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更新时间:2024-09-20 21: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领导的,由自治区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地区、自治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自治区产(行)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新疆文联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组织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机关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检组(监察室)、联络部、老干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工会、文艺理论研究室等9个县处级职能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下辖11个杂志社,用5种文字出版11种文艺期刊,均为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汉文杂志社3个(《明星时代》、《西部》、《民族文汇》);维吾尔族文杂志社4个(《新疆艺术》、《塔里木》、《文学译丛》、《美拉斯》);哈萨克文杂志社2个(《曙光》、《木拉》);蒙古文杂志社1个(《启明星》);柯尔克孜文杂志社1个(《新疆柯尔克孜文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下辖12个全区性文艺家协会,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乐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书法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摄影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影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舞蹈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戏剧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杂技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视艺术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曲艺家协会,它们既是自治区文联的驻会团体会员单位,又是各自对应的全国文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31个。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各地、州、直辖市文联、自治区各大产业和行业文联,都是自治区文联的团体会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随兵团在全国计划单列,是中国文艺网的团体会员,同时也是自治区文联团体会员。

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新疆文联),是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领导的,由自治区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地区、自治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自治区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新疆文联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新疆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全区各民族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努力奋斗。

第三条  新疆文联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视野,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新疆文联坚决反对利用文学艺术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坚决反对通过文艺作品散布“双泛”思想和极端思想,坚决抵制歪曲新疆历史的言行,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团结凝聚各民族文艺工作者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进行坚决斗争,对党忠诚、情系人民、志在报国,以坚强政治担当为党和人民守住守好文艺阵地。

第五条  新疆文联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密切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六条  新疆文联及自治区各级各类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分级管理。市(地区、自治州)、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基层文联组织按照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上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基层文联组织的工作。

第七条  新疆文联积极促进全区各民族文艺界人士的团结,加强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八条  新疆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慰问、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九条  新疆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

第十条  新疆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十一条  新疆文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新疆文联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三条  新疆文联积极参与自治区组织开展的民间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促进新疆多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为祖国统一和新疆稳定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新疆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和部署,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新疆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自治区级文艺家协会,市(地区、自治州)文联为新疆文联团体会员。

自治区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和全区性文艺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经新疆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新疆文联团体会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既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也是新疆文联的团体会员。

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新疆文联活动,视同于新疆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新疆文联章程,执行新疆文联的决议,按期缴纳会费,负责完成新疆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新疆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新疆文联的活动,对新疆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新疆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新疆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新疆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新疆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文联委员会)。

第十八条  新疆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新疆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新疆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新疆文联特邀产生。新疆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新疆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条  新疆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新疆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新疆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新疆文联章程;

四、选举新疆文联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新疆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新疆文联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二条  新疆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新疆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新疆文联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议新疆文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新疆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

新疆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并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疆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五条  新疆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疆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企事业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新疆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新疆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新疆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新疆文联会址设在乌鲁木齐市

第二十九条  新疆文联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名称为“中国新疆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简称“中国新疆文联”,英文全称是:“联邦制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OF XINJIANG,CHINA”,缩写为“FLACXC”。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文联。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新疆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主管期刊

《西部》(汉文)

《塔里木》(维吾尔族文)

《曙光》(哈萨克语

《新疆艺术》(汉文)

《新疆艺术》(维吾尔文)

《文学译丛》(维吾尔文)

《新疆柯尔克孜文学》(柯尔克孜文)

《启明星》(蒙文)

《木拉》(哈萨克文)

《美拉斯》(维吾尔文)

《民族文汇》(汉文)

团体会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联

塔城地区文联

阿勒泰地区文联

克拉玛依市文联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联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联

乌鲁木齐市文联

哈密市文联

吐鲁番市文联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联

阿克苏地区文联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文联

喀什地区文联

和田地区文联

石河子市文联

北屯市文联

新疆公安文联

新疆检察官文联

独山子区文联

中国石化西北石油局文联

新疆金融文联

主管协会

新疆作家协会

新疆戏剧家协会

新疆电影家协会

新疆电视艺术家协会

新疆音乐家协会

新疆舞蹈家协会

新疆美术家协会

新疆书法家协会

新疆摄影家协会

新疆曲艺家协会

新疆杂技家协会

新疆民间文艺家协会

新疆文艺评论家协会

文联机构

办公室

组织人事部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财务处

联络部

老干处

文艺理论研究室

机关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

文联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2-08-03

文联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2-08-03

文联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2-08-03

文联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2-08-03

文联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2-08-03

文联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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