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经济权益凭证统称

更新时间:2023-02-05 10:33

证券(英文名:security),又称金融工具、金融资产。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的统称,用以证明持券人有权依其所持证券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同时也是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

证券最早出现在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其起源于中世纪后期一些国家发行的公债,1602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史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证券在清朝末年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被带入中国,后来经历了三大改造后短暂衰退,直至改革开放后,证券才得以重新兴起。1992年,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1998年,中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陆续设立了上海市深圳市北京市等证券交易所。按用途和持有者权益不同,证券可以分为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其特征包括产权性、收益性、流通性、风险性。

证券产品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的票面要素包括持有人、标的物、标的物的价值权利。证券主要有转化、融资、资金配置、投资、反映、调控等功能。证券市场的参与人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机构等。证券的影响主要通过市场来体现,会对经济运行产生影响,证券连接了资金的供求双方,可以帮助企业筹集社会资金、重新配置社会资金、成为政府调节市场的工具,然而其也存在着投机等不良现象,容易造成价格波动等风险事故。2018年,世界证券化率为92.97%,证券市场总市值为68.65万亿美元。2019年,中国证券市场总市值为8.52万亿美元。

历史沿革

世界证券历史

萌芽阶段

证券的产生和发展有两条轨迹,一个是股份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另一个是财政上的公债制度,就历史而言,公债制度起源较早。证券的起源是从中世纪后期意大利社会共和国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城市发行军事公债开始的。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期间,15世纪的意大利商业城市开始进行商业票据的买卖。16世纪里昂、安特卫普已经开始进行交易国家债券。16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生产经营方式——股份公司出现,使股票公司债券及不动产抵押债券依次进入有价证券交易的行列。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同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发行了世界上最早的股票。

1698年,在英国已有大量的证券经纪人,伦敦柴思胡同的乔纳森咖啡馆(Jonathan’s Coffee-house)就是因有众多的经纪人在此交易而出名。1773年,英国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即在该咖啡馆成立,这家证券交易所即为现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该交易所最初主要交易政府债券,之后慢慢开始交易上市的公司债券和矿山、运河股票。

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在独立战争中,美国的战时国会、各州和军队都发行了各种各样的中期债券和临时债券。战争结束后,美国政府为了取信于民,就以发行联邦债券的形式承担了这笔8000万美元的债务。1790年,在费城成立了美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1792年5月17日,纽约的多名经纪人签订了“梧桐树协议”(Buttonwood Agreement),约定每天在华尔街的梧桐树下集体进行证券交易活动,并订出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及其他交易条款。1817年,这些经纪人正式建立了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工业革命开始后,受工业革命影响,证券市场上的公司股票逐渐取代政府债券的地位,运输公司股票、铁路股票、矿山股票纷纷出现在证券市场上,同时银行股票、保险公司股票及一些非金融机构的公司股票也开始露面,股票交易开始盛行。

初步发展

20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在这一过程中,股份公司数量剧增。与此同时,持股公司形成并获得了发展,而金融公司、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也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在这一时期,有价证券发行总额剧增。1921~1930年全世界有价证券共计发行6000亿法国法郎,比1890~1900年增加近5倍。有价证券的结构也起了变化,在有价证券中占主要地位的已不是政府债券,而是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据统计,1900~1913年全世界发行的有价证券中,政府公债占发行总额的40%,而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则占了60%。

停滞阶段

1929~1933年,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导致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动荡,不仅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剧烈,而且证券经营机构的数量和业务锐减。危机的先兆就表现为股市的暴跌,而随之而来的经济大萧条更使证券市场遭受了严重打击。危机过后,证券市场仍一蹶不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虽然各交战国由于战争的需要发行了大量公债,但整个证券市场仍处于不景气之中。与此同时,加大证券市场管制力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使证券市场的拓展工作陷人前所未有的停滞之中。

恢复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因各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大大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恢复和发展,公司证券发行量增加,证券交易所开始复苏,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证券市场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不仅证券市场的规模更加扩大,而且证券交易日趋活跃,整个金融部门也已经出现了证券化趋势。1970年,美国首次将资产证券化,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20世纪90年代后期,证券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1995年末发达国家的平均证券化率为70.44%,其中美国为96.59%,英国为128.59%,日本为73.88%。而到了2003年,美国、英国、日本证券化率分别提高至298.66%、296.54%和209.76%,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该项比率也分别达到112.4%、119.83%和240.82%。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首先反应在证券市场,造成了股票暴跌,债券贬值,投资银行破产倒闭,商业银行经营困难,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的损失,经济增长受到打击,导致证券市场短时间内无法正常运行。世界证券化率从114.35%跌到56.28%,证券市场总市值60.3万亿美元降到32.27万亿美元,证券陷入了一段低谷时期。随后,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抑制证券市场过度噪声交易,陆续采用差异化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来调整证券市场中短期和长期投资者的结构,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截至2018年,世界证券化率为92.97%,证券市场总市值为68.65万亿美元。

