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 :东汉文官

更新时间:2023-11-09 10:42

陈忠(?~125)字伯始,东汉沛国县人。永初年间,受征召入司待府,后任廷尉属官,才能突出,颇有声誉。他精通法律,经司徒刘恺举荐,被提升为尚书,主管断狱事务。陈忠依据世间典籍和刑法,处理案件务在宽厚。

人物简介

安帝永初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以明习法律,拜尚书,使居三公曹,其典法务在宽详,于汉法颇多建树。

早年其父陈宠在廷尉任职,删除汉朝法律中比《甫刑》苛刻的条文,未及施行就被罢官。以后,苛刻的法律渐渐繁多。他遵照父亲的原意,粗略整理成23条,题为《决事比》,奏报皇帝,以解除论罪无据的弊病。又上书废除蚕室刑;解除贪官污吏三代不准为官的禁令;对神经失常后因性情狂暴而杀人者应从轻判罪;对母、子、兄、弟之间互相代替死罪者,赦其死罪。这些都被批准施行。

邓太后死去,安帝亲理朝政,陈忠数次上书举荐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等隐逸及正直之士,均被纳用。他又上书劝谏皇帝“广直言之路”,使沛郡施延被拜为侍中(后升至太尉)。皇帝骄纵常侍江京、李闰等列侯,又封乳母王圣为野王君,陈忠既气愤又不敢直谏,就作了一篇长文《绪绅先生论》进行讽喻。陈忠后来转任仆射。他劝谏皇帝尊重和嘉奖有功大臣,以礼贤下士的态度对待下属官员。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当九卿大臣患病时,便派遣使者前往问候,并赠给银钱、布匹等。不久,陈忠升任尚书令延光三年(124),拜为司隶校尉。宠臣、外戚、幕僚们无不害怕,不想让他留在朝内。次年,陈忠被任命为江夏区(今湖北武昌)太守,未及成行,又留任尚书令,不久病逝。

相关史料

出自《后汉书

陈忠,字伯始,东汉陈宠子,沛国洨县(今固镇县)人。永初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详。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之敝。又上除蚕室刑;解臧吏三世禁;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及邓太后崩,安帝始亲朝事。忠以为临政之初,宜征聘贤才,以宣助风化,数上荐隐逸及直道之士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于是公车礼聘良、等。后连有灾异,诏举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忠以诏书既开谏争,虑言事者必多激切,或致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广帝意。

曰:

臣闻仁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谋;忠臣尽谔之节,不畏逆耳之害。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孝文嘉袁盎人豕之讥,刘彻东方朔宣室之正,刘奭薛广德自刎之切。

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敦为大?”对曰:“大臣重禄不极谏,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公曰:“善。”于是下令曰:“吾欲进善,有而不通者,罪至死。”

今明诏崇高宗之德,推宋景之诚,引咎克躬,咨访群吏。言事者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录,显列二台,必承风响应,争为切直,若嘉谋异策,宜辄纳用。如其管穴,妄有讥刺,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且优游宽容,以示圣朝无讳之美。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特迁一等,以广直言之路。

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郡施延为侍中,延后位至太尉

常侍江京、李闰等皆为列侯,共秉权任。帝又爱信阿母王圣,封为野王君。

忠内怀惧懑而未敢陈谏,乃作《绅先生论》以讽,文多,故不载。

自帝即位以后,频遭元二之厄,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饰匿,莫肯纠发。

忠独以为忧,上疏曰:

臣闻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识几。《书》曰:“小不可不杀。”《诗》云:“无纵诡随,以谨无良。”盖所以崇本绝末,钩深之虑也。臣窃见元年以来,盗贼连发,攻亭劫掠,多所伤杀。夫穿不禁,则致强盗;强盗不断,则为攻盗;攻盗成群,必生大奸。故亡逃之科,宪令所急,至于通行饮食,罪致大辟。而顷者以来,莫以为忧。

州郡督录怠慢,长吏防御不肃,皆欲采获虚名,讳以盗贼为负。虽有发觉,不务清澄。至有逞威滥怒,无辜僵仆。或有B23F比伍,转相赋敛。或随吏追赴,周章道路。是以盗发之家,不敢申告,邻舍比里,共相压,或出私财,以偿所亡。

其大章著不可掩者,乃肯发露。陵迟之渐,遂且成俗。冠攘诛咎,皆由于此。前年勃海张伯路,可为至戒。覆车之轨,其迹不远。盖失之末流,求之本源。宜纠增旧科,以防来事。自今强盗为上官姓若它郡县所纠觉,一发,部吏皆正法,尉贬秩一等,令长三月奉赎罪;二发,尉免官,令长贬秩一等;三发以上,令长免官。便可撰立科条,处为诏文,切敕刺史,严加纠罚。

