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 :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

更新时间:2023-11-24 12:23

洗钱(英文:Money Laundering)是一种明知财产是犯罪所得而将其合法化的违法行为。

洗钱最早产生于20世纪初的芝加哥,当时有犯罪集团为了掩饰毒品、 武器和酒类走私活动的非法收益,通过开设洗衣店,将犯罪所得混同洗衣收入一起报税,这样非法所得就转变成为了经营洗衣店的合法收入,从而达到隐藏犯罪收入的目的。2000 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和 2003 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将洗钱定义为: “明知财产是犯罪所得,为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而转换或转移该财产,隐瞒或掩饰非法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以获取、占有或使用财产。”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中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可分为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洗钱活动的刑事制裁主要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而《反洗钱法》着力于预防洗钱活动。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涵义及沿革

洗钱,其本来的含义与违法犯罪活动并无任何关联。在20世纪初,旧金山一家饭店的老板,为了使店里日常流通的一些沾满油污的硬币,不会弄脏顾客的白手套,用碱液把这些硬币全部清洗一遍,让清洗后的硬币像新币一样干干净净,这便是洗钱的原始含义。如今,洗钱活动与有组织犯罪紧密相联。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2000 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和 2003 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将洗钱定义为: “明知财产是犯罪所得,为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而转换或转移该财产,隐瞒或掩饰非法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以获取、占有或使用财产。”

随着世界经济向一体化和信息化发展,洗钱行为日益多样化,洗钱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其上游犯罪从贩卖毒品扩大到贪污贿赂、走私、金融诈骗以及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9.11”事件的发生,使洗钱的外延延伸至资助恐怖融资的行为(即恐怖融资),自此,恐怖组织犯罪又被列为洗钱上游犯罪之一。

中国学者一般将洗钱定义为:通过多种方式转移、转换、掩饰、隐瞒、占有或者使用来自毒品犯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的犯罪行为

特征

方式多样性

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洗钱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如网上交易。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

过程复杂性

要实现洗钱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变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设置伪装,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采取多种运作方式来洗钱。

对象特定性

洗钱对象是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例如,来源于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逃税等犯罪。一般来说,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活动国际性

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上人员往来、商品运送、资金流动、信息传播、服务的提供日益国际化,导致了犯罪活动的国际化。在追逐非法经济利益的跨国犯罪活动中,犯罪所得的转移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导致洗钱活动日益具有跨境、跨国的性质。

影响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反洗钱

在中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可分为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的内容。

刑事方面

洗钱罪认定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任何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洗钱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实施上游犯罪的本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

洗钱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犯洗钱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行政方面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洗钱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法律,《反洗钱法》着力于预防洗钱活动,目的是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属于行政法律制度的范畴。

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重点研究了《完善中国反洗钱体系总体实施方案》,会议指出,中国反洗钱工作有五方面重点:一是开展国家层面的反洗钱战略设计,二是完善反洗钱核心制度建设,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反洗钱工作统计分析体系,四是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五是加强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201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反恐怖融资监管职责、涉恐资产冻结义务、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等内容。

2018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自洗钱”和“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等,同时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证券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该《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相关事件

2020年9月10日,保康县公安局接上级指令:某支付平台疑似为赌博网站提供洗钱服务。保康警方迅速成立“9·10”专案组展开调查,并很快摸清了该平台的运行机制。经查,2020年4月以来,姜某在福建莆田市伙同赵某、钟某等人开办支付平台,姜某负责技术,钟某负责联系平台注册商户,赵某负责招募“卡商”“码商”,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经查证核实,该平台共有注册商户20家,绑定提现银行卡共79张,总交易额达19.5亿元。

2020年10月起,专案组组织开展收网行动。截至2021年5月25日,共打掉“跑分平台”网站48个、关联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查明并冻结涉赌资金8958.03万元,冻结涉赌博、洗钱银行卡3607张。

2021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2021年5月至8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带领哈尔滨、绥化市两地公安机关在全国多地打掉了一个由境外犯罪集团金主指挥的特大跨境涉诈洗钱犯罪团伙。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6人,查扣涉案银行卡(U盾)600余套、手机300余部、电脑70余台,累计核查涉案资金1.8亿余元。这也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摧毁最大的电诈洗钱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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