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 :明朝开国皇帝

更新时间:2022-09-09 21:05

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幼名重八、兴宗,字国瑞,凤阳县(今安徽省凤阳县)钟离太平乡孤庄村人,明朝开国皇帝。

元至正四年(1344年),朱元璋的父母、长兄因旱灾和瘟疫的泛滥而过世。出于生计的原因,朱元璋入皇觉寺为僧,云游于淮西州(今安徽阜阳市)一带。十二年(1352年),他投靠红巾军领袖郭子兴,积功为军官,娶郭子兴养女马氏为妻。郭子兴死后,朱元璋代领其军。奉红巾军宋小明王龙凤年号,任右副元帅。

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率军攻下集庆,改名应天府(今江苏南京),后又攻克浙江,加封吴国公。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起,朱元璋先后击败陈友谅张士诚等部,于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在应天称帝,国号大明,建元洪武。随后,朱元璋出师平福建省、取广东省、北上征伐,最终攻克元朝大都(今北京),推翻元朝。在此之后,朱元璋还曾数次遣将北征,以打击元朝的残余势力。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消灭大夏政权,成功平定四川;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朝平定云南省,逐渐统一全国。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又设提刑按察使司分掌刑名,都指挥使司分掌卫所军事,形成地方三司制度;罢中书省及丞相,以六部直属皇帝;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封诸子为藩王,分镇各地,以藩王代替功臣守边;用锦衣卫设立诏狱,又行“廷杖”之制,以立皇权。朱元璋定八股取士之制,推行迁徙富民之令。在全国实行里甲制,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以清人口田地赋役,并重视发展生产,推广军屯、民屯制度,又定“开中”制,以供给边防军民之需。朱元璋的一系列举措对明初的统一及社会经济恢复发展有所贡献,开创了“洪武之治”。但他以严猛治国,以重典驭臣下,制造了“胡惟庸案”“郭桓案”“蓝玉案”等洪武大案,屡兴大狱,官民多受牵连。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病逝,享年七十一岁,谥号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庙号太祖,葬于明孝陵,传位太孙朱允炆

明史评价朱元璋,说他文武双全,汉唐宋历代帝王皆无法与之相比;还称赞朱元璋怀抱济世安民的志向,从一介布衣崛起为帝王,是自汉高祖刘邦以来前所未有之人。

人物生平

悲惨童年

天历元年九月十八日(1328年10月21日),朱元璋出生在州钟离县(今凤阳县),他的生父朱世珍和生母陈氏共诞下四子,朱元璋行列第四。

元至正四年(1344年),时值濠州大旱,又逢蝗灾肆虐。朱元璋的父母、兄长因饥荒和瘟疫接连过世,当时十七岁的他却因家贫无法将亲人下葬。邻居刘继祖给了朱元璋一块儿坟地,其众亲属这才得以入土为安,此地即为后人所知的凤阳陵。

出家为僧

无依无靠的朱元璋投奔到皇觉寺做了和尚,由于旱灾、蝗灾日益严重,来皇觉寺布施的人也大大减少,寺院的僧人也是坐吃山空。住持便遣散了各位僧众,而无家可归的朱元璋只得离开皇觉寺开始游方化缘。历时三年云游于淮西颍州(今阜阳市)一带,最终于元至正八年(1348年)返回皇觉寺。

投身义军

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郭子兴孙德崖等人起兵濠州(今安徽凤阳),因打着红旗,头扎红巾,又被称作红巾军或红军。在红巾军发展壮大期间,一位名叫汤和的老乡从濠州给朱元璋寄来一封信,信中汤和表示如今他已投奔与红巾军,如今兵荒马乱,待在乡下恐怕是朝不保夕,不如一同加入红巾军,或许还有出路可言。朱元璋一时拿不定主意,便回到了皇觉寺,未曾想寺庙已经被元军烧了大半,如今朱元璋身无定所,便下决心投奔了红巾军。

红巾讨元

投靠于红巾军期间,朱元璋连战皆捷,屡立战功,以此升为军官,还迎娶了郭子兴的养女马氏为妻。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九月,另一支红巾军的首领彭大、赵均用二人投奔濠州,被孙德崖收留。期间郭子兴对彭大以礼待之,但却薄待赵均用,导致他心有怨气,与孙德崖合谋意图杀害郭子兴。此时朱元璋正位于淮北市一带,听闻此事后同彭大率兵而来,救出郭兴使其免遭于难。同年冬,元将贾鲁围攻濠州,郭子兴同朱元璋全力抵抗。

元至正十三年春(1353年),朱元璋回到家乡招募新兵。共招募七百余人,被郭子兴升为镇府。由于濠州城内郭子兴的势力较弱,朱元璋也无意与彭、赵等人共事,便将手下的士兵交予其他将领,与徐达汤和费聚等人向南边的定远进发。朱元璋先后收编了约两万名兵士,并一举攻下滁州市

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元朝丞相脱脱分兵包围六合区(今南京市六合区)。朱元璋认为六合与滁州唇齿相依,六合一旦被攻破,恐怕滁州也不能幸免,因此与耿再成军前去增援滁州。

元至正十五年(龙凤元年,1355年)二月,红巾军领导人韩林儿亳州市(今安徽省亳州市)被立为皇帝,号小明王,建立农民政权,国号为宋,年号龙凤,并将州定为首都郭子兴任命朱元璋为总兵官,朱元璋随即攻下和县(今马鞍山市和县),此后和州成为他首个据点。同年三月,由于郭子兴去世的缘故,小明王韩林儿任命郭子兴的次子郭天叙为都元帅,朱元璋和郭子兴的妻弟张天祐一并被任命为副元帅。同年夏,常遇春廖永安、俞通海归附于朱元璋,使得其军著手渡江攻入采石(今安徽当涂西北长江边,北部突入江中部分为采石矶)、太平路(今当涂县),并计划攻取集庆路(今南京市)。同年秋,郭天叙、张天二人攻打集庆之战,期间遭遇元军降将陈埜先叛乱,郭、张二人战死。从这里开始,原郭子兴的部将就均为朱元璋所用了。

一统江南

元至正十六年(龙凤二年,1356年),朱元璋率军攻下集庆,改名应天府(今南京市),设天兴建康翼统军大元帅府,以廖永安为统军元帅,以赵忠为兴国翼守太平。小明王得到捷报后,先升朱元璋为枢密院同。不久,又任命朱元璋为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以郭天叙之弟郭天爵为右丞,以经历李士元改名善长为左右司郎中,以下诸将皆升元帅。

