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志晖 :中国网络红人

更新时间:2024-09-21 04:25

秦志晖于1983年12月出生,网名“秦火火”,湖南衡南县香花村人,中国网络红人。曾在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担任社区部副总监,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而被民间舆论奉为网络英雄。2013年8月,秦志晖被指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4月,秦志晖一审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现已出狱。

人物经历

2002年,秦火火高中毕业后,先是南下广州市,成为一名打工仔。随后,秦火火又北上,来到北京。在此期间,秦火火频繁地换工作,做过文字核对员。2010年秦火火加入尔玛中国,在该公司也只待了一年。高中毕业后,秦火火辗转广州、哈尔滨市杭州市、南京等城市,尝试过很多种职业。2004年,他回到湖南省读书,主修“广告策划专业”。秦火火来北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任职于著名的华艺百创公司。

为了出名,秦火火无所不用其极。2010年,秦火火首次以“中国秦火火”在新浪微博上注册。为了出名,2011年5、6月份,秦火火竟跑到地铁里求粉。秦火火当时身穿白色T恤,米色裤子,用胶布将一个纸条粘在身上,上面写着“我叫中国秦火火,请关注我”等字样。同时,秦火火还在喊着“你好,我是新浪的微博用户,我叫中国秦火火,请加我,关注我,谢谢”。基本上是挨个问,遇到不搭理的还捅一下说:“哎——问你呢!”

网友2010年8月24日上传的一段视频上,秦火火跳着所谓的“无敌咸蛋超人舞”,还边跳边脱衣服。有网友在下面回复称“真是朵万年一开的奇葩”,有网友称,“看了视频,也理解了他的疯狂,这种人害起人来往往是没有底线,对付他的最好办法,就是不理他,让他借骂名人炒作的伎俩落空。”

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秦火火开始了第一次造谣。秦火火说,在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看到网上有人说对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赔偿金额不一样,他就编造了一条信息,称向意大利籍乘客赔偿3000万欧元。这则谣言在网上发布后,迅速被转发。秦火火事后说,这条信息在两小时内被转发了1.2万次,他的粉丝也增加了1500名。

此后,秦火火的造谣一发不可收拾,不但利用谣言继续攻击铁道部,还将矛头对准了红十字会,以及罗援将军、张海迪等名人,甚至已故的雷锋。秦火火说,他最简单的标准就是添油加醋,夸大事实,并且捕风捉影,没有任何证据。在言语上,秦火火一般使用肯定性的质疑,更能引起网友的共鸣。

秦火火起初的网名是“中国秦火火”,因为造谣传谣被封号后,秦火火又多次改网名,包括江准秦火火、姑苏秦火火等,前面在变,但后缀都是秦火火。秦火火先后有11个微博账号被封,2013年8月19日被警方抓获时,秦火火用的网名是“淮上秦火火”。从2011年动车事故至今,秦火火已经造谣传谣3000余条。

人物事件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用新浪微博直播。

该案是2011年年中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初步查明:网名“秦火火”(“淮上秦火火”),真名系秦志晖,男,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网名“立二拆四”,真名系杨秀宇,男,30岁,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人,系尔玛公司创办人,其余涉案人员均为其公司员工。

据秦志晖、杨秀宇供认,尔玛公司自2010年3月在朝阳区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网络营销等业务,为了扩大知名度、影响力,秦志晖、杨秀宇及其公司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新浪微博百度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目的。秦志晖、杨秀宇等对编造“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活奢侈细节污蔑道德形象、捏造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为使公司获得更多营销利益,他们使用淫秽手段,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某某、“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杨某某等,助其成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警方查明,秦、杨二车娜姆人曾公开宣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他们公开表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甚至使用淫秽手段对多位欲出名女孩进行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们“引以为豪”的“杰作”。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网络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有网民称其为“水军首领”,并送其外号“谣翻中国”。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贴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秦志晖、杨秀宇二人对所做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3年8月19日,警方搜索秦火火任职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员同时遭捕,罪名是造谣传谣3000余件、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及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连同秦火火外,同日尚有5名成员遭捕。

2014年4月11日,据网易报导,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今天9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对他的指控,开庭他便表示认罪。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消息,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上午公开宣判罚。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消息,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17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鉴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秦、杨二人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不满情绪,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夜之间摧毁。其叫嚣:“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伙同“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制作事端、为非作歹,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其组织严密、目的明确、手段恶劣、获利巨大,是一个典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网络犯罪组织,他们长期在网上搬弄是非、颠倒黑白,攫取利益、为所欲为,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参考资料

网络名人秦火火案公开宣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青报网.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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