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承 :国民党陆军中将

更新时间:2023-11-08 14:33

陈继承(1893年-1971年),别号武民,江苏靖江人,国民党陆军中将。早年先后就读于江苏陆军小学、陆军第四中学、保定军校。

参加两次东征,后调任黄埔军校教导团第四团团长。1924年被聘为黄埔军校中校教官。北伐战争后升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二师师长。后历任洛阳卫戍司令、中路军第二纵队指挥官、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育长、军政部次长兼四川省军官训练团主任、重庆卫戍副总司令、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第十一战区副司令长官兼北平前进指挥所主任、保定绥靖公署副主任,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华北“剿匪”总司令部第一副总司令、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总司令、“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

1971年12月10日,病逝于台北。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陈继承,1893年6月11日出生,父钟瑞,是清末秀才。母谢氏,靖江县西来镇人。自幼入家塾,家乡儒师杨逸清是他的启蒙老师。

14岁毕业于江苏陆军小学堂第三期,后入陆军第四中学(位于南京)第三期,其间加入中国同盟会

1909年广州市新军起义失败后,他秘密赴广州企图再次发动起义,因未果而回到江苏省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之后,陈继承于南京从事光复活动。

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他参加了中国国民党的秘密军事联络。

1914年1月考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步兵科。

1916年5月毕业后,被分发到北洋军第七十二混成旅第一团第一营担任见习官,不久回到家乡。在家乡,他曾任靖江县商会武装民团教官,其间同张志辉结婚。

1918年10月受连襟赵伯先(又名赵琛)举荐,并应陆军小学堂同学李明扬之邀,赴广东省

1921年任驻粤赣军总指挥部副官,驻粤建国赣军第一师步兵团连长、营营长支队参谋长。

任教黄埔

1924年5月任黄埔军校教授部战术教官。10月任黄埔军校教导团第一团(何应钦任团长)第二营营长。11月在广州市与吴慕结婚。

1925年1月任黄埔军校第三期入伍生总队第一营营长,任内率部参加平定广州商团叛乱及讨伐滇桂军阀的战斗。革命军第一次东征时,他奉命率一个营防守广州的东郊。同年5月兼任黄埔军校本部战术教官。

东征到北伐

1925年8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二师(王懋功任师长)第六团团长,任内参加第二次东征。同年10月惠州战役中,他改任第二师第四团团长,率部参与讨伐陈炯明部的河源市、华阳战斗。

1926年7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王柏龄代理军长)第二师(刘峙任师长)第四团团长,率部参加北伐,攻克汀泗桥,战后因功升任第二师副师长。1926年12月,他任第一军第二十二师师长,率部参加武昌战斗。不久,他率部参加南昌战斗,任北伐东路军(何应钦任总指挥)第二纵队第二十二师师长。此后他率部开赴浙江省上海市等地。

1927年夏,他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何应钦任军长)第二十一师师长,率部参加第一次渡江北伐津浦路诸战役,

1927年8月他参加龙潭战斗。9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一集团军(蒋介石兼任总司令)第一路军(何应钦任总指挥)第九军(顾祝同任军长)第二十一师师长,再度率部渡过长江,参加第二期北伐。

1928年7月国民革命军编遣后,第九军缩编为第三师(钱大钧任师长),陈继承任副师长。不久,兼任江南“剿匪”司令部副司令官。

1929年1月师长钱大钧调离第三师,陈继承出任第三师代理师长。9月任第三师师长,率部赴广东省支援粤军陈济棠部同张桂联军作战。

1930年1月获三等宝鼎勋章。5月参加中原大战,任讨逆军南路集团军刘峙任总司令)第三师师长,于邢台市击败石友三部。

1931年1月获二等宝鼎勋章。

参加“剿共”

1931年7月代理陆军第一军军长,兼洛阳市卫戍司令部司令官。

1932年6月任陆军第一军军长,兼任豫鄂皖三省边区“剿匪”总司令部(蒋介石任总司令)中路军(刘峙任总司令)第二纵队指挥官,指挥中央军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八十师对鄂豫皖苏区红四方面军展开第四次围剿。12月兼任豫南特别区善后委员会副委员长、豫南清剿区指挥部指挥官、河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

1933年7月任赣粤闽湘鄂“剿匪”军西路军(何键任总司令)第三纵队司令官,率陆军第三十六师、第五十师和三个步兵旅参加对红一方面军及中央苏区的第五次围剿。

1934年11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驻赣绥靖主任公署(顾祝同任主任)第四绥靖区司令部司令官,率部驻江西修水,领导陆军第二十六师、第三十三师、第五十八师以及四个旅和一个宪兵团。

1935年4月获国民政府任为陆军中将。

1935年4月10月任湘鄂赣边区“剿匪”总指挥部总指挥。10月任武汉警备司令部司令官。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

1936年7月9日获国民政府颁国民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勋章。11月获二等云麾勋章,任豫鄂陕边区绥靖公署主任。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发生时,陈继承夫妇同蒋鼎文、陈诚、万耀煌等高级将领被扣在西京招待所。12月27日,陈继承夫妇与被扣留的15个人乘福特飞机自西安返南京。

抗日战争

1937年4月接替张治中任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蒋介石任校长)教育长,并曾兼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部教育处处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陈继承负责将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部迁往中国西南,仍任该校教育长,并兼任成都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军官教育队队长。

1938年2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事训练部次长。

1939年春兼任四川省党政军干部训练团主任、四川新兵补充训练总处处长等职务。同年夏主持组建第十四、第二十五补充兵训练总处。

1942年初分别被改编成陆军新编第三十三师、新编第三十师。5月被免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育长一职。此后他在重庆闲居近两年。

1944年春经刘峙推荐,任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副总司令。12月调任川鄂陕甘边区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务。

1945年2月调任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驻湖北恩施。3月获一等云麾勋章。5月20日到重庆市参加了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中央执行委员。

国共内战

抗日战争结束后,1945年10月10日陈继承获忠勤勋章。后来,他出任第十一战区第一副司令长官,兼北平市前进指挥所主任,在北平主持华北地区日军受降。

1946年5月获胜利勋章。8月任扩编以后的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11月获美国政府所颁自由勋章。

1947年1月获光华甲种一等奖章。2月第十一战区司令长官部撤销,改任保定绥靖公署副主任,兼保定绥靖公署北平指挥所主任、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务。12月1日保定绥靖公署同张垣绥靖公署合并为华北“剿匪”总司令部(傅作义任总司令),陈继承任第一副总司令,后因同傅作义发生矛盾而被调离。

1948年10月30日任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总司令。

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下野之后,调任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同年春先后随台湾地区政府迁往广州市重庆市,后来迁居香港特别行政区

台湾生活

1950年5月奉召来到台湾,仍任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0月退役,此后任台湾招商局顾问、台湾交通银行监察等职务。

退休后,他锻炼身体并练习书法。

1971年12月10日病逝于台北市,葬于台北阳明山麓,其墓碑为蒋介石亲笔题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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