元至正十七年(龙凤三年,1357年)六月,朱元璋接到韩林儿的命令,在太平设立江南行枢密院。同年七月,朱元璋在应天设立江南等处行中书省,用元朝的江南行御史台府第作为公府,自己总揽省事。朱元璋随后设置帐前总督亲兵都指挥使司、五翼元帅府、五部都先锋、省都镇抚司、理问所、提刑按察司、兵马指挥司、营田司等机构,在江南地区成功建立了一个包括行政、司法、军事等各种机构在内、组织较为完备的地方农民政权。

自从朱元璋攻下应天府开始,便开始分兵夺取应天周边的军事要地,直到元至正十七年(龙凤三年,1357年)十月,镇江市广德市长兴县、常州、宁国市、江阴、常熟市徽州池州市扬州市等重要军事据点悉被朱元璋的队伍所攻占,江南行省政权也得到巩固。

在应天府周遭的安全得到保障后,朱元璋开始向外发展势力。此时位于应天府西面的是徐寿辉及其部将陈友谅,以兵强而著称;东面则是以富裕著称的张士诚势力,二者的实力均在朱元璋之上。而东南方面的元军只占领一些孤立、分散的据点,由于这些元军与远在大都的元朝本部相隔绝,力量相对要弱小得多。根据这一形势,朱元璋果断地做出巩固东西两线、出击东南的战略决策。

元至正二十年(龙凤六年,1360年),陈友谅亲率舟师10万,挟徐寿辉东下,绕过池州,进攻太平,夺占采石。在攻占采石后,他弑主而自立,改国号为大汉,年号大义。随后派人约张士诚一起进兵应天,试图一举消灭朱元璋的势力。

陈友谅大举东下的消息,震惊了应天府。朱元璋授意陈友谅的老友、元朝降将康茂才诈降于陈友谅,诱其从速进兵应天,以便设伏歼灭之。陈友谅求胜心切,得到康茂才愿当“内应”的许诺,不等张士诚作出答复,便于闰五月初十率领舟师东下,直趋应天。朱元璋待其进入埋伏圈,对陈友谅军形成内外夹击之势,使其前后不能相继,最终大获全胜。时值退潮,战船搁浅,士卒被杀和落水而死者不计其数,被俘2万余人,陈友仁登舟逃遁,陈友谅的部将张志雄、梁、俞国兴、刘世衍等,纷纷投降,陈友谅换乘小舟,向江州逃窜。

元至正二十一年(龙凤七年,1361年)五月,陈友谅攻下阜阳市,七月又夺得安庆市。同年八月,朱元璋亲自统领舟师溯江而上,先是夺回安庆,接着乘风西进前往江州。与此同时,归附朱元璋的于光等率江西省境内的水军也一并前往江州城下与朱元璋会师。由于陈友谅的仓促应战,江州被朱元璋势力所攻克,他只得败逃至武昌。攻占江州后,朱元璋命徐达追击陈友谅,并令诸将分兵夺取附近诸地。

元至正二十三年(龙凤九年,1363年)二月,北方的韩林儿刘福通又在安丰告急。朱元璋听说此事后,亲自率领大军渡江北上,于三月初抵达安丰,三战三捷。

四月,陈友谅在得知朱元璋率主力大军北援安丰的消息后,亲率水陆大军倾巢出动,自长江顺流而下,杀向洪都。同时分兵攻占吉安市、临江(今江西樟村西)及无为州。四月二十三,陈友谅率领汉军到达洪都城下,在守城将士的阻挠下,陈友谅只得将洪都城包围。七月,朱元璋率领号称二十万的水军驰援洪都,陈友谅闻讯后东出鄱阳湖,长达85天的洪都之围得以化解。七月二十一,双方舟师开始在湖面上交战。八月二十六,陈友谅率领仅存的百余艘楼船冒死突围,企图退回武昌区。汉军舰队驶至湖口县,遭到常遇春廖永忠所率舟师和火筏的截击,逃至泾江口,又遭到朱军伏兵的冲杀。在混战中,陈友谅中箭而亡,太子善儿和平章姚天祥等被俘。元至正二十五年(龙凤十一年,1365年)正月,从汉水以南到韶关市(治今广东韶关)以北、辰州(治今沅陵县)以东到赣州市以西,陈友谅原有的疆土已尽归朱元璋所有。

元至正二十五年(龙凤十一年,1365年)十月,因张士诚屡犯其境的缘故,朱元璋决定对其展开大规模的进攻。九月初八,徐达督率将士攻破葑门,张士诚带领二三万残卒在万寿寺东街展开巷战,失败后逃回府第,一把火烧死家属后自缢而亡。不久,南通市、无锡等地的守将相继投降,孙吴灭亡,至此张士诚的势力被彻底消灭。朱元璋下令,改平江路为苏州府。

南征北伐

武元年(1367年)九月,朱元璋开始讨伐割据浙东地区多年的方国珍。攻占台州市苏州市后,朱元璋又任命汤和为征南将军,吴祯为副将军,率常州、长兴县、宜兴、江阴诸军进攻方国珍的老巢庆元。此时的庆元失去了台州、平江等地的庇护,已然是孤立无援,易攻难守。因此方国珍只得,把部众驱赶上船,扬帆入海。最终方国珍率众投降,被授为广西行省丞相,几年后死在南京。

吴元年(1367年)十月,朱元璋令胡美进攻福建省的同时,就命大军攻克两广地区。福建平定后,为朱元璋大军进军两广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洪武元年(1368年)七月,朱元璋顺利完成浙东地区、福建、两广等地的平定,此时除四川省云南省及其以西地区,已进入明朝版图。

在南征的同时,朱元璋派主力大军从应天出发,渡过长江开始大规模的北伐战争。洪武元年(1368年)三月,朱元璋北伐军平定山东省。山东平定后,徐达常遇春等按原定计划,自山东攻取河南省。随后徐达自率大军由中(在开封市北面的黄河北岸)追击李克彝,于四月初八进抵塔儿湾(在今河南偃师境内)。直至四月底,潼关县以东河南诸郡已被北伐军全部平定。

洪武元年(1368年)五月下旬,朱元璋到达汴梁,改汴梁路为东京汴梁。闰七月,徐达按照朱元璋的部署,集合各路军队,自中滦渡河北上,攻占卫辉市、彰德府磁县(今河北磁县)、邯郸市,往东折向临清市。闰七月二十七, 徐达乘胜进占通州区。随着元军的接连溃败,元顺帝也看得出元大都是孤城难守,二十八日决定弃城北逃上都。八月初二,徐达等至齐化门,命令将士填壕登城而入,最终占领大都(今北京)。