中国证券历史

中国证券史,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到了明末清初,在一些高收益高风险行业,采用了“招商集资、合股经营”方式。参与者之间所签订的契约,就成为中国最早的股票雏形。

清代末年,股票和债券等证券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被带入中国。1872年成立的上海轮船招商总局,是中国人创建的第一家股份公司。1891年,外商在上海市成立了上海股份公所,这是中国出现的首家证券交易所。1918年成立的北京证券物品交易所,是中国人创建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新中国建立后,于1949年和1950年相继设立了天津市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经历了三大改造后,国家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两家交易所也先后关闭,证券交易就此衰退。

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证券重新兴起。新中国最早的证券市场公债市场,从1981年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行了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建设债券等。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发行了新中国的第一支股票。1990年,上海市、深圳证券交易所陆续成立。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

1993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与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签订了五方监管合作备忘录,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大门由此打开。1993年,青岛啤酒成为中国内地首家H股的上市公司。同年,上海石化成为内地第一家股票同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纽约、上海三地上市的企业。次年,山东华能发电Inc.纽约证券交易所为第一上市地挂牌上市,从而拉开了中国企业进入全球最大资本市场的序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部法律的制定自1993年起,历时5年零4个月,全国人大先后对证券法草案进行了五次审议才得以通过。随后,到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修订证券法的21年期间,证券法经历了两次“大修”,三次“小修”(局部小部分条款修订)。2019年,中国证券市场总市值达到8.52万亿美元。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举行揭牌暨开盘仪式,开市首日,北交所有81家上市公司上市,累计有超210万户投资者预约开通北交所合格投资者权限,开市后合计可参与北交所交易的投资者超400万户。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政策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基本概念

定义

证券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其含义非常广泛。从广义来说,法律意义上,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的统称,用以证明持券人有权依其所持证券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一般意义上,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从狭义上说,在证券理论和实务中,通常所说的证券就是有价证券,即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证券产品

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

以股票为例,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本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Inc.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并具有同等权利。将股份印制成一定的书面形式,记载表明其价值的事项及有关权利等条件的说明,就是股票。股票一经发行,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股票不是实际资本,它只是间接地反映了实际资本运动的状况,是资本市场上流通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

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

以债券为例,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或政府机构)、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国际组织。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金融资产,对发行者来说是一种金融负债,债券投资者是债券发行者的债权人,债券发行者是债券投资者的债务人。债券将筹资人与投资人之间的经济联系,以证券的形式加以体现。

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基金等)

期权为例,期权是期权买方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期权买方向期权卖方支付权利金,在约定时间可选择行使或放弃该权利。若期权买方选择行权,则期权卖方必须履行义务。就股票期权而言,它包括ETF期权和个股期权,前者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后者的标的资产为单只股票。

基金从广义上说,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狭义上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工具。

票面要素

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有四个:第一,持有人,即证券为谁所有;第二,证券的标的物,即证券票面上所载明的特定的具体内容,它表明持有人权利所指向的特定对象;第三,标的物的价值,即证券所载明的标的物的价值大小;第四,权利,即持有人持有该证券所拥有的权利。

然而,无纸化的证券出现,成为了各国证券的重要表现形式。无纸化证券是指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电子记录替代纸质凭证,并通过证券账户记载证券权利及其变动的电子信息记录,也可称为数字式证券或者非实体证券。各国证券市场从纸质证券向无纸化证券进行转变,纸质证券渐渐减少甚至消失。

特征

证券最为基本的特征包括:一是法律特征,即它反映的是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它所包含的特定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书面特征,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凡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征的书面凭证才可称之为证券。通常所说的证券一般指有价证券,其主要特征有:产权性、收益性、流通性、风险性。

产权性

证券的产权性是指有价证券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代表着一定的所有权,拥有证券就意味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财产权利和证券已密不可分,财产权利与证券两者融合为一体,权利证券化。虽然证券持有人并不实际占有财产,但可以通过持有证券,在法律上拥有有关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  

