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参政权 :女性参政权

更新时间:2024-09-21 01:46

女性参政权(英语:Women's suffrage,Woman suffrage),又称妇女参政权,在民主社会中,意指允许女性拥有平等参与选举投票以及担任候选人的政治权利。在人类历史的多数时期中,女性大多不被允许参与政治。在法国大革命之后,随着民主理念与女权主义理念的兴起,欧洲开始有人推动让女性拥有同等的投票权。19世纪开始,随着两性教育平等的推广,更多女性懂得投入推动女性参政权的运动,这一运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推广到全世界,被认为是妇女权利的一部分。

简介

在人类历史的多数时期中,女性都不被允许参与政治。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欧洲开始有人推动让女性拥有投票权,19世纪开始,更多女性投入推动女性参政权的运动。

从19世纪晚期开始,在欧洲的瑞典芬兰美国某些西部州,开始给予妇女有限的投票权。1893年,新西兰通过公民普选权,成为第一个让成年妇女拥有投票权的区域,当时新西兰仍是隶属于英国的一个殖民地;1895年,同样隶属于英国的殖民地,南澳大利亚州同意让成年妇女可以出任政府官员及议员,拥有完整选举权。1907年,当时仍附属于俄罗斯帝国芬兰大公国通过给予女性参政权,成为第一个允许女性参政的欧洲国家。挪威在1913年跟进,1917年十月革命后建立起的苏联也落实了女性普选权,之后多数欧洲国家都通过了类似法案。

各国概况

在全球范围内,女性参政权的实现程度不尽相同。截至目前,大多数国家已经实现了男女平等的参政权,但仍有少数国家存在性别差异。在这些国家中,女性可能面临有限度的参政权,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女性甚至被完全剥夺投票权。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反映了全球范围内对于性别平等的认识和实践上的差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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