建立明朝

元至正二十八年(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初四,朱元璋在应天府(今南京)登基即位,国号大明,建元洪武。

朝贺完毕后,朱元璋命李善长奉表册立马氏为皇后,册立世子朱标为皇太子。以李善长、徐达为左右丞相,各文武功臣都加官进爵,授予庄田。八月初一,明太祖便下诏以应天为南京,开封为北京,天子于春秋往来巡狩。

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明太祖诏修《元史》,任命左丞相李善长为监修,宋濂、王为总裁官,征召山林遗逸之士汪克宽胡翰赵埙等16人为修官,于天界寺开设史局。

择定都城

洪武二年(1369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又正式下诏在凤阳县(今凤阳县临淮镇)营建中都。洪武八年(1375年)四月,中都已然初具规模,营建工作即将完成,明太祖朱元璋随即前往中都视察。期间明太祖发现工匠对工役繁重十分不满,并在中都的建造中使用了据说可招来鬼神作怪的厌镇法,以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和愤怒。洪武八年(1375年)四月二十九,明太祖朱元璋决定罢建中都,在这之后他决定对南京进行改造。同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改建南京的大内宫殿。洪武十一年(1378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改南京为京师,同时罢除北京,仍称东京汴梁

平定天下

明朝建立后,元残余军队仍有十万余人驻守陕西省、二十余万陈兵辽东,企图东山再起。洪武二年(1369年)正月,明军占领山西省,随即明太祖朱元璋命令徐达率常遇春冯胜进军陕西,歼灭以李思齐、张思道为首的元军,八月占领陕西。

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为彻底消灭北元主力,兴师北伐,命大将军徐达率领副将军李文忠、冯宗异、邓愈汤和出征。同年四月,明太祖朱元璋借元顺帝病亡、北元昭宗继位立足未稳之机,集结优势兵力,分兵西东两路进攻陕甘。东路军李文忠大获全胜,成功将北元皇室多人俘虏,北元昭宗逃往和林(今蒙古哈尔和林);徐达率西路军在沈儿峪(今甘肃定西县以北)打败元将扩廓帖木儿军,俘获八万余人,迫使元将扩廓帖木儿率少数亲军渡黄河趋和林。明军北征大胜,迫使北元残余势力从应昌、定西一线北撤。

洪武四年(1371年)二月,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平章刘益迫于明军压力奉表投降,明太祖朱元璋随即设置辽东卫指挥使司,并钦任降将刘益为指挥同知,首开明朝势力渗透辽东之先河。

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为彻底摧毁元将王保保军队,明太祖朱元璋再命徐达为征虏大将军,遣师北征,分三路率十五万兵出击。元将扩廓帖木儿借助有利地形率军抵抗,在岭北(今蒙古乌兰巴托东北)击败徐达,中路军死伤数万;北元昭宗爱识理答腊在且退且战中突袭明军,重创东路军;仅西路宋国公冯胜率师攻取了甘肃省洪武八年(1375年),元将扩廓帖木儿死于蒙古,西北残元势力削弱。

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为迅速平定西南边陲,下令调遣南北两路大军水陆并进以攻夺四川省,命汤和为征西将军,率南路军以北洋水师为主力,进长江从水路攻重庆市;命傅友德为征虏前将军,率北路军以步骑经秦陇发兵成都市。同年八月,重庆、成都、保宁等地被攻克,川蜀一带迅速得到平定,历时九年的明夏灭亡。

平定川蜀后,歼灭云南省的残元势力被明太祖朱元璋提上日程。洪武十四年(1381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调集三十万各地官军,命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为左副将军,沐英为右副将军,出征云南。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月,明军攻克昆明市,元梁王兵败自杀。闰二月,蓝玉、沐英进军大理白族自治州。头目段世依托大理险要地势抗拒明军,明军于下关镇(南诏皮罗阁所筑龙尾关)、上关(龙首关)两面夹击,段世就擒被押至南京,云南基本平定。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乌撒(今贵州威宁)、东川区(今云南会泽)、芒部(今云南雄镇)再次发生叛乱,明太祖朱元璋派傅友德、沐英等人分兵镇压,直至九月,叛乱均被平定。

洪武十一年(1378年),西番发生叛乱,明太祖朱元璋命令西平侯沐英为征西将军,率都督蓝玉王弼领兵前往镇压。期间明太祖朱元璋还命李文忠临夏回族自治州岷县(今甘肃岷县)、临洮县、巩昌、梅川、洮州等地整修城池,待叛乱平定后,派遣兵将于作为西番咽喉要地的洮州长期把守,河西地区的控制得到大幅加强。

占据金山的元将纳哈出,对明朝统治辽东造成威胁。洪武四年(1371年),辽东卫奏请朝廷增兵防备。为彻底挫败纳哈出的侵扰,加强明朝在辽东的军事实力,洪武二十年(1387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冯胜冯胜为征虏大将军,率二十万兵北伐。五月,迫使纳哈出及所部投降。大将军冯胜在班师回京途中,再扫残敌,俘获伤残番军二万四千二百二十九人和大批战车及军马,并将降将家属安顿于信州,至此辽东平定。

平定辽东、征降纳哈出之后,明太祖朱元璋把肃清沙漠的战略构想提上日程。洪武二十年(1387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任命蓝玉为征虏大将军肃清沙漠。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四月,蓝玉等率师十五万于贝尔湖(今内蒙与蒙古国交界之贝尔湖)打败北元军,彻底摧毁了北元朝廷,明朝北疆趋于稳定。从这时起,明太祖朱元璋先后完成了南下平定闽广,挥师北伐中原,突袭占领元大都,赶走元顺帝,推翻了八十九年的元朝统治,西进晋陕甘藏、攻四川省、平云南、迫降辽东打击残元势力,最终实现统一大业。

洪武之治

明太祖朱元璋在开国以后,以史为鉴,深知国富民穷的王朝断难久长,故主张“藏富于民”。因此在洪武时期,明廷上下注重移民屯田,通过鼓励垦荒、兴修水利、奖励农桑、降低商税、减免赋役等手段,积极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朝全国垦田面积比洪武初年增加了四倍,人口更是同元朝极盛之时相比多出了440万户、789万人。政治上,明太祖朱元璋先以废丞相、设三司等手段,大大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辖,除此之外,他又大力整顿吏治,以重典惩治官吏的违法行为,对官吏的贪污腐败行更是尤为严惩,以至于元代以来官场的腐败风气得以扭转,为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军事上,明太祖朱元璋不仅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对归附于明朝的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恩威并施的怀柔政策,将元代以来极为尖锐的民族矛盾得到了缓和,大大加强了各民族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文化方面,明太祖朱元璋兴科举,建立教育机构培养人才,极大地提高了全国人民的教育水平。综上所述,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以来,将国民经济从战乱之后百废待兴的局面,治理的接近甚至超过元朝北宋的鼎盛时期,因此明太祖朱元璋的统治时期也被称为“洪武之治”。

