研究实力和校友资源,提出“创业教育、创业研究、创业孵化、创投基金”四位一体综合扶持创业的理念,以实际行动帮扶创新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2013年9月25日,“北京大学创新创业扶持计划”揭牌。

北京大学校友会发起全公益开放创业教育平台——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依托北京大学的教育资源、研究资源、校友资源,通过实战与行业理论相结合的创业培训、全链条的创业孵化,为创业者提供理论、技术、资金、场所等全方位的服务与支持。

组织宗旨

北京大学校友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为北京大学的发展,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贡献力量。校友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业务范围

北京大学校友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进行学术交流;

(四)组织联谊活动;

(五)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组织机构

一、会长

林建华

二、常务副会长

柯杨(女)、王博、王杰

三、执行副会长

邓娅(女)

四、副会长

蔡武、海闻黄怒波、吉米、李宇宁、林炎志、刘玉村、潘忠、彭兴业、肖渊

五、秘书长

李文胜

六、常务副秘书长

张向英(女)

七、副秘书长(按姓氏拼音排序)

康涛、孙莉莉(女)、王健、王宇、郑孝云(女)

八、第九届理事会理事(按姓氏拼音排序)

白玉光 通州区卫生计生委党工委书记

蔡木森 北京大学安徽校友会会长

蔡武 北京大学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常劲 北京大学南加州校友会理事,美国JC研究及顾问公司总裁

陈龙 北京大学贵州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上智 北大之友(香港)有限公司会董

陈云峰 北京大学杭州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亿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绍贵 云南省北京大学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泛宇(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迟福林 北京大学海南校友会会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初佩君 北京大学吉林校友会秘书长,吉林日报高级记者

初育国 北京大学青鸟集团总裁

邓娅 北京大学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

邓映如北京大学湖南校友会会长,湖南文艺出版社审编委员会主任

丁学国 北京大学厦门校友会会长,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钢 北京大学医学部华盛顿校友会副会长

董晓华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校友会理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段丽萍 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

范晋生 山西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晋商汉唐私立博物馆馆长

方伟岗 北京大学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所长

房震宇 北京大学加拿大校友基金会创会理事,加海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超 北京大学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高静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团委书记、院友办主任

高善文 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高绍林 北京大学天津校友会会长,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龚文东 北京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

顾建伟 无锡创客空间孵化器有限公司 总经理

管仲军 首都医科大学副校长

桂爱平 北京大学南京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郭辉 北京大学北医纽约校分会会长

郭俊杰 北京大学校友书画协会执行会长

郭世涛 大连市北京大学校友联谊会秘书长,燕园(大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郭引强 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会长

海闻 北京大学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院长

韩霞 北京大学福建校友会常务副会长,福建博物院副研究馆员

侯军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发起理事,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训练长

胡邦定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北京校友会常务副会长

胡新龙 北京大学120周年校庆工作筹备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

黄怒波 北京大学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坤集团董事长

黄文一 北平大学北京大学工学院校友会秘书长

吉米 Jaime A. FlorCruz北京大学国际校友联络会会长

季卫东 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常务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

贾斌 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院长

蒋朗朗 北京大学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

蒋云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院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

金路德 北京大学大纽约地区校友会联合理事长,金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鑫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院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副院长

康涛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副部长

柯杨 北京大学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北医校友会会长

匡国鑫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党委副书记

赖贞 北京大学马来西亚校友会会长,松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兰宝石 北京大学MBA校友会副理事长,北京旷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雷虹 北京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大学国内合作办主任

雷鸣 北京大学科技创新校友会会长

李京红 北京大学医学部圣地亚哥校友会会长

李宁 北京大学重庆校友会会长,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总经理

李宁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维楠 燕京大学北京校友会常务副会长

李卫华 十一届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李文胜 北京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副书记

李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招生办公室主任

李银会 北京大学青海校友会会长,青海北京华实水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集团董事长

李莹 北京盈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咏梅 北京大学工学院院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工学院助理院长

李宇宁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长

李玉文 中国北京大学台湾校友总会理事长

郦红 北京大学校友创业联合会秘书长,1898创投基金创始合伙人

林建华 北京大学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北京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林牧 Best China Tour创始人

林炎志 北京大学吉林校友会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

刘德英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校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委书记

刘卉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君毅 北京大学台湾校友总会理事长

刘萌湖北省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长江国际金融投资(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水 北京大学深圳校友会会长,深圳市节能铁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西明 唐山北京大学校友会副会长,河北省孵化器协会副会长

