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戏剧家协会 :海南戏剧家结合组成的人民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0 20:58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简称海南剧协)是海南戏剧家自愿结合组成的具有专业权威性与广泛代表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也是中国戏剧家协会团体会员。海南剧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大事记

2009年5月现代琼剧《下南洋》获“第三届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二等奖

2009年8月现代琼剧《下南洋》晋京参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演出,得到刘云山、孙家正等领导的亲切接见和肯定。

2009年11月现代琼剧《下南洋》获第十一届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

2010年4月,在省委宣传部、省文体厅主办的“海南省征集戏曲剧本”活动中,《琼林才女》(编剧:陈贾明)、《春雨花盛》(编剧:李发启)、《海瑞过雷州》(编剧:陈修演)分获“剧本奖”。

2010年5月现代琼剧《下南洋》获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奖优秀剧目奖、剧作奖、张卫山获个人表演奖。

2010年7月市琼剧团赴美国交流演出。

2010年9月省琼剧院组织演员剧团赴香港特别行政区交流演出。

2010年12月省剧协协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文体厅主办的“海南省琼剧名家名段唱腔比赛暨海南省琼剧器乐比赛”,赛后以一台获奖选手汇报演出的形式举行颁奖礼。林川媚、李伟、吉劲旅3人获得琼剧名家名段唱腔比赛专业组个人一等奖;王琴、周云鹏2人获得琼剧名家名段唱腔比赛业余组个人一等奖;林芳、王娴、魏坤3人获得琼剧名家名段唱腔比赛少年组优秀奖。黄云福、蒙美娇2人获得琼剧器乐比赛个人一等奖。

2010年9-12月省剧协、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共同开展海南琼剧调查理论评论研讨活动,召开“琼剧文化学术研讨会专家座谈会”。并征集论文,拟召开琼剧文化学术研讨会后结集出版论文。

2011年5月23—28日海南省琼剧表演擂台赛暨第二期琼剧传习培训班开班。

协会章程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章程

(2010年8月16日海南省戏剧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简称海南剧协)是海南戏剧家自愿结合组成的具有专业权威性与广泛代表性的人民团体。

第二条 海南剧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戏剧艺术权威机构,在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戏剧家协会的组织协调下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戏剧事业,坚持科学发展,推动“四个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海南剧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海南剧协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戏剧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与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加强实践,勇于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戏剧创作。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不断提高戏剧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大力发扬创新精神,积极开拓戏剧新天地。

第七条 推动戏剧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提倡健康的戏剧评论,鼓励用理论成果指导戏剧创作,艺术各门类的优秀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办全省性的评奖、予以表彰和奖励。发现和培养优秀戏剧人才,组织学术理论研讨,编辑出版戏剧刊物和书籍。

第八条 海南剧协要积极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重视群众业余活动, 团结和发挥民间、民营社团、新兴社会组织的力量,促进戏剧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大团结,在戏剧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形成体制内外互相呼应、支持和促进的发展合力。加强同台湾省、港澳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戏剧组织和戏剧家的联系。

第九条 开展对外戏剧文化交流,展示中华传统地方文艺的风采,扩大同国际和各国戏剧组织的联系,增进同全世界戏剧家的团结和友谊。尤其是加强同台湾、港澳地区、东南亚国家及海外侨胞中的戏剧组织和戏剧家的联系。包括组织戏剧家参加国际上的戏剧活动,与国外戏剧组织和戏剧工作者建立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戏剧团体和戏剧家来琼访问的接待工作,派遣戏剧家出国访问,了解外国的戏剧动态和艺术经验,加强国内外戏剧艺术经验的交流。

第十条 海南剧协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效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演出、评论、研究、国际戏剧交流活动的正当政治民主权利。

会 员

第十一条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各市县戏剧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省戏剧行业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申请并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凡在本省落户或受聘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属单位推荐,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即可提出申请:全省各民族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皮影戏、木偶戏广播剧等戏剧样式的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在所从事的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台美术、理论、评论、教育、编辑、翻译、组织工作和群众普及工作等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具有较高水平者。

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机构领导实施。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权。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后,取消或停止其会籍:1、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政治权利者;2、违反本会章程;3、三年不从事戏剧活动、脱离戏剧岗位(包括专业和业余)不交纳会费者。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增强行业教育、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管理功能。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审议工作报告;3、制定和修改《海南省戏剧家协会章程》;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备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团。主席团任命驻会秘书长。报省文联作协党组审批。

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主席为第一责任人,秘书长为第一执行责任人。驻会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主席团要树立为会员服务的意识,除贯彻执行年度民主测评制度,接受文联委员测评外,主席还要进行届中述职,接受会员测评,发挥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增强团体的凝聚力。

第十八条 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荐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十九条 届中任免理事或主席团成员须由主席团提名,完成必要的报批手续后,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届中任免理事要根据会员增加的数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原则上新任理事数不超过新增会员总数的15%。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它合法收入。本会接受团体会员、会员、名誉会员和海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执行文艺活动立项与结项制度。本会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HAINAN THEATER ASSOCIATION(缩写:HNTA)。会址设在海口市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于海南省戏剧家协会主席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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