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政府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21:4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省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全省科技重大专项。

(五)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省实验室建设。

(六)拟订全省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承担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拟订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

(九)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十)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OD

(十一)负责全省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评,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省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及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评选推荐工作。承担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3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本厅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指导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指导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管理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相关工作。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按规定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协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工作。

(四)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负责建立科技监督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负责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担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检查。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研究处

拟订全省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制定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进口科研仪器减免税。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六)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业领域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有关工作;按规定协调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七)创新办公室(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自创区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研究拟订自创区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及省级经费的使用。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分析。 

(八)农村科技处

拟订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 组织开展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高技术研究计划。牵头协调、指导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十)成果转化处

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及科技成果推广、登记工作,指导和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科技中介OD。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技术市场。

(十一)对外合作处

拟订促进科技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合作交流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调管理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审核报批工作及国(境)外科技团组、人员来访的接待。承办涉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组织评审及有关国家科技奖项提名管理工作,承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承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开展的科技人才计划评选推荐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驻厅纪检监察

依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开展监督执纪执法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 

(十五)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负责起草全省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和专项经费,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综合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审核,负责海外专家管理服务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国(境)外中介组织。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人选的评选推荐、福建省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配合开展全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科普工作。

直属单位

福建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

承担实施星火计划的有关工作。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负责省创新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拟订省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提供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信息技术研究和服务;开展前瞻性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台湾科技文献信息研究。

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

开展分析测试技术的研究与运用,承担分析测试技术的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开展微生物技术、微生物药物方面的研究,开展菌类筛选、鉴别、分类、保持以及微生物药物发酵、分离、鉴定、合成、药理学、药剂等方面生物技术的应用研究。

福建省武夷山市生物研究所

立足武夷山,面向全省开展生物资源的调查,开展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及多样性的保护研究。

福建海洋研究所

开展台湾海峡及邻近海域、河口的海洋科学、海洋生物技术、监测新技术的研究。

福建省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承担南南合作任务;承担联合国开发署援华项目及国内食用菌技术培训;执行发展中国家双边多边合作项目;开展项目示范推广等。

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开展科技政策法规、发展战略、评价体系等软科学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承担科技合作交流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福建省科技厅农牧业科研中试中心

开展农业良种、农业新技术引进、示范与研究;开展农业工程技术的科研中试与成果转化服务;承担现代农业科研基地平台建设与管理服务;承办青少年科技教育与实践活动。

福建省科技档案馆

负责科技档案保管和利用,承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福建省科技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上查阅《指南》。

省科技厅成立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厅办公室负责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厅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与职能: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厅领导、组织机构;

2.人事工作:人事任免、教育培训、职称评定、招录信息;

3.政策法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4.规划统计:科技规划、年度计划、科技统计与科技发展报告;

5.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

6.科技项目:项目申请、项目立项、项目管理

7.人才奖励:科技奖励、院士推荐遴选、杰出科技人才评选;

8.科研机构与平台建设:科技平台、科研机构;

9.创新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10.交流与合作:对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交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省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展会及科技兴贸;

11.经费使用与管理:财政预决算、科技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

12.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科技进步考核、科学技术普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安全管理、科技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本厅编制的《福建省科技厅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在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开省科技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通过有关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省科技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省科技厅依托省科技档案馆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授权省科技档案馆遵循必要的工作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福建省科技档案馆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直接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福建省科技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省科技档案馆递交书面申请表。

2.向省科技档案馆申请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

3.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科技档案馆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省科技档案馆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厅受理机构须在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1年5月,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获得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科技厅职责.福建省科技厅.2022-08-01

机关处室.福建省科技厅.2022-08-01

关于我省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候选名单的公示.文明风.2021-11-12

428名个人、202个集体!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公布 .[.新福建.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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