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秦始皇时期制造的两起统制思想文化的事件

更新时间:2022-11-15 18:04

焚书坑儒指的是秦朝为统制思想文化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和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分别制造的两起重大事件。

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丞相李斯秦国朝堂之上展开了一场关于分封制度的争论。随后,在李斯禁止私学和焚书的建议之下,秦始皇下诏书要求焚毁除医学、卜筮、种树之书以外的书籍。对于谈论诗、书等作品的人判处弃市,并宣布一切知识要由官吏传授。违令的百姓和官吏都予以处罚。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侯生卢生因为无法为秦始皇寻觅仙药,私下议论秦始皇,认为他贪于权势、刚愎自用、专用刑罚,随后相约逃亡。秦始皇闻讯,下令追查妖言惑众者。受到牵连的诸生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市被杀。始皇长子扶苏谏劝,也被遣至上郡监军。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这些措施虽暂时起到了控制思想舆论的作用,但对文化造成严重摧残,先秦时代的许多古籍被付之一炬,也加重了士人对秦朝的仇视。

事件背景

政治文化

焚书坑儒的背景需要结合秦国立国以来的文化传统以及统一之后的现实状况进行分析。

秦国传统上推崇法家思想。战国初年,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商鞅自三晋入秦,就是以三晋地区的法家思想作为秦国变法的主要思想依据。商鞅根据李悝法经》的精神,推动秦国变法的实践。在具体措施上,商鞅变法也曾经下达焚烧诗、书的法令。到秦始皇继位,秦始皇本人也相当推崇法家学说。韩非为游说韩王变法图强,曾作《孤愤》《五蠹》《说难》等文章。嬴政读过之后,立即将韩非请到秦国。韩非虽然未能被任用,但与他同门的李斯已经在秦国身居高位。法家思想在秦国朝堂仍有根基。

在政治形势上,随着秦对六国的统一和秦朝的建立,秦朝政府也需要在文化方面采取措施来巩固统一局面。在秦国统一的局势之下,皇帝制度、官僚制度等相继建立起来,朝廷也发布一系列法令,在经济、文字方面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化。自战国以来,东西之间在区域文化上处于一种对立状态,随着政治统一的到来,必然要出现与之相应的统一的思想和文化,焚书坑儒就在这种政治气氛之中发生。

个人因素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国通过兼并战争消灭关东六国。丞相王首先上书,认为新征服的原燕国齐国、楚国地区很远,需要分封子弟为王加以镇抚。秦始皇则赞成了廷尉李斯的意见,力主废除分封制度。随后,秦始皇下令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在诏书中也表达了秦始皇个人对分封制的消极态度。

秦始皇沉湎于求仙之道,与方士来往密切,也是他与方士之间产生冲突的一个前提。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始皇东巡到齐地,齐人徐福上书,认为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座仙山,请求始皇派遣童男童女与之同去海中访仙。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秦始皇东巡到碣石,派燕国人卢生寻访羡门、高誓二人。同时又派遣韩终、侯公、石生去寻找仙人,求不死之药。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听取卢生进言“真人可与与天地久长”,“真人”的形象贴合秦始皇长生不老的诉求,因而不再称“朕”,自称真人。

事件内容

焚书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国朝堂再次爆发了一场关于分封与郡县制的争论,从而直接导致了“焚书”事件。

事件起源于秦始皇在咸阳宫组织的一场宴会。当时,参加宴会的秦国臣僚纷纷上前为秦始皇敬酒,内容不乏阿谀之词。轮到仆射周青臣时,他对秦始皇大加歌颂,将秦朝从一个边陲小国向统一天下的大帝国转变的功勋归于皇帝。周青臣的言辞令身为博士的淳于越感到不满,淳于越立马向秦始皇指出,秦国的统一并非没有短板,废除分封将对秦王朝造成严重后果。

随后,秦始皇直接下令要求参加宴会的群臣对淳于越的建言给出意见。丞相李斯针锋相对,据理反驳淳于越。李斯首先在理论上认为,郡县制实际上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政治措施有必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接着,李斯转变话锋,将矛头指向淳于越等人本身,指出之所以有人怀疑秦朝的施政措施,最主要的问题是战国以来诸侯竞争、学者奔走的后果。并且警告秦始皇,如果任由这种随意指责、怀疑政府政策的事情发生,将会导致皇帝权威受损。