晚年与逝世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年)登基称帝、创建大明皇朝时,是虚龄四十一岁的中年人。为了巩固这个新生政权,他起早睡晚,运筹帷幄,事必躬亲,励精图治。到了洪武后期,明太祖朱元璋已经步入了晚年。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八月,明太祖朱元璋又动起迁都的念头,派皇太子朱标前往关中考察地理形势。皇太子朱标顺利完成了考察并献上了渭河平原地图,但自打回南京后就一病不起。不论御医如何诊治,没有任何好转之势。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四月,朱标便一命归西。年富力强的皇太子一死,明太祖朱元璋感到自己年老体衰,精力不济,加上天下新定,不欲劳民,只得打消迁都的打算。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立朱允炆皇太孙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免除山东省秋粮,宣称:“今天下大定,已二十八年矣,民人供给烦劳。迩年以来,朝廷仓廪实,府库充,而山东之民,供给辽东山西省北平市军需,劳亦甚矣。今年应纳官民秋粮,尽行免。”由此可以见得,此时明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取得显著的成绩。随着胡惟庸案蓝玉案的告一段落,明朝的开国功臣们已被清除干净,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宣布废除严刑。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朱允炆提出修改过于苛重律条的建议,在明太祖朱元璋同意后,修改了律法73条。明太祖朱元璋就这样在喜忧交织的境况下度过了他的晚年,逐步接近生命的终点。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闰五月初十, 明太祖朱元璋崩于南京西宫内,享寿七十一岁,朱允在明太祖朱元璋逝世后的第七天(闰五月十六),遵照其遗诏登基继位,葬明太祖朱元璋于孝陵,谥曰“高皇帝”,庙号“太祖”。永乐元年(1403年),朱棣夺位后又谥之曰“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嘉靖十七年(1538年),明世宗再增谥“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

治国政策

地方机构

洪武初年,明朝实际上沿袭了元朝的制度,明太祖朱元璋设立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设置左、丞相为最高长官,下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为副相。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明太祖为了进一步扩大皇权,首先从地方行政机构开始进行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主管所属地区的民政和财政。洪武十四年(1381年),改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使臣,朝廷的政策、法令和派给地方的多种任务都是通过他们来下达给各府、州、县的地方官去执行。布政司不仅职权比行中书省大大缩小,而且其性质上也发生了变化。行中书省是中书省在地方的分出机构,是中央分权于地方,而布政司则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凡事都要秉承朝廷的意旨,这是地方集权于中央。除在布政司之外,各省还保留原设的提刑按察司,统称为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仍以按察使为长官,主管所属地区的刑名按劾之事;此外各省还保留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仍以都指挥使为长官,管辖所属地区的军政。三司互不统辖,均由皇帝直接指挥。凡遇重大政事,都要由三司会议,上报中央的部院。此番改革不仅使地方机构的权力大大削弱,并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且实现了对地方机构职权的拆分,又使其互相牵制,便于皇帝的操控。

取消行中书省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行政、财政、司法的控制,也间接导致丞相职权的增大。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胡惟庸案”一事,左丞相胡惟庸被处死。明太祖朱元璋顺势开始废除丞相制度,还一并将中书省废除,把中书省的权力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自此以后,六部便成为替皇帝总理政务的全国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且丞相的职权由皇帝兼使,皇权空前地得到加强。

军事机构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撤销大都督府,改设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每个都督府以左、右都督为长官,各自带领所属都指挥使司和卫所的军队,以分散中央军事机构的权力。除此之外,这明太祖朱元璋还利用文官系统中的兵部来制约五军都督府,兵部有奉旨调兵之权而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则是有统兵之权而无权调兵。此番改革既可防备将领擅调兵力发动叛乱,也使得文武相制的原则在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下来,同时使得军权集中到皇帝手中。

监察机构

洪武十三年(1380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罢除作为监察机构的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设立新的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置监察都御史为长官。十六年(1383年)改设左、右都御史为长官,与六部尚书品秩相同,代表皇帝对行政和军事系统实行监督,职权极大。且由于没有专职的谏官,则由监察御史一身兼掌言事与察事,职权混一,逐渐导致台权对谏权的吞并,最终使都察院完全变成皇帝监控臣僚的工具,进而完成皇权专制的强化。

除此之外,洪武十五年(1382年)期间明太祖朱元璋又设置了既能察听又具有逮捕判刑权力的专门机构锦衣卫,意图加强对臣民的控制和监视。锦衣卫主要负责秘密侦察大小官吏的活动,随时向皇帝报告不公不法之徒。同时太祖还授予锦衣卫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一切大权,锦衣卫正式成为直属皇帝的情报机构。

颁布法律

洪武九年(1376年),由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审阅,并细加裁定的《大明律》完成编撰,且是洪武年间定罪量刑最轻的一部法律。在《大明律》刚刚编成的洪武九年(1376年),此时明朝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日趋激化,农民的反抗斗争时有发生。因此明太祖朱元璋决定实行重典政策。因此自洪武十八年(1385年)起,明太祖朱元璋便亲自汇集了一批法外加刑的案例,加上一些峻令和自己的训话,编成《御制大诰》《御制大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相继颁行于十八年(1385年)十月、十九年(1386年)三月和十二月、二十年(1387年)十二月,且四编《大诰》的量刑均较《大明律》大大加重。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八月,明太祖朱元璋又下令重新修订《大明律》,增加以镇压反对皇权和封建专制统治为核心的死罪条款,加重对“谋反”“谋大逆”“强盗”“官吏犯赃”等直接危害封建统治行为的惩处,有效的利用法律工具为强化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服务。直到二十六年(1393年)蓝玉党案基本结束后,明朝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治已经得到巩固,明太祖朱元璋才又逐步减轻刑罚。洪武三十年(1397年)五月,朱元璋将改定后的《大明律》重新颁布,这一版本便成为明律的最后定型本,终明之世未再修订。

整肃吏治

明朝建立之初,继承的是元朝腐败的吏治遗产,因此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即位后就对整肃吏治、严惩贪腐十分重视。明太祖朱元璋首先下令建立官吏考核制度,先于洪武五年(1372年)六月制定《六部职掌》,明确了官员的职责及岁终考绩的依据。随着明初行政机构的改革,明太祖朱元璋又令吏部仿照《唐六典》编撰《诸司职掌》,对中央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官职的设置及官员的职责做出详细的规定,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三月正式颁布。

