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 :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

更新时间:2023-08-15 17:13

吉林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48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

该学院是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八所院校之一,2018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公布了中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在法律(0351)类获得A级评定,在全部参评的109所授权单位中名列前茅。

截至2023年10月16日学院官网公布,学院现有专职教师109名,其中教授58名、副教授29名、讲师22名,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

学院建设有重要研究机构十余个,其中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为中国“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犯罪治理研究中心、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2019年12月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法学院还拥有吉林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等重要实体研究机构。

办学条件

院系概况

人才培养

吉林大学法学院系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四系”]。吉林大学(前身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我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现任院长由何志鹏教授担任。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270人、硕士研究生500余人、法律硕士研究生600余人、博士生330人、函授本科和专科生260人,以及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国的留学生约20人。现任院长为何志鹏教授。

学科体系

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全国仅有11所高校),可在法学10个二级学科自主设立博士点。现已设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7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有与经济学院联合培养的法经济学博士学位专业,以及与行政学院联合培养的法政治学博士学位专业,有东北地区唯一的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法学理论、刑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民商法学为吉林省省级重点学科,是学院具有多年学术积淀和特色的优势学科,拥有一批发展潜力大、在国内较有影响的专家和中青年学者。此外,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也是学院深具发展潜力的学科。学院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历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律硕士10个学位授权专业,此外法学院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教育部批准于2007年设立了军事法学硕士点,成为全国非军队院校中仅有的两所拥有军事法学硕士的法学院校之一(另一所为五院四系)。学院还拥有全国法学理论领域唯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2009年学科评估中,吉林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名列全国高校第五名。

师资队伍

学院有教职工126人,其中教授34人(博士生导师33名)、副教授31名。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7%。学院荟萃了一大批学识渊博、治学严谨的法学专家学者。著名法学家、原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于2003年6月3日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在瑞典伦德大学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第21届世界大会上,张文显教授当选为协会新一届执委会的唯一的中国执委。在国家教育部首次评选的100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中,姚建宗教授被评为教育部教学名师奖。

历史沿革

1948年司法系成立后,即面向东北解放区开始招生,学制定为二年,1948年12月第一届学员开学。1951年始,法律系的教学向更加正规方向迈进。暑假后开始招收四年制学员。

1953年春开始,根据学校关于全面开展向苏联学习的要求,采用苏联教材作为教本。另外在专业设置方面,当时设“法律”一个专业,下设国家法、刑法、民法三个教学方向,学习期限为四年。

1953年7月,在林礼昭同志带领下,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的十二名同志毕业归校,按当时教学计划要求基本上开全了法律系的专业课,同年10月原设立的教研组全部扩建为教研室。

1959年9月根据高教部的要求,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学科由四年改为五年,法律系按规定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生。

1965年10月法律系根据学校2月10日的决定,迁往市郊柏家屯农场实行半农半读制度。

从1973年起至1976年,法律系相继招收了四届工农兵大学生,学制为三年,学生由全国各地选送。

1977年吉林大学开始招收四年制本科学生。

1979年9月,法律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从而使法律系的法学教育跃上了新台阶。

1980年9月增设了国际法专业,开始招收了国际法专业本科生。成立了国际法教研室。

1982年9月,法律系根据学校《吉林大学文科专业试行学分制教学方案(试行稿)》的规定,从82级新生开始试行学分制。

1983年,法律系建立了法学函授部(现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东北三省法学函授教育。后与三省司法厅领导协商,法律系主要负责吉林省黑龙江省两省的函授教育。

1984年9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系增设经济法专业。至此,法律系已有三个专业。

1986年批准了法律系建立刑法学博士点,博士导师为何鹏同志,1993年增补高格同志,1994年增补王牧同志。从此法律系不仅招收硕士生,并且在外国刑法方向开始招收博士生。

1999年,按照1997年暑期在吉林大学召开的国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会议精神,法学院本科生开始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从此法学院取消了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专业招生的模式。

1999年,经国家评定,法学院取得了法理学专业博士点。

2002年1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法学理论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并于2002年9月底完成了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法学理论重点学科以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为主要研究方向。

2001年6月,合校后法学院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后,根据一级学科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教学单位进行了改革,撤销了1988年建院以来设立的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三个系,建立了法理学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六个教研部。

2003年9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3]57号《关于下达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法学院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具有了博士学位授权。

2003年10月23日,根据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国人部发[2003]38号文件《关于新设43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北京大学政治学等43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博士后工作,吉林大学法学学科也在其中。

2004年5月,由教育部专家组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中,我校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以坚持卡尔·马克思之法学观点和方法的鲜明政治优势,杰出的创新能力,理论法学中心形成的法学界公认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学术论坛和高质量研究成果以及国内外崇高的学术影响和成就,被评估组专家们一致评为“优秀重点研究基地”。

2004年末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成立,它的成立,标志着该院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法学院院网(law.jlu.edu.cn)测试并投入使用。