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使用权的回报。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而资产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它要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不断运动,不断增值,最终形成高于原始投入价值的价值。由于这种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属于证券投资者,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有价证券的收益表现为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和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该资产增值数额的多少和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流通性

证券的流通性又称变现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灵活地转让证券以换取现金。流通性是证券的生命力所在。证券的期限性约束了投资者的灵活偏好,但其流通性以变通的方式满足了投资者对资金的随机需求。证券的流通是通过承兑贴现、交易实现的。证券流通性的强弱,受证券期限、利率水平及计息方式、信用度、知名度、市场便利程度等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风险性

证券的风险性是指证券持有者面临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甚至使本金也受到损失的可能。这是由证券的期限性和未来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所致。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未来经济的发展变化有些是投资者可以预测的,而有些则无法预测,因此,投资者难以确定他所持有的证券将来能否取得收益和能获得多少收益,从而就使持有证券具有风险。

分类

证券按用途和持有者权益不同,证券可以分为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

无价证券

无价证券是指证券本身不能使持券人取得一定的收益,但能证明某一特定事实和持有者拥有某种私权的证券。包括证据证券和凭证证券。

证据证券

证据证券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

凭证证券

凭证证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它可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证据书面凭证,即为单纯证明某一特定事实的书面凭证,如借据、收据等;另一类是某种私权的合法占有者的书面凭证,即占有权证券,如购物券、供应证等。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证明持证人所履行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余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区别于上面两种证券的主要特征是可以让渡。有价证券是指标有一定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券人或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法律凭证。银行券邮票印花税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商业本票承兑汇票等,都是有价证券。影响有价证券价格的因素很多,主要是预期收入和市场利率,因此,有价证券价格实际上是资本化了的收入。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狭义的有价证券则是指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券者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资本证券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狭义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乃至证券。

功能

转化功能

证券最基本的功能是转化功能。证券可以实现外部(国外、区域外、行业外、企业外等)资金向内部资金(国内、区域内、行业内、企业内等)的转化、消费资金向生产经营资金的转化、零散资金向巨额资金的转化、短期流动资金向长期稳定资金的转化。证券在这一系列的转化过程中,担当了媒介的角色,促进了资金功能的转化。例如通过资产证券化,就可以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的、可以预见的现金流入的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融资功能

证券从产生到不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融资,帮助发行人融入资金是证券的重要功能。需求资金的主体包括政府和企业等多种主体,政府在资金短缺导致不能履行职能或者需要资金发展公用事业时,有时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企业在决定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也会考虑以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直接融资是企业通过发行证券直接向证券投资者融入资金,这种方式相对而言,在融资的数量、资金的使用时间等方面存在一些优势。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转换经营机制、调整资产结构,来促进自身业务的发展。

资金配置功能

在证券进行转化过程中,证券的功能表现为资金配置功能,包括集中资金、分配资金和引导资金流向等方面。集中资金是指证券把社会各方面的零散资金集中于发行人手中,使闲散资金得到有效地利用。分配资金则是指,证券不仅可以集中社会的闲散资金,还可以把有限的社会资金分配到最需要资金和最能有效使用资金的人手中。引导资金流向,是因为投资的资金总是追求利润的,当某行业或企业有增长的趋势时,其发行的证券就会吸引资金流入。反之,资金则会流出。

投资功能

相对于证券需求者而言,证券的功能主要为投资功能。投资者在持有证券时,可以享受证券发行者支付的债务利息或者股利收入,同时也可以选择利用证券的差价获取收益。证券因此也成为了一种投资活投机工具。也因此,证券的风险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也存在着差异,不同的证券需求者即投资者对这些因素的偏好也有所差异。

反映功能

证券的市场变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运行的状况。证券的市场价格和买卖成交量即交易量,是证券的发行人与投资人对经济形势、行业和区域发展潜力、公司盈利能力等多方面的基本因素分析、判断和预期的结果。因此证券的行市变化可以反映甚至提前反映经济运行的状况,并把这些信息传递给市场中的各个参与主体——发行者、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等。因此,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筹资者都会研究如何求得最大收益、降低风险,从而可以分散社会资金风险。