对违法犯禁的官吏,除却常日里的一般惩办,还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集中清洗,其中洪武八年(1375年)的空印案较为典型。根据当时的规章制度,全国各布政司和府、州、县,每年都必须派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由户部进行审核。户部所掌握的数字必须同各布政司收支款项总和完全吻合,且各布政司的数字也必须与下辖各府收支款项总和完全符合,才能结账。而当数字有所偏差时,整个表册就会被驳回,由各行政单位重新填造。由于重造表册需要加盖原衙门的大印,来回往复一趟得花费数月甚至一年的时间,各地的计吏为了节约时间和减少麻烦,来吏部报告都会带上已经盖好官印的空白表册,以方便在表册被驳时填用。洪武八年(1375年),得知此事的明太祖朱元璋大发雷霆,当场下令:“如此作弊瞒我,此盖部官容私,所以布政司敢将空印纸填写,尚书与布政司官尽诛之!” 于是,凡是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被打入大狱,仅入狱者就多达数百人,受杖戎边者又数千人。

严惩贪腐

对于官吏的贪赃舞弊等行为,明太祖朱元璋不仅动用刑狱严加惩处,而且往往会法外加刑。当时官吏贪赃到60两以上,均处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之刑,郭桓案就是明太祖朱元璋严惩贪腐的典型之一。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举二人告发户部右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人,揭发其伙同北平布政司、按察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官员通同舞弊,侵盗官粮等罪行。明太祖朱元璋随即下令将他们逮捕审讯,此案牵连到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左侍郎麦至德等一众官员。入狱官员的供词甚至牵连到各布政司的官吏,入狱被杀者有数万人。因案件株连人数过多,引起许多地主官僚的不满和恐慌,他们纷纷斥责告发、审讯的御史和法官。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止矛盾的扩大对统治不利,便一面以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的罪状,分析是非,一面又将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人处以刑,以平众怨。

争议事件

屠戮权臣

明朝建立以来,开国功臣宿将几乎被明太祖朱元璋杀戮殆尽,其杀人之多为历代开国之君所望尘莫及,其中以胡惟庸案、蓝玉党案较为典型。

胡惟庸是明太祖朱元璋打天下时依靠的淮西勋贵集团的重要人物,于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升任中书省行知参事。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由于当时的中书省丞相李善长病退,右丞相徐达被任命为大将军身份准备北征,明太祖朱元璋因此任命胡惟庸为右丞相。这期间胡惟庸极力奉承朱元璋,因此于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又升为了左丞相。随着权力的扩张,胡惟庸开始结党营私、排除异己,利用乡土关系巴结拉拢淮南西路臣将,不仅将自己的侄女嫁给李善长的侄子李佑,同李善长结为亲戚,还力图与另一大同乡徐达交好。而对于非淮西人,胡惟庸则是极力加以排斥、打击,在朝廷中骄横跋扈,专恣擅权。如生杀废黜之事,有时胡惟庸不去过问皇帝就私自执行,且内外各部门呈上来的奏折都要由他先过目,将不利于他的奏折处理掉再呈给皇帝,甚至于“用黄罗帐幔,饰以金龙凤文”,可见胡惟庸的政治野心已经膨胀到了极点。而他的所作所为,显然已经突破当时礼法制度所许可的底线,这是任何一个封建君主都不能容忍的。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并设置了三司,将权力集中到了中央,中书省的权限因此而扩大,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变得更为激化。洪武十一年(1378年)三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宣布以后群臣奏事无需告知中书省,直接切断了中书省与六部及地方各司的联系,此后的中书省如同空架子一般。胡惟庸眼看自己的权势受到抑制和削弱,便私下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谋划策反。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使人入明朝贡,中书省未及时报告明太祖朱元璋,被宦官告发。经过一番审讯,最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将胡惟庸和陈宁处死,并宣布胡惟庸的罪状为“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害政治,谋危社稷。”接着,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由皇帝直接管理国家大事。自此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就以胡惟庸案为武器,抓住一些大臣的违法事件,搞扩大化,对淮西勋贵及其子弟展开大规模的诛杀。且明太祖朱元璋采取捕风捉影的手段,不断扩大胡惟庸的罪状,先后诛杀了三万多人,其中公侯一级就有22人。经过胡惟庸党案的诛杀,淮西勋贵的核心人物已被基本铲除,只剩下为数不多的开国武将仍在边防要地担任军事职务。

胡惟庸案后,开国武将违法乱纪的现象虽然有所减少,但仍有个例出现,而表现最为严重的要算淮西勋贵凉国公蓝玉。蓝玉是开平王常遇春妻弟,元末参加朱元璋军,以“临敌勇敢,所向皆捷”著称。常遇春徐达死后,他屡次领兵击败残元势力,立下赫赫战功,深受太祖器重,以功封凉国公。也正因如此,蓝玉产生了居功自傲的思想,从此开始贪财嗜利,骄淫奢靡,违法乱纪,逾礼犯分,无所不为。洪武二十六(1393年)年正月初十前后,蓝玉抵达南京。此时朱元璋因受不住皇太子病死的打击,身患热症,即将去世,经过太医的精心治疗,虽从死神手里夺回性命,但身体仍很虚弱,因此蓝玉趁机谋反。因其阴谋被锦衣卫告发,同年二月初八蓝玉入朝,明太祖朱元璋即下令将其拘押,次日投入锦衣卫的诏狱。蓝玉在狱中不肯认罪,第三天未经审讯就被处以磔刑(即凌迟),并诛三族。随后,明太祖朱元璋又以蓝党的罪名,下令逮捕大批淮西公侯功臣、文武大吏以及偏裨将士乃至番僧、内竖、豪民、贱隶,总共有15000余人被诛杀。

明太祖朱元璋通过清除部分骄横跋扈的勋臣,产生了促进社会安定、经济恢复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期间所制造的大量冤假错案导致大批无辜的将臣被冤杀,造成政治的恐怖,出现人人自危的消极影响。