刘学红 北京大学校友摄影俱乐部会长,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原总经理

刘雪枫 北京大学校友爱乐俱乐部会长,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总监

刘亚南 北京精诚医药科技集团CEO

刘扬 横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刘一帆 碧桂园集团集团战略经理

刘雨龙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刘玉村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医学部党委书记

刘子祎 舒达饮品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柳晓辉 北医校友会副会长

路姜男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罗华 北大深圳医院ICU主任医师

马丹阳 黑龙江省省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黑龙江能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建华 河北省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

马建钧 北京大学档案馆馆长,校史馆馆长

马志达 北京大学澳门校友会会长,澳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董事

孟坚 北京诚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莫森 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院友会会长,航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穆毅锐 北京大学大华府地区校友会荣誉会长,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资深管理分析官员

宁琦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院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

牛宏伟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兼两办主任

欧阳旭西藏自治区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西藏旅游股份董事长

潘爱华 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忠 北京大学MBA校友会会长,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忠宇 宁夏北京大学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宁夏大学民族伦理研究院副院长

彭兴业 北京大学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北京市政协科技委副主任

齐惠卿 北京大学世界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友会副会长

邱海明 北京大学四川校友会会长

屈伟 北京惠每极致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CEO

任羽中 北京大学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沈建国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友会常务副会长

生玉海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宋宇海 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若水合投俱乐部理事长

宋振清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院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孙华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院友会会长,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党委书记

孙江鹏 北京大学休斯敦校友会顾问,朗威国际美国有线公司董事长

孙莉莉 北医校友会副秘书长

谈工皎 北京大学苏州市校友会执行会长

唐金楠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陶富源 安徽师范大学教授

滕飞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博 北京大学副校长

王慧民 北京大学鞍山校友会会长,鞍山亚赛电磁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健 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CEO

王杰 北京大学原副校长

王立新 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银华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平大学北京大学工学院校友会会长

王庆生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教授

王诗琴 北京市委纪委教育室原主任

王韬光 北京大学珠海校友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董事长

王维民 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

王伟 山东省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山东银丰投资集团董事长

王宇 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秘书长,海知智能联合创始人兼COO

王志东 北京大学校友创业联合会会长,北京易连忆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韦俊民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

吴历山 北医校友会副会长

鲜静林 甘肃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甘肃省委党校教务处处长

肖渊 北医校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

谢杏芳 北京大学校友羽毛球俱乐部会长,广州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经济协作处 处长

邢志杰 南开大学远程与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徐枢 北京大学广东省校友会会长,广东达力集团董事长

岩灵 新疆北京大学校友会医学部副部长

杨彬 西安北京大学校友会副会长,陕西北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锋 北京大学河南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杨继野 沈阳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中国罕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杨岩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发起理事,北京未名雅集燕园创业投资中心合伙人

姚杰 北京大学香港校友会会长,伟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战略及投资高级副总裁

姚静仪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友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姚卫浩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常务副部长

叶子隆 北京大学校友创业联合会副会长,北京美尔目医院院长

应华江 广东省北京大学校友会执行会长,北明软件有限公司总裁

于芳 北京大学德国校友会会长,德国欧方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

俞敏洪 新东方董事长

张朝凯 台北市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

张国宏 广西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南宁仙舟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抗 北医校友会副会长,贵州心一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CEO

张利 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

张莉鑫 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张庆东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部长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友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向英 北京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旭婧 北京大学运城校友会会长

张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

章伏源 江西北京大学校友会会长

赵海涛 北京协和医院肝胆外科教授

赵美萍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赵天旸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院友会副会长,首钢集团基金总裁

郑昌学 清华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系退休教授

郑孝云 北平大学北京大学工学院校友会常务副秘书长

周志成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友会副会长,廊坊东方大学城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副书记

朱芳芳 北京大学南加州校友会会长,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助理研究员

朱海 智数资本高级合伙人

祝家麟 北京大学重庆校友会名誉会长,欧美同学会常务理事

组织章程

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北京大学校友会(Pek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PK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北京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 进行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 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在北京大学(包括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燕京大学中法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和院系调整时并入北京大学的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

(二) 通过审核后,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明。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 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第十二条会员长期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北京大学或其他单位组织资助;

(三) 捐赠;

(四) 业务活动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会会章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l5日内上报教育部审查,教育部审查同意后30日之内报民政部核准,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3年11月23日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校友组织

一、地方校友组织(含港澳台)

二、海外校友会

三、院系校友会

四、行业校友会

出版刊物

北大人

校友聚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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