调控功能

证券具有调控功能。在宏观层面上,证券的调控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方面,中央政府作为发行主体通过发行证券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以保证调控经济运行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国家银行在公开市场上通过买卖高信用等级的证券(如国债券)来调控货币供给量,实施其货币政策,以抑制经济的衰退或过热。在中观层次上,政府监督管理机关和交易所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证券发行和上市的区别对待,调控行业、区域的发展节奏,实现一国行业间、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在微观层次上,证券可以实现培育企业的注册资本,扩大或缩减企业的营运资金和经营规模,扩大或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方向,实现公司重组以及企业国际投资和实施并购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可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企业和政府等机构将其新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最初购买者的金融市场。

在一级市场中有一种协助实施证券首次销售的重要金融机构,即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协助实施证券首次销售的方法是证券承销:它为公司证券提供了一个承诺的价格,继而将其向公众发售。

发行机制

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具备公开发行条件的公司,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或注册后,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并募集资金的行为。通过公开发行可以将证券卖给不特定的、数量庞大的公众。用公开发行能够比较容易地发出较大规模,筹集大量资金。但因为证券发行给大量公众后影响比较大,所以监管者对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和信息披露有较高要求。公开发行包括证券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直接公开发行(Direct Public Offerings,DPO)等形式。

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即私募,是向数量有限的特定投资者(往往是经验丰富的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是相对于公开发行而言的,一般将非公开的证券发行行为统一指定为私募发行。私募发行的门槛较低,但能够筹集的资金量相对较小。

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则是交易已发行证券的金融市场。具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交易所,即证券的买卖双方(或者其代理人或者经纪人)在一个集中的地点实施交易活动。另一种组织形式是场外交易市场,在此市场中,居于分散地点并且持有证券存货的交易商们,随时与那些同他们联系并且愿意接受其报价的客户在柜台上进行证券买卖活动。

在二级市场中交易已发行的证券,与一级市场中资金从购买者流向证券发行主体(如企业和政府)不同,二级市场中资金从证券的买者流向证券的卖者(之前的持有人)。股票市场中的大量交易提供了各种证券的价格信息,从而有助于提升一级市场的定价准确度。二级市场还为证券提供了流动性,因而能提升对新发行证券的需求量,便利一级市场的发行工作。

二级市场具有两种重要的功能:第一,它使得金融工具的变现活动更加迅速和便捷,也就是说,它使金融工具获得更高的流动性。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越高,越受公众欢迎,从而使得发行证券的公司在一级市场中的销售活动也更加容易。第二,二级市场能够圈定发行证券的公司在一级市场中的证券销售价格。在一级市场中投资者支付给发行公司的证券购入价格,不会高于他们在股票市场中购买同一证券的价格。二级市场中的证券价格越高,公司在一级市场中发行新证券的价格也会越高,从而能够获得更高的融资数额。因此,二级市场的状况与发行证券的公司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证券市场参与者

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股票债券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单位,是证券发行的主体。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商将证券推销给证券投资者,从而构成证券发行过程。所以,证券一级市场就是新发行的证券从发行者手中出售给投资者手中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不仅是发行的主体筹措资金的市场,也是资本形成的市场。证券发行人可以分为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主要包括:政府和政府机构、企业(公司)、金融机构。

政府

作为证券发行人,政府只能发行各种债券,包括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短期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主要解决短期性、临时性资金不足的问题;长期政府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则主要用于大型基础性项目建设的支出或者是用于弥补年度性的财政赤字

企业

除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外,还存在非公司形式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只能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自有资本;公司(企业)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借入资本,到期需要归还。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如果该金融机构是股份公司,其发行证券的品种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债券。如果该金融机构采取非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其所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人是资金的供应者和证券的需求者。证券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证券一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后者主要是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公司、企业和事业法人及社会团体等。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大众。由于社会是一个广泛的群体,因此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上数量最多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来源是个人闲置的货币。在证券市场出现之前,个人暂时闲置的货币一般是存入银行,通过银行这个金融中介,间接投资于社会经济活动过程,取得利息收入。证券市场出现后,个人的这部分闲置货币可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各种有价证券,直接参与企业投资,同企业建立起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成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拥有经营管理权。个人投资者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盈利,谋求投资资金的保值和增长。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由于机构性质、资金来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政府机构投资者

政府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国家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从而进行宏观调控。

(2)企业和事业单位投资者

企业用自己闲置的短期资金或积累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既可以赚取股票收益,也可以对其他企业控股或参股,实现企业规模的低成本扩张;如果企业进行债券投资将债券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有利于企业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同时又有稳定的利息收益。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有权将可自行支配的各种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预算外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

