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科场案 :戊午科场案

更新时间:2023-11-06 10:02

戊午科场案是清代咸丰八年发生的一场科举舞弊案,因当年是戊午年而得名。考生罗鸿祀贿赂主考官柏俊的家人,企图借此考中举人,最后事情被揭发,柏葰按律处斩。此案共涉及50余份问题试卷,罗鸿祀、平龄被捕。这次科场舞弊案与顺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场案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场案并列清朝三大科场舞弊案。

经过

咸丰八年(1858年),以正直著称的蒙古族柏葰担任顺天府(北京)的乡试主考官,副主考官则是户部尚书朱凤标御史程庭桂

罗鸿祀案

考生罗鸿祀才学浅薄,重金贿赂柏葰的家人靳祥,请他暗作手脚。他又结识同考官浦安,向柏俊和浦安行贿,请求同意调换考卷。时柏葰阅卷时,已将罗鸿祀订为副榜,然而靳祥藉整理考卷的机会,从正榜中取出一卷和罗鸿祀的考卷对调,于是罗变成了正榜。

清制,考取正榜的考卷要接受复审,当时称为“磨勘”。罗鸿祀的考卷文理极不通顺,且错别字多达三百余字(八股文总字数为三百至七百字),磨勘官见此,知道事情不单纯,但碍于柏葰的权势,不敢驳回,只向御史孟传金透露此事,孟御史尽忠职守,听到后立即上奏。咸丰闻及此事,怒不可遏,立刻派宦官取罗卷,由天子亲自复审,咸丰帝亦觉确实不合理。

为慎重起见,咸丰再给罗鸿祀一个机会,敕命他到南书房重考一场,并遣爱新觉罗·肃顺监考,罗又交出了一份粗劣的考卷,于是本案被钦定为“通关节”,命交刑部会同肃顺、载垣、爱新觉罗·端华陈孚恩等在朝廷掌握实权的大臣审案。

平龄案及其他弊案

另外,该次科考有一名中举者为满族平龄,为京剧演员,按清律,伶人(戏剧从业人员)是不能应考的,遑论中举,所以舆论哗然,御史孟传金上奏皇帝,说平龄的考卷遭人涂改、调换过,一调查果然发现朱卷和墨卷内容不符,还有许多错字遭到修改,可能也是柏俊家人靳祥动的手脚。平龄被提审,不久死于狱中。

程庭桂的儿子也遭查出收受考生给的金银,论罪下狱。

判决

咸丰九年,载垣等奏请先结柏葰与罗鸿祀案。收贿的靳祥知道东窗事发后,畏罪自杀,而柏葰按律当斩,咸丰帝念及过去对柏葰十分倚重,有意从轻发落,然而爱新觉罗·肃顺按律力争不可,认为科举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应该严格执法、明正典刑,朝廷大臣亦无人愿搭救,柏葰遂和浦安、罗鸿祀等人一同被判死刑,于次年被斩于菜市口,为史上死于科场案职位最高的官员。有清一朝,一品大员极少被处斩,柏俊是少数特例。行刑那天,肃顺监斩,先假情假意和柏葰寒暄一番,然后宣读圣旨论斩,神采飞扬,柏葰四人终被处斩。

七月,肃顺等奏结程庭桂父子案,载垣将父子俩奏斩,陈孚恩则请求从轻发落,最后咸丰定夺斩程庭桂子,将程庭桂本人发配军台。程庭桂从狱中被提送时,陈孚恩亲自前往迎候,见了程,马上下跪痛哭,程庭桂阻止他,说“不要这样,不要这样,你算还好,能饶我这条小命”,陈孚恩听罢惭愧而走。程庭桂之子程炳采临刑时大哭:“吾为陈孚恩所,代弟到案以至于此。陈孚恩谄媚权奸,吾在冥间当观其结局也”。整件案子中下场较好的只有副主考官朱凤标,只是罢职,不久还以侍讲学士值书房。

后续

三年后,爱新觉罗·肃顺辛酉政变中被杀,某御史疏请为柏俊昭雪,慈禧批示:“柏葰不能论无罪,该御史措辞失当”,拒绝了提议,从此到科举被废为止,都未再发生大规模舞弊事件。

评论

一说,其实柏葰前后只收了浦安、罗鸿祀等人的贿赂,在当时腐败至极的官场,不算罪大恶极,然而肃顺坚持重判未免有借此铲除异己、扩张势力之嫌,他大权独揽,跋扈专断,三年后也被杀弃市。

然而审理一品大员,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咸丰手中。有清一朝,科举舞弊,一经查实刑法极严,罪无可赦。在柏葰罪名坐实之后按律当斩。咸丰帝继位之初锐意进取,希望有所作为,他下决心处决柏俊,很大原因是出于整顿清代江河日下、腐败堕落的吏治,改变咸道以来败坏的政治。《清史稿》对此事做出正面评论“用重典之效,足以挽回风气也”,该书对爱新觉罗·肃顺很不友善,这句是少数肯定他的话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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