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镗 :浦镗

更新时间:2023-11-09 11:17

浦镗(字金堂县,号声之,一号秋稼)是嘉善县人,贡生。他于乾隆壬午(1762年)入都应京兆试,假馆纪昀家。浦镗是一位学识渊博的学者,经常与同里镇的陈唐、周、章恺一起讲学。他专注于研究注疏,每当遇到古籍善本,他都会广泛购借,并参互考订,历时十二年,完成了《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这部著作在终条贯、微纠谬方面功不在陆德明之下。仁和沈椒园为御史时,曾录存其副。然而,浦镗的原稿已经失落。至爱新觉罗·颙琰中,阮文达撰写了《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多次引用了浦镗的书。

人物简介

乾隆壬午(1762年)入都应京兆试,假馆纪昀家。一夕,友人招饮,醉后仆地不起,视之已绝。家居进,尝与同里镇陈唐、周澧、章恺为讲学之会,各攻一业,先生独究心注疏。每遇古籍善本,辄广为购借。於文字之异同,参互考订,前后历十二年,成《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兼终条贯,挟微纠谬,功不在陆德明下。仁和沈椒园为御史时,尝录存其副。后携书北上,及丧归,则原稿已失。至嘉庆中阮文达撰《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犹屡引其书焉。(参《嘉善县志》、盛百二《柚堂续笔谈》、周振荣撰《先友传》)

著作简介

《理学渊源》十卷

《续经义考》四十卷

《鉴古录》十六卷

《文章指南》四卷

《隐拙斋诗集》四十卷

《文集》二十卷

《盥书杂著》四卷

《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

《正字》作者考

阮本引据《十三经注疏正字》时,冠以“浦镗”二字,认为此书为浦镗所著。而《钦定四库全书总目》等书著录此书时,却冠以“沈廷芳撰”的字样。那么,《十三经注疏正字》的作者究竟是谁?是浦镗,还是沈廷芳?从目前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主流的看法认为是沈廷芳。

《四库提要》说:

臣等谨案:《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国朝沈廷芳撰。廷芳,字椒园,仁和人,乾隆丙辰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山东省按察使。

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五《文苑传》二《沈廷芳传》:

廷芳,字叔。由监生举鸿博,授编修,迁河南省按察使。廷芳少从方苞游,为文无纤佻之习。诗学本查慎行。著《隐拙斋集》及《十三经注疏正字》、《续经义考》等书。

《清史稿·艺文志》经总义类:

《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沈廷芳撰。

除了以上三书三处外,认为作者是沈廷芳的还有下列六书:清唐鉴国朝学案小识》卷十四《仁和沈先生》,见《清代传记丛刊》002册,678页;清钱林辑《文献征存录》卷五《沈廷芳》,见《清代传记丛刊》010册,871页;清张维屏辑《国朝诗人征略初编》卷二十七《沈廷芳》,见《清代传记丛刊》021册,902页;清吴修编《昭代名人尺小传》之《沈廷芳》,见《清代传记丛刊》031册,329页;清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四十一《诸襄七先生事迹略》附沈廷芳,见《清代传记丛刊》193册,506页;李桓辑《国朝耆献类征》卷一百七十七《沈廷芳》,见《清代传记丛刊》155册,125页;此六书的看法基本上出自《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例如张维屏辑《国朝诗人征略初编》就直言不讳地说,其收取材於《四库提要》。

以上是作者沈廷芳说。此外还有二人合撰说。此说出自沈廷芳的门人汪中。汪中《述学别录》中有一篇三千多字的《沈廷芳行状》,写於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从《行状》可知,沈廷芳去世於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沈氏的著述则“有《理学渊源》十卷《续经义考》四十卷《鉴古录》十六卷《文章指南》四卷《隐拙斋诗集》四十卷,《文集》二十卷,《盥书杂著》四卷,其《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则嘉善浦镗同校”。持此说者,亦有同调。卢文弨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编定《群书拾补》一书,他在该书的《周易注疏》下注云“外间通行,唯毛本独多,故仁和沈萩园廷芳、嘉善县浦声之镗作《十三经注疏正字》,日本国足利学山井鼎等作《七经孟子考文》,皆据毛本为说,今亦依之。”这显然是“合撰”说,沈廷芳还是第一作者。

