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

更新时间:2024-09-20 22:14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家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主要包括:外国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外币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返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境外居民在境内的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筹融资。1979年以来,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同时,中国借用了较大规模的国际商业贷款,促进了国内的经济建设。国际商业贷款成为中国借用外资的重要途径。

特点

第一,筹资方式灵活多样。借款人可根据用款需求,选择不同的筹融资方式。既可以委托金融机构直接筹措商业贷款,又可以通过发行外币债券筹集长期巨额资金,还可申请出口信贷,以及进行项目融资通过国际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等。

第二,资金投向限制性小。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以盈利为目的,注重的是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本付息能力,使用方向基本不受限制,不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那样对贷款的投向有较严格的规定,因而借款人用款自主权较大,使用灵活。

第三,手续简便,附加条件少。国际商业贷款一般不要求披露借款方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状况,不限定采购方式,附加条件较少。

第四,融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由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一般说来要高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利率。此外,借款人若委托金融机构筹融资,还要负担相当比例的各种费用。国际商业贷款条款对宽限期,还本付息等要求更为严格,加之国际金融市场上常常有不可预知因素,使得贷款风险较大。

第五,新的融资工具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给筹资者提供了较大的回旋空间。有的还与股权有关,说明国际金融市场出现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互交叉的趋势。

分类

1)国际商业银行和银团贷款

国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是一国内机构向国外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借贷方式筹措的资金,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一两家国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一种是由一家金融机构牵头多家国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联合向某借款人提供较大金额的长期贷款,通常称为国际银团贷款(亦称为辛迪加贷款)。国际银团贷款现已成为国际上筹集巨额中长期资金的主要形式,它的金额一般是数千万或数亿美元,有的多达十数亿美元。其贷款用途十分明确,如购买成套设备,飞机和船舶等,其借款人往往是各国中央或地方政府、中央银行、官方金融机构、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跨国公司等。

2)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以出口国政府为后盾,通过银行对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世界各国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出口,通过对本国出口信贷给予利息贴补并提供担保,鼓励本国商业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较低利率的贷款,以解决买方支付的需要。对于出口贸易中金额较大,付款期限较长的情况,如成套设备的出口,经常采用提供出口信贷的方法。出口信贷按接受对象的不同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即买方)提供的商业信贷,一般限于合同金额的85%,并以合同金额的15%作为定金,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当卖方交货完毕或工厂建成投产后,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再向出口方银行分次还款。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即卖方)提供的商业信贷,也是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一种信贷方式。

出口商为销售产品,与出口方银行签订信贷合同,得到出口信贷作为对进口商购买自己产品的垫付资金,从而允许买方赊购。分期付款。使用卖方信贷,进口商在订货时一般先付合同金额15%的定金,其余货款在全部交货或工厂开工投产后陆续偿还。进口商还款后,出口商把货款归还出口方银行。由于出口国政府有一定政策补贴,出口信贷的利率比市场利率略低,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筹借到购置成套大型设备所需要的巨额资金,而且出口商的竞争可使借款人有多个选择机会。但是由于出口信贷必须与购买货物联系,因此有时出口信贷的条件较好但该国设备不一定适用,或设备虽适用,但价格往往比公开招标高,而且出口信贷只能提供购买设备部分的资金,不能用于进口原材料和支付当地费用。

3)发行国际债券

发行国际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或工商企业等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其发行和交易,既可用来平衡发行国的国际收支,也可用来为发行国政府或企业引入资金从事开发和生产。目前这种方式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活动中日益重要。国际债券按在偿还期内利率是否变化,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两种;按偿还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债券(1年以下)、中期债券(1~5年)、长期债券(10年以下)等多种。国际债券发行的当事人,包括发行人、投资人和承销团等。发行人即发行债券的主体,它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投资人即实际购买债券的主体。承销团是受发行人委托向投资人推销债券的中介机构。承销团一般由一家金融机构牵头,若干金融机构参加,负责所发行债券的承购包销。

它们属于不同的国家,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国外金融市场。发行境外债券前,发行人首先需经过国外评级机构的评级,然后要确定发行条件,发行条件包括发行额、发行货币的选择、偿还期限、利息率、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发行后的债券可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二级市场的价格随着国际金融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如果债券在二级市场上表现不佳,则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信誉和今后的发行业绩。另外,近年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债券种类:一种是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它是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将债券和股票期权结合在一起的金融工具;另一种是附认股权证债券,债券持有人可凭债券上附有的认股权证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事先约定的条件购买发行人新发行的股票。

4)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进行建设项目,先组建公司,由各股东按比例注入股本金,总投资与股本金的差额部分,以项目公司本身为债务人,不通过政府机构或金融机构担保,其贷款依靠项目投产后的收益和项目的现金流量来保证偿还的一种国际商业性贷款方式。采用项目融资的项目一般都是大型项目,这些项目所涉及的工艺技术都比较复杂,如果没有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贷款方是不会轻易介人的。项目融资常见的几种形式是:产品支付、远期购买、融资租赁、bot融资、以资产未来收益作保证的证券融资(abs)等。