(3)金融机构投资者

金融机构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其中,证券经营机构是以自有资本和营运资金以及少量质押贷款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是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金融企业;保险公司的证券投资主要是考虑投资本金的安全和获取一定的收益,而对流动性的要求不高,可以进行长期投资。

(4)各类基金投资者

基金主要有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专家理财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由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投资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各种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投资。

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建立证券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的联系,从而起到证券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桥梁作用。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不仅保证了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还发挥了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作用。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有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两类机构。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上的证券经营机构,它的主要业务有证券承销、经纪、自营、投资咨询以及购并、受托资产管理和基金管理等。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交易中处于重要地位,该系统运转好坏、效率高低、稳定程度,对证券市场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有着极其重要影响,其设置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服务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的法人机构,它是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性组织。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公司等。

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是指通过自愿组织的行会、协会等形式。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业规则和管理制度,自我约束会员行为的一种管理组织。中国证券市场自律性管理组织有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又称同业公会,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业协会的会员主要由证券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其目的在于为证券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雇佣等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是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是专门的、有组织的有价证券市场,是有价证券买卖的中心。证券交易所与普通市场不同,它必须按照交易所法,经政府特许才能设立。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只限于若干有代表性的证券。交易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在交易所内的一定场所进行。在交易所从事证券买卖的人,仅限于法律规定的该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其他人想进行证券交易,必须委托经纪人代办。

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是证券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主要职能是对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全面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独立机构和行政机构监管。证券监管体现了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力干预特征,是政府经济性规制的重要表现形式。其职能定位应当是担当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

市场作用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从广义上讲,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积极作用

证券市场所提供的经常性和统一性的市场,使证券发行者、证券购买者、证券转让者和中介机构得以在这个市场上联系起来,使证券的发行与流通便利地进行。

银行储蓄存款,保险业吸收保险费等,都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渠道。但是,一般的企业不能经营存款业、保险业和金融信托业务,它们吸收资金的渠道,除证券市场外,只能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金融信托企业获得。证券市场为一般企业提供了向大众直接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方式,把一部分社会资金吸收到生产领域。

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可以用许多指标来衡量,其中一项指标是证券收益与证券价格之比,称为证券收益率。这个指标的高与低,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其他因素的变化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因此,政府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卖政府债券的方式来影响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利率,证券便成为政府间接调节金融业的杠杆。

证券投资者对证券的收益十分敏感,而证券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高的企业的证券拥有较多的投资者,这种证券在市场上买卖也很活跃。相反,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的证券投资者越来越少,市场上的交易也不旺盛。所以,社会上部分资金会自动地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远离效益差的企业。这种流动使社会资金得到重新配置。另一方面,证券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互相联系,当社会上银根松动,游资便自动流向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必然把社会的游资更多地吸引去,使公司发行证券的成本降低,企业界筹资便利。相反,社会上银根紧缩时,证券市场的资金就流向银行,企业发行证券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相对缩减。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也可以形成这种自发的调节。在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不同,造成市场价格不同时,资金还将在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之间流动。

在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虽然在公司总数上不占多数,却在公司资产上占相当大的比重,这说明上市公司都是大公司。大公司在各生产领域都是重要的企业,它们的发展状况往往影响这一行业的发展状况。证券市场上的指数统计,正是选择这些有代表性的大公司的股票交易状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经济变化情况。股市上各种不同类别的指数还可以反映社会上资金的余缺、具体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情况。

消极作用

证券市场也有消极的作用,为证券投机提供了场所。证券市场上的投机,会造成市场上的混乱,进而影响其他金融市场的秩序,甚至还可能加剧社会矛盾。

证券市场存在着风险,其内涵在于它是在一定时间内,以相应的风险因素为必要条件,以相应的风险事故为充分条件,有关经济主体承受相应的风险结果的可能性。其风险因素是证券市场的风险事故(如证券市场价格非理性巨幅波动)发生的客观条件。证券市场是一个涉及筹资者(政府、企业、机构)、证券商、证券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个体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复杂系统。系统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任一主体的不规范行为,都可能引发风险事故。这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证券资产迅速贬值,各经济主体(投资者、筹资者、国家)也会遭受损失。

中国的证券市场管理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结算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市场法律

截至2023年,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等法律也与证券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行政法规

截至2023年,证券行政法规中,与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年4月23日中国国务院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企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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