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共和制 :通过议会来监督政府的政治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10 16:19

议会共和制亦称 “议会制共和国”。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政府)由议会授权或委托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共和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一种,与“总统制共和国”相对称。在这种政体下,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和组织、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总统为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不负实际行政责任;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现在联邦德国、意大利、芬兰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都是采用这种政权组织形式。

概念解释

议会制是以议会为权力核心,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其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阁员和内阁整体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内阁不信任,个别阁员或整体内阁需辞职。

民主共和制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民主共和制又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即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议会由普选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特征

议会共和制的制度安排特征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具有最高权力机关性质,享有立法、组织、监督政府的权力。政府首脑即总理拥有实权,掌握主要行政权,一般由议会中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的领袖担任;议会选举产生政府,议会可以对政府发动不信任投票,如果政府未获得通过信任,那么就倒阁,同时面对倒阁时,政府首脑也可以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由新产生的议会来决定他的去留。国家元首即总统由选举产生,可能是直选也可能是由议会选举产生,一般没有实权。议会共和制的典型是德国、印度、意大利、芬兰、奥地利、新加坡等。

具体案例

议会共和制实际上是英国式的政治制度在共和制国家的应用。在近现代,许多资产阶级共和国都采用了这种政体。比如德国印度、新加坡、意大利、芬兰、希腊等。

新加坡:新加坡政治体制源自英国殖民政府。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不完全分立。立法机关为总统和国会,行政机关为总理和内阁,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初级法院。司法机关独立性受宪法保护。内阁集体对斯里兰卡议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和质询。总统为国家元首。1992年国会颁布民选总统法案,规定从1993年起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改为民选产生,任期从4年改为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总统有权否决政府财政预算和公共部门职位的任命;可审查政府执行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的情况;有权调查贪污案件。总统在行使主要公务员任命等职权时,必须先征求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2017年2月,新加坡国会通过总统选举修正法案,修改民选总统制度,实施保留选举机制,在该机制下,若华族、马来族、印族和其他族群中,有任何一个群体历经五个总统任期都没有代表担任总统,下一届总统选举将优先保留给该族候选人。2017年9月,马来族前任国会议长哈莉玛参选总统,作为唯一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当选,成为保留制总统选举制度下第一位当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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