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伟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更新时间:2024-09-20 21:43

孙中伟,男,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12)、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2011)、“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9-2012)”荣誉称号获得者、北京市青年律师联合会副主席,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第一届,2011年)、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创办人及首席律师,北京艺术法律师网创办人及首席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11月当选为第一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1月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称号,2010年1月获“北京市刑事辩护杰出贡献律师”称号,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在国家政法机关工作,2000年7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死刑辩护律师与死刑问题研究专家,《法制日报/周末》、《京华时报》、《时代人物》、《影响力人物》、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采访报道并称之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杂志2012年01B期以《孙中伟:中国艺术法律师之父》作封面人物报道。

个人专著

1、孙中伟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于2013年3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定价49元,全国各大法律书店、新华书店、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有售。

(1)内容简介

揭开最高法院死刑改判的神秘面纱

展现死刑改判案件的起死回生之道

带您走进死囚及其家属的心灵深处

记录刑辩律师对死刑制度的终极反思

在死刑辩护、特别是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中,律师是如何让死囚起死回生的?

这是个让公众、甚至不少律师都感到好奇和神秘的问题。

作为一名执业12周年的专业死刑辩护律师,作者在本书中通过总结亲自承办的14起案件,揭开了死刑改判的神秘面纱,展现了死刑改判的辩护思路与策略的形成过程;通过记录与死囚的多次亲密接触,带领读者走进死囚这一神秘群体的心灵深处;并从律师的视角对如何减少犯罪与死刑进行了深入的哲学反思,体现了作者的社会责任。

这是国内第一本由死刑辩护律师以死刑为题材写作的将法律学术性与文学性完美融合的畅销书。

(2)作者简介

孙中伟,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称号获得者、现任北京市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主席,北京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东城区律师协会首届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首任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首任秘书长。政法学院毕业后曾在政法机关工作四周年,作为最早一批在最高法院承办死刑复核业务的律师,承办的死刑复核案件数量及成功不核准数量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学术上主张“死刑废除论”,积极推动中国的死刑废除进程,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2010,日内瓦)特邀演讲嘉宾,第三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2007,巴黎)期间受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专访并在《人物特写》报道的律师,2011年、2012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律师代表;创办了全国首家以死刑辩护为核心品牌业务的律所,被《法治日报》、《京华时报》、《时代人物》、《影响力人物》等专访并以“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活跃在最高法院的死刑辩护第一人”等报道。

出版《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死刑复核律师实务操作指引》等获奖论文,主讲《死刑复核案件实务技巧》律师培训视频教程。

孙中伟著《死刑辩护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已经签约授权法律出版社出版,即将上市……

研究成果

1、孙中伟著《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被评为2009第八届全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9年8月出版《使命、责任、发展——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2、孙中伟著《死刑复核律师实务操作指引》被评为第二届北京市律师论坛优秀优秀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出版《律师参与与诉讼正义》。

媒体报道

1、2007年10月《时代人物》以《为了中国不再有死刑——访孙中伟从刑警到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2、2007年12月《影响力人物》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3、2008年1月《莫愁/天下男下》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4、2008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走近中国大律师》以《活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辩护第一人》对孙中伟进行介绍。

5、2012年4月《孙中伟:从缉毒警察到毒品辩护律师》(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2012.04B期“我的律师之路”栏目)报道。

6、2012年5月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2012.05B期以《孙中伟:从云贵高原走出的京城大律师》报道。

交流活动

1、2010年10月,出席欧盟驻华使团主办的“中国死刑改革”研讨会并做《中国死刑辩护律师的现在和未来》主题发言;

2、2010年2月,出席日内瓦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作《中国死刑控制与减少的法律之路》演讲;3、2007年1月,第三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在巴黎召开期间,唯一被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采访并在《人物特写》栏目报道的律师;

4、2010年7月,出席海检学术沙龙:“控辩审三方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的问题”

5、2006年4月出席“死刑复核的程序设计与实践运作”研讨会;