经济政策

农业生产

明朝建立之后,到处是战争废墟,显现一派人口锐减、田畴荒芜的凋敝景象。因此,明太祖朱元璋于登基即位的当月(洪武元年,1368年),就郑重告诫入京朝觐的各府、州、县官员:“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农业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明太祖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正是针对于农业制定的,他要求各级官员把“田野辟,户口增”作为治国之急务,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休养生息政策,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由于各地荒地太多、无人耕垦,郑州知州苏琦上书建议开展大规模的移民屯垦(即民屯),明太祖朱元璋当即采纳了他的建议。同年六月,朱元璋下令将苏州市松江区嘉兴市湖州市杭州市等地的四千多户无业农民迁至濠州种田,并给予耕牛、农具、种子等,且规定三年不得对其征税。不久,明太祖朱元璋又将江南十四万户农民迁至凤阳县。此类移民政策,将无田或少田的农民由人多田少的地区迁至人少田多的地区,全国的农业生产得到有效发展。

除民屯外,军队的屯田(即军屯)也是明太祖朱元璋发展农业的重要政策。明太祖朱元璋即位的当年(洪武元年,1368年),就曾命令诸将分军于滁州市、和州、庐州、凤阳等地方开立屯所,并规定要有十分之七的京卫旗军要下屯种田,其余三分则负责守城。洪武二年(1369年)十一月,中书省奏报河南省山东省北平市陕西省山西省及直隶、淮安等府均已推行屯田制度,其他边地的驻军也陆续进行屯田。直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朱元璋下圣旨要求北边卫所完全实现屯田的自给自足,此后全国各地特别是边疆的卫所都普遍实行大规模的屯田。军屯制度是一种残暴的农奴制度,存在着种种弊端,但在明初经济残破、人民流徙的情况下,它对于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巩固边防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此外,商屯在明朝也十分盛行。在明太祖朱元璋发展民屯的初期,当时边境驻有大量军队,他们的战守任务繁重,屯田产量又不高,粮饷难以做到完全自给,因此朝廷每年都要向他们供应大批粮食。但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因素,粮饷的运输成为了朝廷的一大难题。如洪武四年(1371年)八月,“以北平、山西省馈运之艰,命以白金三十万两、绵(棉)布十万匹,就附近郡县易米以给将士”。(整句引用)于是,明廷采取了折中的政策,利用手中掌握的食盐专卖权,规定商人把一定数量的粮食运到边境粮仓就可以换取盐引,然后凭借盐引便可到指定的盐场支取食盐,再运到指定的地区去贩卖。贩卖食盐有利可图,有些商人为了多获利,就干脆雇人在边地开荒屯种,把收获的粮食就地纳仓换取盐引,商屯也因此应运而生。商屯的兴起,对供应边防的粮饷和开发边疆的土地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兴修水利

水利作为农业的命脉,明太祖朱元璋对此极为重视。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回二百余里。洪武四年(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修治兴安县灵渠,可灌溉农田万顷。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征调松江区嘉兴市民夫2万人,开上海县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泾1200余丈,宽20丈,以通海船。直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全国府县总计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处,河四千一百六十处,坡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处。明初水利工程的广泛兴建,不仅使大批被洪水淹没的土地变为良田,有效扩大耕地面积,且加强抵抗水旱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

户籍人口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决定废除元朝按民族和隶属关系划分户等的制度,但仍沿用元朝按照职业编制户籍的做法,将全国的人户主要划分为民、军、匠三大类。民籍除却一般应役的民户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军籍除一般供应军役的军户外,还有校尉、力士、弓兵、铺兵等;匠籍除一般承应匠役的匠户外,还有厨役、裁缝、马船等。洪武十九年(1386年)四月,在工部侍郎秦逵的建议下,明太祖朱元璋批准执行匠户的轮班制,该制度规定匠户每三年需进京服役三个月,但可免除家中其他徭役。

为了准确地掌握全国户口的数字,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命令中书省核查人口数目并编制户籍,谕曰:“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其命户部籍天下户口,每户给以户帖。” 此后,明太祖朱元璋为进一步保证摇役赋税的征调和避免赋役负担得严重不均,始终着手于建立一套新的比较切实可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 朱元璋采纳试户部尚书范敏的建议, 命令全国各府、州、县在户帖制度的基础上编制赋役黄册,该制度使里甲制得到了全国性的推广,其中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一里之中存在十个甲首户和一百个普通人户,一百个普通人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十个甲首户分属十甲,为一甲首领,轮流充当一里之长。赋役黄册的编制需要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填报清册供单,其内容包括户主的乡贯、姓名、年岁和全家的丁口、田宅地产等信息。里长审核无误后将一里的户籍整理成里册,一式四份,各县、府、布政司分别留档一份,另一份里册将连同本县、本府、本布政司的丁口、事产统计总册一并上报户部。户部再类编全国人丁、事产的户籍总册,进呈皇帝御览。控制全国的户口和户籍,既是明太祖朱元璋稳定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赋役收入的前提条件。

商业管理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商业发展,为了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净化交易环境,他曾于洪武元年(1368年)给中书省下诏,命令由京师五城兵马指挥使司、以及各府、州、县的兵马司要同时承担起管理各地商业活动的责任,包括校勘诸如斗、秤尺一类的度量衡工具、考核经纪人、评定物价等工作。市场使用的度量衡,均由工部统一标准,凡私造斛、斗、秤、尺、把持行市、哄抬物价者,一律要治罪。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对于商税的征收始终维持着建国前“三十税一”的税率,超额征收商税的官吏会被严加惩处。但各个税课司、局所被要求征收的数额却是每年固定不变的数字,皆以司、局设置第一年所征的税额为准,直到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太祖朱元璋接受解缙的建议,将商税的征收由定额制改为实征制。

海外贸易

明太祖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年)在太仓黄渡(今属上海嘉定区)设立市舶司,主要负责海外诸国朝贡和贸易事务。洪武三年(1370年),市舶司因其所属地的距离同京师(今南京)太近,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罢撤市舶司。同年,明太祖朱元璋在泉州市明州广州市三地重新设立市舶司。此时民间私人出海贸易者,被规定出海前要提前领取商引,商引上面记录着商人所携带的金钱、货物,待其出海回归后,必须报官抽分,也就是缴纳国际贸易所征的税。在此期间,由于张士诚方国珍的余党窜踞一些沿海岛屿,日本的倭寇又不时前来骚扰,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担心他们互相勾结,曾下令禁海。直至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方国珍及其余部充当沿海卫所戍兵时,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禁止近海民众的私人出海行为。洪武七年(1374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取消泉州市宁波市广州市三个市舶司,虽然这三个市舶司不久后重新被设立,但很快被再次废除。自此以后,除了官方的贡赐往来,私人的海外贸易就被禁止了。除此之外,明太祖朱元璋曾多次重申禁止沿海居民出海和私下诸番贸易的命令,如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十月“诏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等。