冀以猛济宽,惊惧奸慝。顷季夏大暑,而消息不协,寒气错时,水涌为变。天之降异,必有其故。所举有道之士,可策问国典所务,王事过差,令处暖气不效之意。庶有谠言,以承天诫。

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阕还职。

忠因此上言:“汉宣帝旧令,人从军屯及给事县官者,大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请依此制。”太后从之。

至建光中,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贻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

忠上疏曰:

臣闻之《孝经》,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圣缘人情而著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闵子虽要服事,以赴公难,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称“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礼也”。周室陵迟,礼制不序,《蓼》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罄矣,惟之耻。”言已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

建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宁,而群司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礼义之方,实为凋损。大汉之兴,虽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于孝文;孝廉之贡,发于孝武;郊祀之礼,定于元、成;三雍之序,备于显宗;大臣终丧,成乎陛下。圣功美业,靡以尚兹。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度臣子之心,则海内咸得其所。

宦竖不便之,竟寝忠奏而从讽、布议,遂著于令。

忠以久次;转为仆射。时帝数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甘陵,而伯荣负宠骄蹇,所经郡国莫不迎为礼谒。又霖雨积时,河水涌溢,百姓骚动。

忠上疏曰:

臣闻位非其人,则庶事不叙;庶事不叙,则政有得失;政有得失,则感动阴阳,妖变为应。陛下每引灾自厚,不责臣司,臣司恩,莫以为负。故天心未得,隔并屡臻,青、冀之域淫雨漏河,徐、岱之滨海水盆溢,、豫蝗DC41滋生,荆、杨稻收俭薄,并、凉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虚匮,自西东,杼柚将空。

臣闻《洪范》五事,一曰貌,貌以恭,恭作肃,貌伤则狂,而致常雨。春秋大水,皆为君上威仪不穆,临莅不严,臣下轻慢,贵幸擅权,阴气盛强,阳不能禁,故为淫雨。陛下以不得亲郭嘉德皇园庙,比遣中使致敬甘陵,牛轩軿马,相望道路,可谓孝至矣。然臣窃闻使者所过,威权赫,震动郡县,王侯二千石至为伯荣独拜车下,仪体上,于人主。长吏惶怖谴责,或邪谄自媚,发人修道,缮理亭传,多设储D266,征役无度,老弱相随,动有万计,贿遗仆从,人数百匹,顿呼嗟,莫不叩心。河间市叔父之属,清河有陵庙之尊,及剖符大臣,皆猥为伯荣屈节车下。

陛下不问,必以陛下欲其然也。伯荣之威重于陛下,陛下之柄在于臣妾。水灾之发,必起于此。昔韩嫣托副车之乘,受驰视之使;江都误为一拜,而嫣受欧刀之诛。臣愿明主严天元之尊,正乾刚之位,职事巨细,皆任贤能,不宜复令女使干错万机。重察左右,得无石显泄漏之奸;尚书纳言,得无赵昌谮崇之诈;公卿大臣,得无朱博阿傅之援;外属近戚,得无王凤害商之谋。若国政一由帝命,王事每决于已,则下不得逼上,臣不得干君,常雨大水必当霁止,四方众异不能为害。

书奏不省。

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变咎,辄切免公台。

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

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

臣忠心常独不安,是故临事战惧,不敢穴见有所兴造,又不敢杀意同僚,以谬平典,而谤读言日闻,罪足万死。近以地震B2DF免司空陈褒,今者灾异,复欲切让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使贲丽纳说方进,方进自引,卒不蒙上天之福,徒乖宋景之城。故知是非之分,较然有归矣。又尚书决事,多违故典,罪法无例,诋欺为先,文惨言丑,有乖章宪。宜责求其意,害而勿听。上顺国典,下防威福,置方员于规矩,审轻重于衡石,诚国家之典,万世之法也。

忠意常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礼。其九卿有疾,使者临问,加赐钱布,皆忠所建奏。顷之,迁尚书令延光三年,拜司隶校尉。纠正中官外戚宾客,近幸惮之,不欲忠在内。

明朝,出为江夏区太守,复留拜尚书令,会疾卒。

初,太尉张禹司徒徐防欲与忠父陈宠共奏追封邓绥父护羌校尉邓训,宠以先世无奏请故事,争之连日不能夺,乃从二府议。及训追加封谥,禹、防复约宠俱遣子奉礼于虎贲中郎将邓骘,宠不从,心不平之,故忠不得志于邓氏。

及骘等败,众庶多怨之。而忠数上疏陷成其恶,遂诋劾大司农朱宠。顺帝之为太子废也,诸名臣来历、祝讽等守阙固争,时忠为尚书令,与诸尚书复共劾奏之。

及帝立,司隶校尉虞诩追奏忠等罪过,当世以此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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