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鼓 :悬挂在朝堂外的鼓

更新时间:2023-10-17 16:38

登闻鼓是古代悬于朝堂之外的大鼓,凡百姓等有冤情或重大事项,都可以击鼓上闻。过去各级地方衙门口,都设置有登闻鼓(也称露鼓、鸣冤鼓),供老百姓鸣冤报官之用。

登闻鼓制度最早起源于《周礼》中的“路鼓”与“肺石”制度,是统治者设置的、能直接收集百姓信息的传递通道。到汉代,增加了“诣阙上书”的职能,开始解决冤案无法公正处理的问题。魏晋时期,皇帝亲自受理冤案的举动,为登闻鼓制度的真正确立奠定了基础。到了宋代,法律制度的建设进入黄金发展期,产生专门针对登闻鼓制度进行后续案件处理的管理机构,设立有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系统接受各界人士的上诉、举告、请愿、自荐、议论军国大事等方面的书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送达御前、由皇帝亲览;少数情况下,皇帝也会亲自召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名词解释

概述一,登闻鼓的设置出于哪个朝代;二,为什么要设立登闻鼓;历代对于登闻鼓的规定,据说宋代时,凡击登闻鼓,皇帝不管在干什么,都必须上朝。击登闻鼓要敌兵来围城,太子死等重大事由才能击鼓;三,历史上登闻鼓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例。登闻鼓有专门的官吏看守,遇有击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报。据史书记载于周代就设有登闻鼓,当时称作“路鼓”。魏晋以后历朝都设有登闻鼓,《晋书·卫传》载:“于是繇等执黄幡,挝登闻鼓。”北魏延和元年(432年),于阙门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以作“用下达上而施于朝”之用。唐朝登闻鼓约始设于李治年间。武则天时还创有使院。元朝亦设登闻鼓、邀车驾。登闻鼓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重要性大不相同,历朝或有增补,如邀车驾或公车上书、叩等。宋朝以前,普通民众可击鼓鸣曲申冤,或向朝廷提建议,或对政策提出异议等等。宋朝以后,击登闻鼓的条件日趋苛刻,至清代已形同虚设,并规定击登闻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无端刁民的恶意上访。中国自明清以后,律法日益完备,登闻鼓仅代表一种象征。

注释

《周礼·夏官·大仆》记载:“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大仆)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 《魏书·刑罚志》记载:“世祖阙左悬登闻鼓,以达冤人。” 《唐会要》载显庆五年“有抱屈人斋鼓于朝堂诉。上令东都置登闻鼓。西京亦然。”黄本骥《历代职官表》载:“唐朝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及登闻鼓,有冤不能自伸者,立肺石之上,或挝登闻鼓。立石者左监门卫奏闻,挝鼓者右监门卫奏闻。” 《元史·世祖本纪》中记载:“诸事赴台、省诉之,理决不平者,许诣登闻鼓院击鼓以闻。” 《清史稿·刑法志》:“其投厅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击驾申诉者,名曰‘叩阍’。”

参见

进善旌诽谤木肺石公车。

直诉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政权实体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他们除频繁地直接参与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外,还建立了直诉制度。

历史演变

1、相传尧舜之时,就有“敢谏之鼓”了。凡欲直言谏诤或申诉冤枉者均可挝鼓上言。

2、周时悬鼓于路门之外,称“路鼓”,由太仆主管,御仆守护,百姓有击鼓声冤者,御仆须迅速报告太仆,太仆再报告周王,不得延误。这“路鼓”就是后来的“登闻鼓”。

3、司马炎时起,开始在朝堂外悬置登闻鼓,允许百姓击鼓鸣冤,直接向中央申诉。

北魏也在京城宫门外悬设登闻鼓,允许击鼓鸣冤直诉于朝廷。“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

4、隋朝“敕四方辞讼……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

5、唐朝规定:“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

6、宋代则专设登闻鼓院(鼓院)和登闻鼓检院(检院),两院均受理吏民申诉之状。

7、北宋赵光义在位间就曾有这样的记载“京民牟晖击登闻鼓,诉家奴失母豚一,诏令赐千钱偿其值。”所以说,登闻鼓一般是解决如丢猪这类“小事”的,但民事如天,可见在贤明君主执政时期登闻鼓确实有上达民情、监督官僚的作用。

8、朱元璋也设立了登闻鼓,并设有专人管理,一有冤民申诉,皇帝亲自受理,官员如有从中阻拦,一律重判。到明宣德年间,一位官员曾上奏取消登闻鼓,朱瞻基以其为祖上所设未肯,但登闻鼓后来多流于形式。

9、清代规定“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普通百姓只有仰望这些规则了),否则不得击鼓,违者重罪。登闻鼓在清代是名存实亡的。

总结

总体来说登闻鼓的设立加强了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检查监督,使民间与最高权利有一定连接,为社会正义的伸张带来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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