亦有主张作者是浦镗的。徐世昌清儒学案》中,卷四十有《沈廷芳小传》,卷八十有《浦镗小传》。在《沈廷芳传》中,该书只字不提沈氏著有《十三经注疏正字的话》,而在《浦镗传》中却将此事的原委交待的比较清楚:

以上说法并有旁证可循。《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著录《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曰:

案廷芳为浦镗作传云:“《正字》书存余所,故人苦心,会当谋诸,芳得附名足矣。”而镗弟铣《秋稼吟稿序》云:“《正字》书,沈椒园先生许为付梓,今已入《四库全书》,而非兄之名也。”据此,则是书为浦镗撰,非出沈廷芳

另外的旁证是:卢文弨是最早看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正字》的少数学者之一,在他的菱中不止一次地提到此书。上文提到,卢氏县在其《群书拾补》中持“合撰”说。但在其《抱经堂文集》中却又别有说辞。他在卷七《周易注疏辑正题辞》中说:“庚子(笔者按:谓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之秋,在京师又见嘉善浦氏镗所纂《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于同年大兴翁秘校覃溪所,假归读之,喜不自禁。诚不意垂老之年,忽得见此大观。”据《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十三经注疏正字》的校定进呈御览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二月,这就是说,卢氏在卷七《七经孟子考文补遗题辞》中又说:“庚子入京师,又见吾乡沈萩园先生所进《十三经正字》。”这里又明确说,沈廷芳是《十三经注疏正字》的进书人,而不是作者。但卢氏县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写成的《十三经注疏正字跋》中又换了说法:“是书八十一卷,嘉善浦君镗所订,仁和沈萩园先生廷芳覆加审定,录而藏之,其子南雷礼部世炜上之四库馆。大兴翁覃溪太史方纲从馆中抄出一本,余获见之。”就是说,浦镗是作者,沈廷芳是审定者,而沈氏之子世炜是进书者。到了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卢氏又改持“合撰”说。对於《十三经注疏正字》一书的作者,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卢氏县先后四次谈到,而每谈一次,改变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卢氏可谓多变矣!不独卢氏也,纪昀氏亦不无可议之处。在《清儒学案》中,浦镗是作为纪氏弟子列入《纪献县学案》的,试想,浦镗既然假馆纪文达家,则纪氏当备知浦镗著有《十三经注疏正字》一书,而由纪氏主笔之《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又将此书之作者归之沈廷芳何耶?乾嘉时期的考证学号称朴学,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曾对朴学的学风有所总结,概括地说,实事求是四个字而已。而在《十三经注疏正字》的作者问题上,一些乾嘉学者所表现出来的前后矛盾、首鼠两端,让我们很是不能理解。

综合各种说法,以《清儒学案》所载最为合情合理,以胡玉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的结论最为合乎实际。《十三经注疏正字》是浦镗之作,与沈廷芳没有关系。硬要说有关系的话,那就是沈廷芳之子沈世炜将此书进献於四库馆。为什么不是沈廷芳本人呢?大家知道,《四库全书》的编纂,习惯上是以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正月四日下诏全国征集图书为开端,而沈廷芳恰恰卒於乾隆三十七年二月甲申,二者时间紧接,沈廷芳不可能闻风而动,立即上书。黄爱平《四库全书七讲说》:“征书谕旨是在正月发下去的,足足过了十个月,还没有一个地方督抚向乾廷呈送书籍。”沈廷芳以老迈之身,不可能比这些地方大员还积极。极有可能是沈廷芳遗命其子上之四库馆。至於沈廷芳生前是否为此书做过“审定”工作,查无实据,置之不论可也。至於出现“沈廷芳撰”说和“合撰”说,事出有因,但难以坐实,不必为怪,亦不必深究。当务之急是恢复事实的本来面目,为浦镗正名。阮元早岁就有志於校勘《十三经注疏》,对於搜集有关资料自然十分留意,对於《十三经注疏正字》的作者究竟是谁,自然也瞭若指掌。我们应该感谢阮元,如果没有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的力挺,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段公案能否得到澄清,就不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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