货币改革

由于洪武初期主要以铜钱作为主要货币,而当时铜资源又十分匮乏,无法满足铜钱流通的需要,且有不法奸民私自铸钱扰乱市场,加之铜钱有分量重、价值低、以及不便携带等缺点,明太祖朱元璋参照宋元发行纸币的办法,于洪武七年(1374年)九月下令设立宝钞提举司,主要负责印造钞币。洪武八年(1375年)三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命中书省印造“大明通行宝钞”。

大明宝钞以桑穰为纸料,纸质青色,“高一尺,阔六寸许”,外为龙纹花栏,笄礼横额有“大明通行宝钞”六个字,其内上栏两旁有篆文小字,右侧为“大明通宝”,左侧则是“天下通行”,宝钞中央绘有钱贯的图案,最下端写有“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且宝钞正反两面均须加盖朱印。大明宝钞在面额上划分为1贯(即1000文)、500文、400文、300文、200文、100文六种,不同面额的大明宝钞上所绘制的钱贯也有所区别,1贯的钞币上画有钱贯10串,500文的画有5串,以下各画4串、3串、2串、1串。1贯面值的大明宝钞官方规定等于白银1两,铜钱1000文;黄金1两等于宝钞4贯。为保证大明宝钞的流通,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八年(1375年)命令中书省印造“大明通行宝钞”的诏书中严令禁止民间的金银交易,违者将治罪处理,并鼓励对私下的民间金银交易行为的告发。在诏书中同时对商税的征收有了新规定,要求同时收取铜钱、大明宝钞,且铜钱、大明宝钞的比例为3比7。最后还对铜钱的支付额度做出限制,诏书中规定铜钱仅可用于100文以下的交易。

大明宝钞从洪武八年(1375年)开始印造,除个别年份因国家财政需要已经得到满足外,其印造工作几乎年复一年地进行。正因如此,大明宝钞发行后便开始贬值,官方规定的购买力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为了确保大明宝钞的权威,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1384年)曾发布诏令,以当前宝钞的数额已能满足朝廷为由,开始停止大明宝钞的印造。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规定了大明宝钞的官方购买力,即一石米等同于大明宝钞二贯五百文。到了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印造面额10文至50文的大明宝钞,以进一步扩大宝钞的使用范围。但由于大明宝钞的印造从根本上没有限额,加上伪钞大量流入市场,导致其不断贬值,无法维持官方规定的购买力。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两浙一带1贯大明宝钞可以折合铜钱250文,币值下降至最初的四分之三。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大明宝钞仅能折合铜钱160文,币值跌了五分之四还多。尽管如此,大明宝钞依靠皇朝的信誉和专制权力,不仅在洪武年间大量流通,甚至一直到永乐洪熙宣德等时期依然在流通使用。

文化政策

教育机构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出于培养新人才的需要,同时也为了推行教化,振兴传统文化,从中央到地方,兴办了国学、郡学和社学三类学校。

国学是中央的国子学,早于龙凤十一年(1365年)由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创办。明朝建立后,随着入学生员的不断增加,明太祖朱元璋曾分别于洪武元年(1368年)三月、二年(1369年)三月、六年(1373年)二月三次下令增加斋舍、学舍的规模,但仍不能满足当时的需求。洪武十四年(1381年)四月,明太祖朱元璋决定迁址重建国子学,亲自选址于距离京城七里的鸡鸣山之阳,环境幽静,适于学子攻读。洪武十五年(1382年)三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改国子学为国子监。同年五月,新修的国子监宣告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四书》《五经》作为儒家阐发政治观点和伦理道德标准的经典,被列为国子监的必修功课。御制《明大诰》和《大明律令》则是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工具,也是国子监的必读课本。汉代刘向的《说苑》记录了可供人们取法的遗闻逸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熟读它可教会人们怎样做人处世,因此也列为必修的功课。除此之外,数学、书法也是国子监学子必须掌握的科目。读书之余,明太祖朱元璋还要求国子监生学习武艺,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国子监及郡县生员“皆令习射”。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明太祖朱元璋还下令在国子监内开辟射圃,为生员提供练习骑射的场所。国子监的规模非常宏大,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生员总数达到8124名,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高等学府之一。

郡学又称儒学,是由各府、州、县官府设立的中等学校。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要求所有郡县都要建立学校,单凭国子监无法满足全天下学子的需求。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朱元璋命丞相到国子监选取老成端正、博学通经的监生去北方各郡分教。后来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择取国子监中的“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分教其他省份的郡学,使各地的郡学得到进一步发展。郡学主要以礼法、乐舞、射箭、驾车、书法和算数为主要科目,并学习御制《明大诰》和《大明律令》。后来,由于朝廷规定科举考试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各府、州、县学的生员为了博取功名,便逐渐产生“非《四书》《五经》不学”、忽视其他功课的倾向。根据《大明一统志》参以各省方志及《明太祖实录》的记载统计,洪武年间全国府、州、县共计设立1311所儒学,另有都指挥使司、卫、所儒学26所,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数量。

社学是设在基层的初级学校,始创于洪武初年,遍布于各府、州、县。社学也以御制《明大诰》和《大明律令》作为主要的必修课程。据统计,洪武年间各府、州、县平均设有社学近61所,数量相当可观。

科举制度

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正式建立科举制度。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又令各行省连续科举三年,以后则以每三年开科取士一次为例。但连试三年后,明太祖朱元璋发现录取的官员多以文词见长,缺少实际的工作能力,因此于洪武六年(1373年)下诏停止科举,期间仍以荐举制选拔官员。而荐举制所选拔的官员,也时有滥竽充数的现象发生,因此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三月下令重新恢复了科举制。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为题,考生需以八股文为文体,且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进行。乡试是省级的考试,也称为乡闱,每三年一次;会试则是中央一级的考试,又称礼闱,由礼部主持,在乡试的第二年于京师举行,参加会试者须为乡试中式的举人,举人经会试中式后称为贡士,可参加殿试;殿试又称廷试,考场设在皇帝的殿廷,是以皇帝的名义主持的复试,分三甲录取。一甲只取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均赐予进士及第的出身;二甲若干名,均赐予进士的出身;三甲若干名,均赐予同进士的出身。

经过科举考试,中进士者都给官做。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为庶吉士的皆为翰林院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生多次参加考试落第的,可以改入国子监,卒业后也可担任小京官,或做府佐和州、县正官,或做郡学的学官。科举制是明太祖朱元璋用于发掘人才、任用官吏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以保证全国人才能够补充到明朝各级政权机构。

