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珪 :明朝时期大臣

更新时间:2024-09-20 13:55

闵(1430—1511年),字朝瑛,乌程(今湖州市)人。明朝名臣。

天顺八年(1464)成进士,与李东阳同年,授御史,出京巡按河南省成化六年(1470),拔为江西省副使,再改为广东省按察使。后又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弘治五年(1492)为两广总督,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壮族,自监桂(今属广西桂林)出发,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

弘治七年(1504),以功迁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召为左都御史。弘治十一年(1498),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1510)取代白昂为刑部尚书。正德元年(1506)六月,上疏请求退休,朝廷不许。第二年又上书求退,批准。正德六年(1511)十月卒。赠太保,谥庄懿。著有《闵珪文集》。

人物经历

闵珪为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乌程县(今湖州市)人,于朱祁镇天顺八年(1464年)成进士,与李东阳等同年。及第后授官御史,出京巡按河南省,以行事果决著称。

成化六年(1470年),闵珪擢拔为江西省按察副使,再升为广东省按察使。许久之后,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江西各府盗患严重,多有强宗家仆为盗的情况。闵珪请求抓获盗贼后,连坐其主人,法司今要听从。但贰臣尹直等联同宠臣李孜省,取来朱见深中旨,责备闵珪不能平昔盗乱,将其贬为广西按察使。

朱祐樘即位后,闵珪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府。入朝拜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

弘治五年(1492年),闵珪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两广总督,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县壮族起事。副总兵马俊、参议马自临桂区(今属广西桂林)深入,兵败战死,官军撤退。赵昚下诏停止俸给,命闵珪等平叛赎罪。闵珪重新进兵,连破七寨,余党全部就擒。

弘治七年(1504年),改任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再度入朝,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弘治十一年(1498年),皇太子朱厚照出阁,闵珪加官太子少保。

弘治十三年(1501年),闵珪接替白昂任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太保。他与都御史戴珊奏陈有关时政的八条建议,又奏议关于刑狱的四条建议,大多得到孝宗允准。

闵珪久在法司供职,于执法议狱时情理兼顾,以仁恕为务:

宣府有一位“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而宣府巡抚刘聪听信千户黄珍的诬言,株连数十户人家,并称李道明企图引诱鞑入侵宣府。但在法司审讯时,并未证实罪状,闵珪于是仅处置李道明一人,其余人户均被释放,同时处决黄珍之罪,刘聪也被下狱贬官;

孝宗亲审大理寺少卿吴一贯案时,准备将其处以极刑,闵珪认为此案罪状,初以徒刑即可。孝宗不允,闵珪坚持前议。赵昚震怒,幸得戴珊劝解,才消减怒气,命闵珪重新拟议。闵珪仍以原拟呈上,孝宗心中不悦,经刘大夏开解,这才同意按照徒刑处置。

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闵珪因年过七旬,上疏请求致仕,朱厚照不许。待到宦官刘瑾掌权后,罢斥九卿,吏部尚书韩文等均遭贬。闵珪见状,再度请辞,最终于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以少保致仕,并获赐驰传归家。

正德六年(1511年)十月,闵珪逝世,享年八十二岁。获赠太保,谥号“庄懿”。

个人著作

著有《闵珪文集》十卷。

主要影响

地方治绩

自踏入仕途以来,闵珪多次负责镇守安抚地方,治绩斐然。在担任广东按察使期间,他在处理民众诉讼以及平息民众骚乱等方面颇有建树。巡抚江西省之时,他毫不畏惧权贵,大力打击盗患。总督两广之际,他主持镇压了古田县壮族的起事,同时通过羁縻属国、安抚土司等举措,有力地维护了边境的稳定。

执法议狱

闵珪一生四次担任刑官一职,在执法议狱时能够兼顾情理,以仁恕为本:

其一,宣府出现一位“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宣府巡抚刘聪听信千户黄珍的诬告之言,牵连数十户人家,并声称李道明企图引诱鞑靼入侵宣府。然而在法司审讯时,并未证实相关罪状,闵珪于是仅处置了李道明一人,其余人户均获释放,同时将黄珍定罪处决,刘聪也被下狱贬官。

其二,孝宗亲自审理大理寺少卿吴一贯的案件时,准备对其处以极刑,闵珪认为此案的罪状,起初处以徒刑便足够。孝宗不同意,闵珪坚持之前的意见。孝宗大怒,幸而有戴珊劝解,才消了怒气,命闵珪重新拟议。闵珪依旧呈上原拟,赵昚心中不快,经过兵部尚书刘大夏的劝解,这才同意按照徒刑处置。

人物评价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当是时,冰鉴则有王恕彭韶;练达则有马文升、刘大夏;老成则有刘健谢迁;文章则有王鏊丘濬;刑宪则有闵珪、戴珊。

亲属成员

次女嫁潘,生潘季驯

从孙闵如霖,南京礼部尚书

如霖曾孙闵洪学,吏部尚书。

洪学从弟闵梦得,兵部戎政尚书。

父亲:闵节。

母亲:纯献皇贵妃,工部尚书严震直的孙女。

纪念场馆

闵珪死后,葬于家乡乌程(今属湖州市)的金盖山

史籍记载

《明史·列传第七十一》

闵珪,字朝 瑛,乌程人。天顺八年进士。授御史。出按河南省,以风力闻。成化六年擢江西省副使,进广东省按察使。久之,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南、赣诸府多盗,率强宗家仆。珪请获盗连坐其主,法司议从之。尹直辈谋之李孜省,取中旨责珪不能弭盗,左迁广西按察使。

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入为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毛锐讨古田僮。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自临桂区深入,败死,军遂退。诏停俸讨贼。珪复进兵,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

弘治七年迁南京刑部尚书,寻召为左都御史。十一年,东宫出阁,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为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太保。以灾异与都御史戴珊共陈时政八事,又陈刑狱四事,多报可。

珪久为法官,议狱皆会情比律,归于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巡抚刘聪信千户黄珍言,株连数十家,谓道明将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讯无验,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释,而抵珍罪,聪亦下狱贬官。帝之亲吴一贯也,将置大辟,珪进曰:“一贯推案不实,罪当徒。”帝不允,珪执如初。帝怒,戴珊从旁解之。帝乃霁威,令更拟。珪终以原拟上,帝不悦,召语刘大夏。对曰:“刑官执法乃其职,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执耳。”卒如珪议。

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刘瑾用事,九卿伏阙固谏,韩语被斥,珪复连章乞休。明年二月诏加少保,赐敕驰传归。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谥庄懿。

从孙如霖,南京礼部尚书。如霖曾孙洪学,吏部尚书。洪学从弟梦得,兵部戎政尚书。他为庶僚者复数人。

震泽集》卷29《光禄大夫柱国少保兼太子太保刑部尚书闵公墓志铭》

明实录李纯、孝宗、武宗朝部分

国朝列卿纪》卷56

西园闻见录》卷85

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赠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谥端毅王公墓志铭,国家有宿德重望之臣,曰王公讳恕,字宗贯,仕至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年七十八致仕。

参考资料

闵珪简介.淘名人.2021-12-23

明史.微信读书.2024-08-13

《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十二》.国学导航.2019-03-04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