5)新的举债筹资方式

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掀起了一股创新浪潮,新型筹资工具不断涌现,从举借外债中衍生出多种方式:

(1)自动延期包销信贷。这是一种目前在发达国家比较流行的贷款方式。基本做法是:贷款人(一般是银团)与借款人双方签定协议,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中长期贷款,利率低于一般贷款,而借款人则根据双方签定协议发行一笔与该笔中、长期贷款总额相等的短期欧洲票据或货币存单(3~6个月),交由贷款方包销。这样,贷款银行通过包销短期欧洲票据或货币存单获得的是短期存款,而借款人从贷款人那里获得的是费用低于传统贷款费用的中长期贷款。这种借贷方式的特点是借款人的借款费用低于传统的筹资方式,贷款人则可以在提供较长期的贷款的同时,经销一笔短期票据,以此获得一笔短期存款,增加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2)机动偿还贷款。这是一种将贷款偿还与借款国的出口收入或国际资本市场的利率变化等相结合的贷款方式。如:把贷款偿还与借款国的出口收入联系起来,当出口收入下降时,贷款分期偿还额占还本付息额的比重就下降,否则就提高。如果与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利率变化联系起来,当利率下降时,还债比率就高,否则就降低。这样,借款人可根据本国的进出口情况和国际金融市场形势的变化安排偿债计划。

(3)分享股权贷款。借贷双方签定协议,贷款人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率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而贷款人则可以享有贷款项目的部分股权,从而由借贷双方共同分担项目的风险。在双方签定的协议中,一般要对项目产品的定价作出规定,并且贷款人要根据其所享有的股权获得一定的项目管理权。

借用方法

一、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程序

1、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总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在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状况良好,外汇储备充裕的情况下,不宜大量使用国际商业贷款。鉴于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陷入严重对外债务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根据中国的国情,国家确定了使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若干原则:一是使用贷款坚持生产型和开发型。即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必要的设备和先进技术引进,用于出口创汇项目。二是不能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进口消费品。三是未经国家批准,不能用商业贷款倒换人民币使用。四是自借自还,自担风险。特别强调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创汇能力,以确保债务的如期偿还。在国际资金市场上,借款者对贷款者选择的条件,主要是考虑贷款者的信誉,贷款者所能提供资金的来源和可靠程度。在此基础上,借贷双方进行直接谈判,商妥各种条件,签订贷款协议。在选择贷款者时,要特别防范一些中间商或皮包公司的欺骗。任何一项具体的贷款,是以贷款方所在国的货币贷款,还是以借款方所在国的货币贷款,或者以第三国的货币贷款,都会涉及选用何种货币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西方国家的货币(指银行资金)如同商品一样,经常处在流动之中,货币汇价的涨落要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在当前西方各国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情况下,国际金融市场上货币汇价动荡不定,有的货币汇价呈上浮趋势,有的货币汇价则出现下浮的趋势,一般来说,汇价呈上浮趋势的货币称之为硬货币,汇价呈下浮趋势的货币称软货币。相对来说,借款方希望借入软货币。因为所借的软货币,到偿还贷款时,该货币就不值钱了,这对借款方来说,当然合算一些。然而,在国际资金市场上,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都可以贷放,而这些货币贷放的利率又有差别。一般讲,软货币利率高,硬货币利率低,而且两者的差别很大。这样就不能单纯地考虑货币汇价因素,而要结合利率因素综合地加以考虑。

2、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程序

对外筹措国际商业贷款需通过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境外借款业务的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即所谓对外窗口管理。中国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公司、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银行等均可以对外筹措国际商业贷款。在对外筹资窗口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签约前,其贷款条件,即贷款期限和利率、筹资市场、筹资时机、筹资方式等,需经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贷款签约后,筹资窗口必须及时进行外债登记,领取外债登记证。每次偿付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应提前向国家外汇主管部门报送还贷计划,及时还本付息。

中国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一般程序:

1.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形式和数额;

──国内配套资金落实安排情况;

──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用途(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引进设备清单);

──初步测算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及外汇平衡情况;

──对外偿还方式和偿还责任(还款人和担保人)。

2.地方和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属于国家赋予地区和部门审批范围之内的,由其直接批复;超过范围的,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上级机关审批。

地方、部门审批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权限: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上海市天津市海南省为1000万美元以下,其他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及有关部门为500万美元以下。

地方借用国际商贷的具体程序:

──由自治区计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项目单位的申请,审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建议书,贷款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要报国家计委审批。并由自治区计委向国家计委提出使用国际商业贷款申请。

──借款规模批准后,由自治区计委批转项目所在盟市计委,由项目单位委托区内有对外筹资权的金融机构承办贷款事宜。

──国际商贷规模批准后,项目单位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上报。金融机构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贷款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报对外筹资窗口总行,并由总行对外筹资。

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办理流程

1.提交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调查

3.银行核实审批

4.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5.银行发放贷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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