礼乐制度

明朝建立之初,礼乐制度均沿用元制,但元朝的礼乐制度具有浓厚的蒙古色彩,因此明太祖朱元璋决定依据传统的华夏礼制,结合明初的社会现实,为明朝制定一套去蒙古化的新的礼制。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命令中书省与礼官拟定新的礼乐制度,包括庙坛祭祀,官民的衣冠、房舍、饮酒器具等等一系列的礼制。洪武三年(1370年)九月,总共50卷《大明集礼》编成。

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划分官民祭祀的神祇,只有受命于天的皇帝才能祭祀天地,庶民只能祭祀祖先、灶神、土谷神三种神祇,其他地方诸神灵均被定性为淫祠一类,相关祭祀行为均被严令禁止。

对于社会行为相关的礼乐制度,始终贯穿“辨贵贱,明等威”的原则,以体现官员内部的上下等级和官民之间的尊卑贵贱。比如衣冠服饰,上自天子、亲王、文武百官,下至庶人,对他们所用冠服的衣饰、颜色、式样,都有极为繁琐的规定。如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凡庶人冠服,皆戴四方平定巾,穿杂色盘领衣,不许使用黄色。且规定男女衣服均不得使用金绣、锦绣、丝、绫罗等材料,只许用绸、绢、素纱,靴子上不得裁制花样和金线装饰。并且首饰、钗、镯不许使用金、玉、珠翠,只许用银。官民的房舍也贵贱分等,上下有别。不仅如此,就连器物的使用也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如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规定,公侯及一、二品官员,酒注和酒盏可用金器,其余用银器。三品至五品的官员,酒注可用银器,酒盏可用金器。六品至九品的官员,酒注及酒盏均用银器,其余皆用瓷器、器。至于庶民,酒盏可用银器,酒注可用锡器,其余都只能用瓷器、漆器

宗教管理

明太祖朱元璋对于扶植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事宜十分积极,一来可以通过宗教作为工具宣扬自己之所以坐江山是受命于天,得神之助;二来则是宗教具有广泛的社会教化功能,可以起到“暗助王纲”的作用。早在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就曾下令设置善世院、玄教院,分别总领全国佛教、道教事务。虽然善世院、玄教院于洪武四年(1371年)被废除,但明太祖朱元璋仍于十五年(1382年)四月重新设置僧录司、道录司两大机构,分别管理全国佛、道事务。此类机构的官员皆以僧人、道士充任,不支俸禄,隶于礼部。各处寺庙、宫观的住持,皆由僧、道官推举后送至僧录司、道录司,待相关考核通过后报送礼部批准,方许上任。明太祖朱元璋也因为这些举措将佛、道教置于朝廷的控制与保护之下,便于发挥其“暗助王纲”的作用。

历史评价

《明史》评价朱元璋,说他文武双全,汉唐宋历代帝王皆无法与之相比;还称赞朱元璋怀抱济世安民的志向,从一介布衣崛起为帝王,是自汉高祖刘邦以来前所未有之人。

清代历史学者顾祖禹评价朱元璋,说他自东南起家而能统一西北,是历史上的异数。还称赞朱元璋在用兵上继承了孙武吴起的韬略,故能所向无敌。且认为朱元璋在谋略层面可与汉高祖并肩,在精密层面可与刘秀媲美。

民国文史大家钱穆认为朱元璋驱除元朝复兴汉唐,完成了当时的一种政治上的共同理想。但他同时也认为“明太祖终是一粗人,历史文化修养不深”,留下了不好的历史遗产。比如他打击孟子、废止宰相,让皇帝私人办公厅的秘书大学士取代宰相的地位,都是历史的倒退。

民国历史学者吕思勉评价朱元璋,说他起于草泽而能夺取天下,确实是一代雄才。他定下的学校、科举、赋役制度,后来被清朝沿袭使用了六百年,可见他也颇为了解政治;但“只可惜他私心太重”,还做下了许多错事。比如废除了宰相,导致朝廷没有重臣,到了明朝中后期,权力便落入了阉宦之手;他还重用公侯伯的子孙,开了军政腐败的先例;用刑严酷的同时还设立锦衣卫,导致后世东厂、西厂、内厂相继出现;他还分封诸子到各地为王,直接引发了靖难之役

明史学者商传评价朱元璋,说他“出身于一个贫苦家庭,从社会最底层的放牛娃、四处讨饭的小和尚,全靠自己的奋斗成了一个统一王朝的开国皇帝。这是中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事情。另外,朱元璋当上皇帝后,也没有停止步伐,他在位三十多年,成功地建立一个强大统一的明朝。”

明史学者陈梧桐认为,“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开创大明皇朝,不仅弼成‘洪武之治’,而且对此后明、清的历史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客观地说,以历史功绩而论,朱元璋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相比较,确实是难分上下的。

毛泽东认为“自古能军无出李世民之右者,其次则朱元璋耳”,将朱元璋的军事能力排在历代君王的第二位。

家族成员

父母

朱世珍(1281年-1344年),明太祖朱元璋父亲。句容市(今江苏句容)人,父亲朱初一迁居泗州盱眙(今盱眙县),朱世珍又迁居濠州钟离(今凤阳县)。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建立明朝,朱世珍被尊为皇帝,庙号仁祖,谥号淳皇帝。陵墓在凤阳的明皇陵

陈氏(1286年-1344年),明太祖朱元璋的母亲,明仁祖朱世珍妻。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追上谥号为淳皇后

兄姊

朱兴隆(1307-1344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大哥,元朝至正四年(1344年)淮北市大旱,父亲朱世珍、母亲陈氏、朱兴隆先后去世。明朝建立后,朱兴隆被追封豫章王,后改封南昌王。

朱兴盛(?-?),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二哥,朱世珍次子。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建立后,朱兴盛被追封盱眙王。

朱兴祖(?-?),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三哥,朱世珍与陈氏第三子,洪武元年(1368年)朱兴祖被追封临淮王。

太原长公主(?-?),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大姐,朱世珍的长女。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追封姐姐为太原长公主。

朱佛女(1317年-1351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二姐,朱世珍的次女。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追封姐姐为孝亲公主。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加册曹国长公主。

后妃

皇后

马皇后(1332年7月18日-1382年9月23日),名讳不详,是明太祖朱元璋嫡妻

嫔妃

成穆贵妃孙氏、淑妃李氏、宁妃郭氏、郭惠妃、庄靖安荣惠妃崔氏、江贵妃、赵贵妃、昭敬充妃胡氏、郑安妃、达定妃、胡顺妃、李贤妃、刘惠妃、葛丽妃、韩妃、余妃、杨妃、周妃、张氏、郜氏、林氏。除以上妃嫔外,其余不可考。

子女

儿子

女儿

艺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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