最后,李斯向秦始皇奏请“焚书”令,意图通过这种方法钳制民间的纷乱思想。他要求,史官所记不是秦国史书的全部烧毁。如果不是博士所收藏,那么全国有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全部要送到守、尉地方销毁。有公开宣扬《诗》《书》的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员见到但不举报的与之同罪。命令下达三十日之内没有烧毁的,罚为城旦。可以保留的书籍,包括医药卜种树等技术书籍。如果有想学习法令的,要想官吏拜师。始皇下令同意。

坑儒

“焚书”的次年,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又发生了“坑儒”的事件。事件起因是侯生卢生两名方士私下里对秦始皇的议论。

侯生、卢生二人认为,秦始皇自恃有统一天下的功勋,为人刚愎自用。他们批评秦始皇独揽大权,震慑臣下,导致群臣只会向上奉承。任用官吏时,秦始皇偏重狱吏,不重视博士,也让二人感到不满。侯生、卢生二人身为给秦始皇寻仙访药的方士,更加不满的是秦始皇对方士们的严厉态度。秦始皇虽然对待方士们非常慷慨,但秦法也规定,方士不能兼有两种法术。如果法术不灵验,那么就要立即被处死。

侯生、卢生二人逃亡之后,秦始皇非常愤怒。他首先做了一番自我辩解,认为自己之前收去天下无用之书,召集很多文学、方术之士,只不过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天下太平,得到仙药。但是,这些方术士们却辜负了他的厚待,韩众不辞而别,徐市花费了以亿计的金钱,却始终没有找到仙药。而卢生现在也在诽谤他。于是,秦始皇派人在咸阳市查访,发现仍然有人在散布谣言,蛊惑百姓。经过御史的查问,咸阳诸生之间也相继告发,牵连到案的人最终达到了四百六十余人。秦始皇于是下令将他们全部坑杀在咸阳,目的就在于告诫士人不可非议时政、诽谤皇帝。

事件影响

直接影响

政治方面

“坑儒”首先造成了皇室内部的争论。事件发生之后,秦始皇长子扶苏向他进言,认为天下平定不久,百姓未必完全归附秦朝的统治。如果贸然处置这些诵读孔子之书的学者,势必会导致新归附的臣民对政府产生怀疑。秦始皇因而迁怒扶苏,派遣他前往北方监督蒙恬军。

“焚书坑儒”的暴力政策在短时间内确实起到了钳制思想的作用,但是也激起了士人对于秦国政府的敌视态度。秦国焚书之举使得儒家学说传承困难,陈胜起兵之后,孔子的八世孙孔鲋带领齐、鲁等地的儒生积极加入义军,甚至在陈胜死后跟随一同赴死。司马迁就认为,之所以这些儒生要追随陈胜,根本就是对于秦国焚书的积怨。

文化方面

文化传承上,“焚书坑儒”政策直接影响了儒家学说的传承。儒家学派在这一过程中遭到沉重的打击,儒学的传习处于委顿状态。秦灭亡以后,儒生们才逐渐恢复被秦朝禁绝的经学。儒家以《诗》《书》《礼》《易》《春秋》为经典,《尚书》的流传就是其中的代表。儒生伏生在“焚书”之时将《尚书》私自藏到家中的墙壁之中。到了刘恒时期,晁错才从伏胜手中学到《尚书》。此后,西汉的《尚书》谱系才流传开来。但即便如此,伏胜所传《尚书》仍然损失十篇,剩余二十九篇。

后世影响

学术传承

秦朝“焚书”政策影响到后世今、古文经学的斗争。古文经学是以西汉时期人们所认为的“古文”而书写的经书,并非用西汉通行的隶书。这种文字上的差别,就是秦国统一文字以及“焚书”政策所导致的后果。