专业学科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功。该院和政治学专业联合申报的法律政治学专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成为该院第五个博士招生专业。法学硕士专业建设上,我们已经开始搭建军事法学硕士专业梯队。同时,经吉林省自考办和学位办批准,该院获得了针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的经济法专业第二学历的本科招生授权,开辟了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新渠道。

2005年,法学院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审查,取得了法学博士点一级学科招生授权资格,实现了几代人的梦想,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有了可靠的平台,也使我们在国内法学教育机构中的位置稳居在第一世界。

2006年根据获得博士点一级学科授权资格,法学院设立了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三个博士点,至此法学院已有六个博士点,联办自设法政治学和法经济学两个博士点,为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搭建了可靠的平台,也为法学院的发展史树立了一座新的里程碑。

2007年1月,姚建宗教授当选中国法学会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的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这是姚建宗教授当选为教育部评选的国家级教学名师以后又一次成为学术精英的重要人物。

2007年该院共有三个博士点和一个硕士点开始招收学生。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三个博士点招生,法律史博士专业招生申请将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批准,从而使该院的博士招生专业达到7个。军事法学硕士也获得招生批准,从而使该院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在法学硕士所有二级10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大学法学院。

2007年8月20日,该院刑法学在全国重点学科评审中获得批准,成为该院第二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并确立了该院刑法学科全国前三甲学科地位,这是学科建设方面该院又一辉煌的里程碑,是几代刑法学人艰苦奋斗的结晶。

2007年12月,由徐卫东教授主持申报的教育部第二类特色专业法学人才培养教该项目获得批准,这是该院承担的第一个教学改革重大项目。

2007年12月17日,法学院设立法学实验示范教学中心。法学实验室重建是该院对教育部加强实验教学要求的一种落实,学院向财政部申请近400万元设备经费,未来我们还要申报国家级实验中心。

2007年12月,该院主办的《当代法学》杂志在刚刚结束的国家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审订中,经过严格审查与激烈竞争,以其学术品位、办刊指导思想与推进科学研究的优势,被批准为人文社会科学期刊CSSCI系统核心期刊,从而为该院教师的科学研究搭建了一个高水平、社会认可的平台。

学院党建工作再创佳绩。5月8日,吉林大学召开首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表彰大会,法学院党委作为三育人10个先进单位之一受到表彰。6月2日在吉林大学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暨“创先争优”大会上,作为基层党委,法学院党委受到表彰。

2008年6月28日,法学院与吉大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议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实践基地以吉大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更好地为社会培养法律实践型人才,同时也为法学院充分发挥自身教学、人才资源优势,服务社会提供了一个平台。这也是由法学院出资建立、直接参与管理的第一个实践教学基地。

2008年教育部网站公布2007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结果,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被批准为首批高校特色专业办学点,以法学院张文显教授为带头人的法学理论教学团队被确定首批国家级教学团队。

2008年8月26日,教育部公布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结果,徐卫东教授主持的《商法学》课程获得批准。

2008年6月29日,法学院长春校友会成立。

2008年8月31日,大庆校友会成立。

2008年8月31日,大庆校友会成立。

2015年12月13日,吉林大学法学院加入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

2020年6月,发起并加入法学教育创新联盟。

校友会的成立,旨在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团结、合作与友谊,同时利用地缘优势,协助法学院开展校友联谊、学术研讨、在校生实习培训、就业指导等活动,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理念,为地方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科学研究

科研平台

学院现设六个教研部、两个法学核心期刊:《法制与社会发展》与《当代法学》,以及英美法律研究中心、欧盟法律研究中心、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德国民商法研究中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研究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中心、WTO与中国法制研究中心等七个研究机构。

科研成就

学院教师科研成果丰硕,迄今共编写系列教材3套80多种。1980年以来,学院教师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近40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00篇,其中50多部著作、教材和200多篇论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其中有近40项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司法部法学教材优秀成果、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

学术交流

学院历来重视与国内外进行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分别与日本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多种形式的长期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美中法律交流委员会合作举办了“美国法讲习班”(1985年、2000年),与瑞典挪威丹麦等北欧国家人权研究机构联合举办了首届“北欧-中国国际人权法教师研修班”(2001年);举办了“海峡两岸法学教育研讨会”(2000年)、“面向21世纪民商法发展研讨会”(2001年)、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02年年会等。学院还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主持“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系列,在国内外法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2020年6月17日,天津大学举行首届中国高校法学教育创新研讨会暨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五周年座谈会,发布《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成立倡议书》。在教育部高教司指导下,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我国“新文科”首个联盟)正式成立。此次法学教育创新联盟的发起单位包括吉林大学法学院。

学术资源

学院具有良好学习与研究条件,努力创建全国一流的法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基地。拥有数量众多、种类齐全、不断更新的中外文法学图书资料;建立了技术先进、设施一流的模拟法庭;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建立了法学理论学术网站—“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并建立了外文法律文献资料数据库,可查找LEXIS-NEXIS等数据库中的英文学术论文。法学院和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还主办了《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杂志以及《法理学论丛》、《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等系列出版物

领导团队

历任领导

获得荣誉

2021年6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被评为“吉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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