6、2009年6月,出席“中美司法职业化比暨刑事司法改革比较研究”研讨会;

7、2009年6月,出席“死刑改革的趋势与适用标准—国际社会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研讨会;

8、2009年10月,出席中欧合作项目“中国死刑改革研究”总结报告会;

……

律师执业培训讲师

1、2010年1月,孙中伟律师为上市公司正保集团的法律教育网讲授《死刑复核案件实务技巧》、《年薪从0到12万—年轻律师成长之路》、《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技巧》等律师培训视频远程教育培训课程,

2、2009年3月,孙中伟律师为北京万国学校青年律师精英培训班讲授《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成功之道》、《年薪从0到12万——实习律师成功之路》课程。

成功案例

1、宣某局长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核准案

(被《法治日报》、《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详细报道)

2006年12月时任广东省某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宣某在办公室将副局长杀死。案件经一、二审,宣某均被判死刑,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死刑复核后认为,宣某有自首情节,将该案发回重审。记者2011年4月25日获悉,宣某日前已被广东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宣某一案被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此期间,拥有“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之称的北京市律师孙中伟担任了宣某的辩护人。孙中伟认为,该案的作案动机是关键。一审判决将宣某杀人的动机认定为:“宣某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其作案是为了阻止本单位的一名副职接替自己的职位。”“从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的选择以及作案後的表现来看,本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突发性、无犯罪动机性。”孙中伟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认为,如果这是一个有预谋的杀人计划,被告人不会选择在大庭广众的办公场合作案,这对於其案发後逃跑非常不利。在孙中伟向最高法院递交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中写道:“依常理,被告不可能因为被害人即将接任自己升任正职而将其杀死,这不符合中国官场的逻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宣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宣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宣某作案后在亲属的规劝和陪同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不核准并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宣某死刑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宣某现于广东阳江监狱服刑。

2、吉某木子扎运输毒品死刑不核准案

(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后承办的首起死刑不核准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进《刑事审判参考》)

吉某,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彝族。曾因运输毒品罪被四川省判处死刑,2007年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孙中伟接收委托作为其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最后本死刑不核准,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

3、古某波斯坦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

(提供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最后死刑改判)

古某,女,新疆人,维吾尔族,因运输毒品罪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法院判处死刑,孙中伟接受委托作为她在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二个程序的辩护律师,最后最高人民不核准死刑,发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死刑改判。

4、郭某抢劫杀人改判案

(提供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重审四个阶段的辩护,历时4年,最后死刑改判)

郭某,北京市退伍军人,在广州市将某女大学生抢劫时杀害,孙中伟作为其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重审四个阶段的辩护律师,历史四年,最后终于死刑改判。

郭某现于广东韶关监狱服刑。

5、李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

李某,贵州省人,因将贵州某大学女大学生(其情人)杀害、分尸后抛尸而被贵州省判处死刑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孙中伟接收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最后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死刑判决,发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6、赵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

赵某,河南人,因女朋友的父母嫌其家庭贫穷反对其恋爱而将其女朋友杀害,先后被河南省二次判处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孙中伟为其辩护,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死刑判决,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重审后改判死缓。

7、李某绑架罪改为非法拘禁案

李某,女,贵州人,一审被广东省东莞市某法院以绑架罪判刑,孙中伟为其二审成功辩护,二审认定绑架罪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后释放。

8、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辩护

在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中,忠诚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顶住来自多方的压力,以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坚持为当事人陈某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

9、为湖北孟某被抢劫杀害案申诉。

(孙中伟成功代理死刑被害方的案件,孙中伟并非有些人所说的“只为坏人辩护”)

孟某,男,湖北某出租司机,无辜被37刀抢劫杀害后抛尸,在家属没有拿到一分赔偿的情况下,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死刑,孙中伟接收其家属委托代为申诉,最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成功改判被告人死刑。帮助被害方实现其期望的正义!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