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校友总会 :总部在北京市的一家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1 01:00

清华校友总会(Tsinghua Alumni Association),总部在北京市的一家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前身是“清华学校留美同学会”,1913年6月29日在母校成立。最高负责人王希勤。

1915年清华校友总会在美国成立总会执行部,1933年执行部从美国移至国内,更名为“清华同学会总会”。1981年清华校友总会成立,校友工作进入新阶段。1991年在民政部正式注册为全国性社会团体。清华大学于2019年成立校友工作办公室,形成“校友办+校友会”的校友工作体系。“清华人”微信小程序是2019年新上线的服务项目,截至2023年5月底,已经认证的校友达14万7千余人,成为校友和母校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2018年清华校友总会获评全国性联合类4A级社团。

历史沿革

清华校友总会的前身是“清华同学会”,1913年6月29日在母校成立,1915年在美国成立总会执行部,1933年执行部从美国移至国内,更名为“清华同学会总会”。1981年清华校友总会成立,校友工作进入新阶段。1991年在民政部正式注册为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启动“清华校友学堂”项目。2016年起主办每年一届的清华校友创意创新创业大赛。2017年,校友总会推出“清华校友终身学习支持计划”。清华大学于2019年成立校友工作办公室,形成“校友办+校友会”的校友工作体系。2021年开始,推出一年半学制的“中国哲学学习班”和“艺术研究与实践学习班”,完成“公共管理班”的课程设计。2018年清华校友总会再次获评全国性联合类4A级社团,是参评社会组织中唯一获得4A级的高校校友组织。

“清华人”微信小程序是2019年新上线的服务项目,支持接受过清华大学普通高等学历学位教育的校友及出站博士后校友认证,截至2023年5月底,已经认证的校友达14万7千余人,成为校友和母校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义务范围

联络校友

清华校友总会广泛联络校友,校友联络率超过80%。清华校友总会通过以下5个维度(渠道)联络服务校友。

地区校友组织

海内外活跃的校友会组织已达143个,其中国内87个(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港澳台地区),国外56个(覆盖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韩国瑞士、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等18个国家)

年级

在本科年级中建立各年级校友召集人组织,保持日常联络、开展秩年活动;

院系分会

随着各院系对校友工作越来越重视,院系校友组织也蓬勃发展起来,自2016年开始,校友总会陆续设立了32个院系分会(含博士后分会):材料学院分会、车辆学院分会、电机系分会、电子系分会、法学院分会、公管学院分会、工物系分会、工业工程系分会、航院分会、化工系分会、化学系分会、计算机系分会、机械系分会、建筑学院分会、教研院分会、经管学院分会、精仪系分会、马院分会、美院分会、能动系分会、人文学院分会、软件学院分会、社科学院分会、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分会、生医药学院分会、水利系分会、体育部分会、土木建管分会、五道口学院分会、新闻与传播学院分会、自动化系分会、博士后分会。

专业委员会

2018年以来,文创、先进制造、AI大数据生物学与医疗健康、互联网与新媒体、城乡建设、体育、集成电路等8个行业组织先后经总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校友总会的下设分支机构。

兴趣群体

2003年以后,清华校友可再生能源协会、清华校友投资协会,摄影、影视、合唱、民乐、管乐、剧艺、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足球、跑步、舞蹈、围棋、高尔夫等兴趣群体相继成立,在校友的沟通联络中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文化传播

形成了《清华校友通讯》《水木清华》、清华校友总会官网以及微信服务号、订阅号、视频号等“两刊一网三号”为主的校友文化传播融媒体矩阵,“传播母校信息、报道校友业绩、服务校友成长、弘扬清华文化”。发起制作“凡人歌”“发现另一个我”“家国君子”等系列校友短视频,举办校友短视频大赛。截至2023年12月,新媒体平台粉丝总数超过28万。

搭建服务平台

秩年校友校庆返校聚会,建设“清华人”微信小程序,2016年起校友总会主办每年一届的清华校友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启动“清华校友学堂”项目,推出“清华校友终身学习支持计划”等。

服务学校发展建设

为服务学校发展建设和育人工作提供渠道和支持。2006年清华校友总会创立校友励学金工程,励学金总额和基金存量逐年大幅增长。至2022年底,励学金累计筹款总额约1.81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682人次。实施校友义工计划,聘请“校友导师”和开设学分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择业观。

组织架构

参考资料

组织章程

清华校友总会章程

( 2023年3月22日民政部核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清华校友总会。英文名称:Tsinghua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为TH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清华校友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于加强国内外清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服务广大校友,广泛联系海内外清华校友组织,激励广大校友弘扬清华精神,为母校发展建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和服务清华校友;

(二)凝聚校友资源服务母校和国家的发展建设;

(三)联系国内外清华校友组织;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及有关校友资料,管理和维护清华校友总会官网、清华校友邮箱和相关新媒体平台;

(五)为校友捐赠提供支持与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管理清华校友捐赠的奖/励学金等项目。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和总会以及有关校友组织取得联系;

(三)个人会员须为清华校友,清华校友系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和获得过学校名誉学位或荣誉职衔的人士;

(四)单位会员须是在各地民政部门登记的清华校友组织、与清华校友工作相关的独立法人单位等。

第十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非本会会员而对清华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申请成为单位会员需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天津市重庆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会长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完成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十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受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并开展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办事人员组成。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2名,监事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及其近亲属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本会各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包括财务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三)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五)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赞助;

(二)学校资助;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2年11月5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参考资料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相关事件

2023年12月,网传清华大学一学生捐赠孔子铜像被卖到废品站。网传视频拍摄者介绍道,“这是清华大学国学一班高某辉同学捐赠的孔子像,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卖到了废品站,我无意中发现了。”镜头中,孔子像的底部写着捐赠者信息,还标注“‘孔子’青铜像,由山东同学高某辉定制,2011年4月24日”。12月5日,经清华大学校友总会核实,学校将校友捐赠孔子铜像卖到废品回收站一事不属实。

参考资料

总会简介.清华校友总会.2023-12-05

清华校友总会再次荣获民政部评估4A级社团.清华校友总会.2023-12-05

校友总会.清华校友总会.2023-12-05

清华校友总会章程.清华校友总会.2023-12-05

网传清华大学一学生捐赠的孔子铜像被卖至废品回收站?铜像底部无捐赠对象信息;校友总会:经核实,不属实.今日头条.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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