古文经学就兴起于刘向父子校书时发现的古文经书。刘欣时期,刘歆上书要求把《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立于学官,但受到今文经学家的攻击。与今文经学相比,古文经学则未设置学官,处于非正统的私学地位。由于二者所凭借的经典来源不同,因而在对待孔子的态度、对六经的认识、研究方法等主要方向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两派之间展开了长期的争论,其流波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影响至为深远。

王国维认为,所谓古文,指的是战国时期关东六国文字。秦朝一统天下,推广秦国通行的隶书,导致六国文字湮灭。焚书之后,各处收藏的六国图书又毁灭尽,因而导致了古文并不为时人所认识。

文化政策

在文化政策上,“焚书”“坑儒”,并公示天下,实际上是秦帝国文化专制政策的确立,这种文化禁形式又为后代王朝所继承。汉朝虽然废除了“携书律”,但他们从另外一个角度,以“独尊儒术”创立了以专制主体的官僚体制价值系统为内涵的“新儒家”大一统学说的学术与理论体系。

事件争议

“焚书”范围

“焚书”并不能焚毁所有书目,司马迁在《史记·六国年表》序言中也说认为,“焚书”之举,各诸侯国的历史受到的损失最大,而诗书类则因为在民间多有收藏而有较多遗留。一般认为,秦始皇的焚书之举只是焚毁了私人收藏的《诗》《书》百家语,而秦朝廷的博士所收藏的书目并未被销毁。这些官方藏书有可能毁于秦末的项羽之手。

史学界有不同的观点,颇具代表性的有“六经未亡说”。康有为在其《新学伪经考·秦焚六经未尝亡缺考》一文中,站在今文论史的立场角度认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认为“焚书”并没有造成“六经”因此而亡,而是“刘歆伪造”的结果。与之观点类似的有刘泽华在《中国古代史》一书中的论述。

“六经、诸子皆焚说”:章太炎在《秦献记》一文中主要肯定了“焚书”包括诸子,认为“不焚‘六艺’,不足以尊新王。诸子之术,分流至于九家,游说乞货,人善其私,其相攻甚于‘六艺’。今即弗焚,则恣其曼衍乎诸子与百家语,名产一也。不焚诸子,其所议者云何”,从政府统一学术思想的角度出发,认为秦既然焚《诗》《书》,如果不焚诸子,不合情理。李景明在其《中国儒学史·秦汉卷》一书中认为“焚书”的范围乃“百家语”,不止儒家经典。

“只焚五经,不及诸子说”:钱穆在其著述《国学概论》中分析了刘大槐、章学诚王充等人对于“焚书坑儒”的认识,认为“焚书”是“只焚五经,不及诸子”。

关于“坑杀”

坑杀,一直以来被解释为活埋。现代学者在对史料进行解析时,都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意见。如文学教授白平在《“坑(阬)”非“活埋”辨》中通过对“坑(阬)”的语义角度解读认为,“坑杀”指的是鸡犬不留地将大批人众歼灭,囊括了“屠、杀、歼”等字的表意功能,同时“坑”也有“严惩示众”的含义,这使得“坑”与其余相似的“屠、杀”等字眼相区别开来。据此,白平认为“坑儒”并非是活埋儒生。

同时,也有学者从考古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解读。1989年,武汉大学石泉教授提出“坑”应该解释为屠杀后的集中掩埋。1996年,长平之战遗址尸骨坑发现之后,结合考古现场情况,孙继民在《考古证实“坑杀”并非活埋》一文中表示认同石泉教授的意见,同样否定了全部“活埋”的意见。

“坑儒”真假

对于“坑儒”,学界对此存在分歧,分歧原因则主要在于对《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记载“坑儒”一事的理解。

李开元在《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一文中,从三个角度提出对《史记》记载的质疑。第一是文中所谓的受害者称呼发生了从方士、文学方术士、诸生、“皆颂法孔子”儒生的变化,第二是“坑”并非是秦汉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正式刑罚,第三是当时著名的的方士如徐福等人并未遭到惩罚。与此同时,李开元又继续提出《史记》所记载的坑儒事件是从《说苑》中的故事引申而出。

