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 :明朝人

更新时间:2024-09-20 17:30

王启(1465—1534),字景昭,号学古,浙江台州府黄岩县人,明朝政治人物。他在16岁时因家贫充递铺差役,后得到知县郑达的资助继续就读。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进士,历任多个职务,包括霍邱县知县、南道御史、江西按察司事、按察副使等。他在任期间修了白鹿洞、濂溪区两书院和文天祥祠,毁淫祠400余座。他的生涯中,曾因直言不讳而被降职,但也因其公正无私的行为得到了人们的尊重。

人物经历

王启在16岁时因家贫充递铺差役,一事失误,当受笞刑。知县郑达询问家境,得知其因祖父王钦中进士未授职而逝,家贫辍学,乃经面试资助其继续就读。

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中进士,任霍丘(今属安徽省)知县。弘治间,任南道御史,弹劾皇亲张鹤龄纵奴掠民,及内官董让不法等事。后任江西按察司佥事、按察副使。修葺白鹿洞、濂溪区两书院和文天祥祠,毁淫祠400余座。

正德四年(1509),宦官刘瑾毒焰甚炽,被降为容县知县,罚米500石,继则免职候命于梧州市。次年刘瑾被诛复官,任四川蓬州、南雄市知府山东省按察使,江西省右布政使。上疏弹劾宁王朱宸濠私贡新茶、新笋数事。十六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左布政使,与右参政黄衷上疏说,广西税粮42万,而宗藩及军队禄粮超过35万,地方财税负担过重。朝廷发布政司盐银5万接济。同年,升都察院副都御史

嘉靖元年(1522),巡抚云南省,妥善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边陲安宁。嘉靖三年,任刑部右侍郎。六年,刑部审理山西省李福达勾结武定侯郭勋一案,遭“议礼诸臣”张聪、桂萼方献夫等干涉。启与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刘玉、御史马禄、大理寺卿汤林等人,执法不阿,直言抗上。嘉靖帝利用此案巩固皇权,同年九月,40多人被革职、流放。

出狱时62岁,隐居乡里,日事田园,足迹不到公府,人称东瀛先生。

30年后,李福达案大白,钦差到黄岩区追赐祭葬。

人物关系

曾祖父王琏;祖父王钦,举人,会试中式;父王本,嫡母郑氏;生母黄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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