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 :词语

更新时间:2023-11-16 17:42

日军是指日本军队,在日本侵华战争时期被中国民众称为“鬼子”。1945年,日本战败,军队被解散。 1954年7月1日,日本自卫队(The Japanese Self Defense Force)成立。

日军

编制

小队

步兵小队辖一个机枪组(二挺轻机枪)、一个掷弹筒组(二个掷弹筒)和二个步枪组。每挺轻机枪编制四人(指挥官、射手、两名携弹药的副射手),每具掷弹筒编制两人。小队人数在50到70之间。到1945年,步兵小队仅有一挺轻机枪与一个掷弹筒。

另附属一个步兵炮小队,两门70mm步兵炮。

中队

步兵中队辖三个步兵小队,人数在194到250人之间。日军的一个标准的180人的步兵中队包括:一个19人的中队部:中队长,执行官,3个军士,4个卫生员,军官的勤务兵,司号员,8个通信员),3个前述54人的小队。

大队

和我军正规团的编制类似。

日军一个标准的1100人编制的大队包括:30人的大队部,一个110人的运输中队(大车和骡马),有的大队将所属的运输中队合并到联队里。四个前述的步兵中队(一些只有3个);一个174人的机枪中队(14人的中队部和3个机枪小队,1个弹药小队),每排4挺重机枪,总数12挺(有的中队只有8 挺);一个55人的炮小队(1个10人的小队部,1个15人的弹药班,两个15人的炮班各装备1门70mm九二式步兵炮),极少的部队配备一个122人的炮中队(包括一个27人的弹药小队,两个31人的炮小队各装备2门步兵炮)。在这些少量的炮中队中,极幸运的一些可以分到20MM反坦克炮的部队,可以编成4个24人的装备2挺反坦克炮的小队,这种情况下,弹药小队要扩充为39人。

联队

日军的一个标准的3800人的联队包括一个54人的指挥部;一个121人的运输队(大车和骡马),携带联队部和 直属各中队一日份的给养以及可能配厨师的野战厨房;一个81人的弹药小队携带一日份的弹药。三个步兵大队;一个122人的炮兵中队,包括一个25人的中队部, 1个观察班,一个31人的弹药小队,三个31人的炮小队(各有2个15人的炮班,装备1门70mm九二步兵炮)。极少数联队有一个364人的炮兵大队,编两个170人的中队,各4门炮。联队属反坦克中队有122人:20人的中队部,21人的弹药小队,3个33人的炮小队(各有两门37mm反坦克炮)。通信中队有一个电话小队(4到 6个电话班,每班3部电话,一个交换机),一个无线电小队(5到8台电台),在战斗中电话和电台配属到各大队和各直属队。联队的卫生系统配备很薄弱,联队只有2名医生和2名卫生员,大队有3名医生和四个卫生员,中队有四个卫生员。

旅团

甲种师团一般含两个步兵旅团,每个旅团辖两个步兵联队。

师团

和我军集团军的编制类似,约25000-30000人左右。

日军的师属单位主要有:3个步兵联队,一个野战炮兵联队,一个侦察联队,一个工兵联队,一个运输联队,通讯队。野战炮兵联队编制2322人,有3个688 人的炮兵大队,各装备12门75mm野炮或山炮,只有一些师团将其中一个大队替换成105mm炮。侦察联队编制730人,包括一个130人的联队部,一个130人的骑兵中队(4个30人的排),两个160人的摩托化中队,1个100人的卡车运输中队(至少在纸面上可以运输那两个摩托化中队)。这个侦察联队也可以被一个950人的骑兵联队代替。工兵联队编制900-1000人,几乎没有机械装备,只能承担极少的任务,更专业的任务主要由配属的独立工兵联队负责。运输联队的规模大体上取决于可用的卡车数量,从理论上来说,由一个卡车大队和一个骡马大车大队组成。卡车大队由2到3个中队组成,每中队最多有50辆载重1.5吨的卡车,许多师团都缺少卡车,一些根本就没有。综合日军一个师团,有54门75MM的野炮或山炮,少数师团用12门105MM炮替换了75MM炮,卡车方面日军最多有100-150辆卡车。步兵师团所属骑兵联队:下属2个骑兵中队,每个中队有马步枪123支、重机枪2挺。

骑兵联队

下属4个骑兵中队,每个中队有马步枪119支、轻机枪2挺,1个重机枪中队,下属2个小队,有重机枪4挺。

另附1945年日军骑兵第4旅团编制:

旅团部,本部15人、卫兵中队80人、通讯班30人、机要人员20人,共计145人

军衔

新兵,一等兵,二等兵(以上为兵,我军只有列兵和上等兵);

伍长,军曹,曹长(以上为军士,分别相当于我军99年以前的下士,中士和上士);

士官生(此为军校实习学员肩章,不是军衔);

特务曹长(相当毕业而未授衔的学员,也就是外军的准尉);

少尉中尉大尉(以上为尉官,分别相当于我军的少尉,中尉和上尉);

少校中校上校(以上为佐官,分别相当于我军的少校,中校和上校);

少将中将,大将(以上为将官,分别相当于我军的少将,中将和上将);

元帅(不是实际军衔,日军没有元帅这一级正式军衔,元帅是天皇授予资深而又战功卓著的大将的荣誉称号,正式称谓“陆军/海军大将某某元帅”,有点象“军事参议官”,但是更稀有。)

军司令官——大将或中将(大将很少);师团长——中将或少将(少将比较少);旅团长——少将;联队长——大佐

跟其他国家的军衔级别基本一致(本来就是仿德国)。

分支

日本在中国境内的部队分关东军和支那派遣军两大集团。

日本自卫队

概述

日本军队称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扶植下 重建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日本军队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质重于量”和“海空优先”的建军方针指导下,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武装力量。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基于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发展军事力量。同年,日本组建“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日本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

自卫队的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在军事上的最高审议机构,由首相、外务大臣、财务大臣、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防卫厅长官等内阁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国防方针、建军计划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防卫厅相当于国防部,长官为内阁成员。参谋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和陆、海、空军参谋长组成,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军事情报,在实施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作战、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现任防卫厅长官石破茂(Ishibashigeru),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石川亨(Ishikawa toru)。

基本政策

在和平宪法下,实行专守防卫;坚持日美安保体制;确保文官统治;遵守非核三原则;有节制地增强防卫力量;坚持质量建军原则,使之能独立应付有限的小规模战争。

兵役制

陆上自卫队服役期限为2-3年,海、空自卫队为3年。一般根据本人希望,可延长服役1次(2年)。截止 2002年3月,日军编制兵力28.3万人,其中军人约25.9万人,文职2.4万人,实有兵员24万余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4.8万人,编为5个方面队,辖13个师和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装备坦克约1050辆,装甲车约680辆,各种火炮约6080门;海上自卫队约4.4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7万余吨,飞机207架;航空自卫队约有4.5万人,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航空混成团,装备各型飞机468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6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30种(以上装备数字截至2001年3月)。自卫队另有预备役军人53000余人;防卫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7000余人。2000年,驻日美军总兵力约40200人。

2003年度军费预算约48000亿日元,约占当年预算总额817891亿日元的6%。

九十年代以来,日本多次向海外派兵。1991年4月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活动。1992年6月,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1992年以来,日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中东等国家和地区派出军人参与维和活动。2001年11月30日,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陆上自卫队员参加东帝汶维和行动。

“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29日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并相应修改《自卫队法》和《海上保安厅法》。日自卫队舰船于2001年12月初抵达印度洋,对美反恐战争实施后勤支援。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关法案,并加快其立法进程,旨在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应战体制。

军衔

■日本军衔分干部,曹士两大类。其干部仍为将,佐,尉,三等九级,但军衔称谓与旧日军有所不同,将官分为将一,将二,将补,分别相当于上,中,少将;佐官称一佐(上校),二佐(中校),三佐(少校);尉官称一尉(上尉),二尉(中尉),三尉(少尉);曹士称一曹(上士),二曹(中士),三曹(下士),士长(上等兵),一士(一等兵),二士(二等兵),三士(三等兵)。1970年增设准尉,1980年又增设曹长(即军士长)。日军官兵的军衔共有六等十八级。

日本新旧军衔名称对照表

旧日军战后自卫队

大将 将一

中将 将二

少将 将补

大佐 一佐

中佐 二佐

少佐 三佐

大尉 一尉

中尉 二尉

少尉 三尉

准尉

曹长(军士长)

曹长 一曹

军曹 二曹

伍长 三曹

战争罪行

中日甲午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军曾经在其亚洲占领地区(如中国、朝鲜半岛)犯下包括强奸、抢劫等战争罪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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