李开元认为“坑儒”的故事经历了三个版本的编写,第一是《说苑》中的版本,西汉初年的方士们编造出“坑儒”故事,用来自我吹嘘。第二则是《史记》中的版本,司马迁采用《说苑·反质》故事的部分内容之后加以改造,写进了《史记》。但是司马迁本人并没有严格的鉴别故事的真伪。第三则是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所载的秦始皇坑埋儒生的故事。这个故事,是东汉初年儒学的经师们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基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的故事加工编造出来的。

代国玺回应了李开元对《史记》的质疑,他认为,受害者称呼的先后变化正是对事件发展过程的反映。表明其事虽因方士讥议之言而起,秦始皇却不仅诛非议时政的方士,同时也诛非议时政的儒生,更准确地说,诛的是他从非议时政者中挑出的四百六十余人。同时,对于李开元所认为的《说苑》为《史记》所引用资料的说法,代国玺则持相反的态度,他认为由于《史记》成书更早,更有可能的是《说苑》引用史记的材料。除去对李开元的反驳,代国玺也从正面提出“坑儒”存在的论据,主要是认为司马迁秦朝未远,重大事件不可能有遗漏,同时司马迁行文客观,并非会刻意污蔑秦人。

现今的“坑儒”的说法最早起源于东汉时期。东汉以后的儒生对于“焚书坑儒”进行了重新解释。东汉以后的“坑儒”,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是秦始皇坑杀之人全部变成了“儒生”,第二把秦始皇“坑儒”的目的变成灭绝《诗》《书》,第三秦代坑杀了所有儒生,第四是出现了两次“坑儒”的说法。

事件评价

对于“焚书坑儒”事件的评价,学者们一般从毁灭文化、摧残学术精神的角度进行批判。东汉班固就直接提出,秦始皇“焚书”的原因就是秦朝意图钳制舆论,愚弄百姓。郭沫若则从学术精神角度认为,焚书坑儒导致书籍被烧残,其实还在其次,春秋末叶以来,蓬蓬勃勃的自由探索的那种精神,事实上因此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击。林剑鸣认为,秦始皇下令焚书,当然不可能达到扼制人们思想的反动目的,更不可能挽救秦王朝的灭亡。但是焚书使中国文化遭到的损失确实是巨大的,先秦许多重要文献古籍,从而被付之一炬。秦始皇为道求长生,开始一味相信方士胡诌,后来发现受骗,又大施淫威,肄意杀人。充分表现了他的愚蠢和残暴。刘泽华在《中国政治思想史》认为,焚书坑儒是对文化的一次浩劫,是文化专制主义的空前强化。用暴力和行政手段来禁锢人们的思维,是对历史创造力最野蛮的打击。秦朝是窒息了理论思维的时代,蔑视理论思维,就会为野蛮的横行提供机会。秦朝整个官僚系统的野蛮化是其灭亡的原因之一。

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从事件本身出发,提出“焚书坑儒”是秦王朝统一政策的必然产物。田昌五等人认为,随着政治上的统一的到来,必然要出现与之相应的统一的思想和文化,结束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局面。所以,秦始皇焚书而以法为教,把《诗》《书》和百家语作为禁书垄断起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秦皇如此,刘彻亦然,只是手段略为缓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已。樊树志也认为,焚书坑儒的目的实际上在于统一舆论,维护中央集权体制。况且,“焚书”之举的实际损失也没有历来想象的那么严重。所谓坑儒,是处死私下诽谤秦始皇的方士与儒生四百六十余人,其本意在于维护皇帝制度的权威。张玉书等人从两方面对“焚书坑儒”进行分析,他们认为,对于秦始皇对文化的毁灭行为,要受到历史的谴责和批判。但是他为维护大一统而要统一文化思想的初衷甚至于做法,还不能一概否定。李殿元认为,秦始皇既没有把书烧完,也没有将儒士一网打尽,“焚书坑儒”固然不对,但却情有可原。如果就事论事,“焚书坑儒”并非是秦始皇贯彻始终的重大政策,只是巩固新生政权,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项措施。刘泽华在《中国政治思想史(秦汉魏南北朝卷)》也有阐述:在秦朝的专制政策是根本原因。多种思想的并存对于维护秦帝国的统治,应该说是有利的,但又必然会与秦始皇的极度专权欲望发生矛盾,焚书坑儒的发生,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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